2016年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经济法概论(同等学力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宏观调控权
【答案】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宏观调控权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宏观决策执行和经济调节权。宏观决策的执行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保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布局、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各类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合理地划分中央和地方经济管理职权而享有的一种权力。经济调节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目标以及应对重大事件过程中利用经济杠杆或者行政权力所实施的一种宏观上的调度与协调权力。
2. 价格监督检查
【答案】价格监督检查包括价格监督和价格检查。价格监督包含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对价格的合法性和执行价格中的问题进行监督,国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消费者、企业职工、新闻媒体等也有权进行价格监督; 价格检查一般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 商品房预售
【答案】商品房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口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己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屋价款的行为。预售登记许可制度是目前我国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主要手段。
4. 外汇管制
【答案】外汇管制又称为外汇管理,是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对所辖境内的外汇收支、兑换、转移和汇价等实行的管理。外汇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经济不受外国商品和资本的冲击,维护本国货币和汇率的基本稳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根据各国对外汇管理的宽严程度,可将外汇管理分为严格的外汇管理、部分的外汇管理和对经常项目的收支和资本项目的收支都不加限制,允许外汇自由兑换,自由出入国境实行金融自由化三类。
5. 产品质量关系
【答案】产品质量是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产品质量关系包括产品质量责任关系和产品质量监督关系。产品质量责任关系是生产者、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商品交易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是经济管理机关执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而发生的经济关系。
6. 再贴现
【答案】再贴现,是西方中央银行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公开市场操作、再贴现、存款准备金)之一,指的是中央银行通过买进商业银行持有的已贴现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商业银行提供融资支持的行为。实质上,贴现是商业银行向企业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再贴现是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资金的一种方式。两者都是以转让有效票据(一般是银行承兑汇票)为前提的。再贴现不仅具有影响商业银行信用扩张,并借以调控货币供应总量的作用,而且还具有可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有选择地对不同种类的票据进行融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作用。
7. 经济监督权
【答案】经济监督权是指有关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督导和监察的权力。这种经济监督按照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一般经济监督和专门经济监督。
一般经济监督又可划分为最高行政监督、地方各级行政监督以及职能监督。
专门经济监督是指国家经济机关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所实施的经济监督。包括:①审计监督; ②金融监督; ③工商行政管理监督; ④技术监督; ⑤国有资产监督。
8. 经常项目外汇
【答案】经常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单方面转移等。经常项目外汇可以自由兑换。我国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必须调回境内; 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经批准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
二、简答题
9. 简述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答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③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⑤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⑥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⑦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0.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及其基本规则有哪些?
【答案】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中,以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最全、范围最宽,以商业银行为代表
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及其基本规则如下:
(1)业务范围
①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②国内外结算,票据承兑与贴现;
③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④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⑤银行卡业务,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⑥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⑦保管箱服务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这些业务不是每个商业银行必然全部经营,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由其章程规定,并报银监会批准。
(2)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基本规则
①贷款指导原则。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②贷款审查和审贷分离。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力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③担保原则。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只有经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方可不提供担保。
④贷款合同的要式性。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⑤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⑥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相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
⑦关联交易限制。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强令要求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1.经济法有哪些特征?
【答案】经济法具有下列特征:
(1)当事人身份和角色的特定性。
(2)内容的经济性、专业性:
①经济性,经济法的产生、存在并发挥作用以及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均源于物质再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②专业性,经济法还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
(3)法益复合性、法律关系的层次性和手段的综合性:
①它兼顾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综合协调,以行政、刑事等“公”的手段,去调整企业、合同、价格、利润、利率等“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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