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大学法学院846经济法、民法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募集设立
【答案】募集设立亦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在各类公司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阶段可对外募集股份,需要指出的是,募集设立行为仅发生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成立后虽仍可对外发行股份,但已不属设立行为。
2. 期货交易
【答案】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条款的规定,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交易活动。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不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而是规避现货价格风险。
3. 外资企业
【答案】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州习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种类型。
4. 市场主体资格
【答案】市场主体资格是指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需要具有的资格和能力。市场主体资格有一般市场主体资格和特殊市场主体资格之区分。前者是指从事各种市场活动都必须具备的资格,适用民法中民事主体制度。后者是指进入特定市场,从事特定项目、行业、地域、场所等的交易和竞争的资格,它所适用的主体范围不具有普遍性,换言之,它是对社会实体之市场准入资格的限制。
5. 证券
【答案】证券是一个涵义很广的概念,它是用以表明各类财产所有权和债权的凭证的统称。证券持有人凭证券所载内容有权取得相应的权益。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证券做不同的划分,从证券的内容上证券可以分为商品证券和价值证券,价值证券又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证券法上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主要证券立法中证券的范围主要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券以及其他经国务院依法认定的证券。
6. 市场绩效
【答案】市场绩效是对市场结构和市场行为的市场效果评价。市场绩效成为研究者政策建议的依据,也是决定反垄断措施的基础。市场绩效的评价,大多集中在资源利用效率、技术进步和分配公平等方面。
二、简答题
7. 什么是保障措施和保障措施法?
【答案】(1)保障措施的含义
广义的保障措施,是指在WTO 体制中,成员方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为保障本国利益、维护国家主权背离多边贸易体制下应承担的义务,而不必承担责任。
狭义的保障措施,是指某一成员力一因意外情况或承担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导致某一产品进口到该成员方的数量不断大量增加,并对生产相似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时,该成员可在适当的时间和程度内,对此产品全部或部分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修改减让,以消除或减轻这种损害或损害的威胁。
(2)保障措施法的含义
2001年,国务院在制定《反倾销条例》和《反补贴条例》的同时,颁布了《保障措施条例》,自2002年起施行,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根据该条例,相关主管机关先后发布了《保障措施调查听证会暂行规则》、《关于保障措施产品范围调整程序的暂行规则》、《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暂行规则》、《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等一系列配套规章。
8. 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关系。
【答案】(1)专述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概念
①法律意义上的大陆架的概念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其第76条予以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
②专属经济区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确立的一项新的海洋法制度,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其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2)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关系
①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相互关系,有的国家主张取消大陆架制度,将它合并于专属经济区制度; 大多数国家认为,尽管建立了专属经济区制度,大陆架仍须作为一项独立的制度予以肯定。最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作为两项独立的制度,分别规定在第五和第六部分中。
②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在200海里内是一个重叠区域,沿海国的权利也有重叠。为了解决这种重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6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载的关于海床和底土的权利,应按照第六部分(大陆架)的规定行使。”
③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虽然有密切的联系,但二者又有很大不同
a. 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的依据不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是固有的,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并不是根据事实而存在的,它必须经过宣告。现在世界上大多数沿海国都主张了专属经济区,而且有些国家还主张了专属渔区。
b. 二者的范围不同。200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但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因此,在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外,沿海国仍可能有大陆架。
c. 沿海国在这两个区域的权利所及的范围不同。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的主权权利及于该区域内的所有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和非生物资源。而沿海国对大陆架的主权权利仅限于海床和底土的矿物和其他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种的生物。
因此,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大陆架制度是各自独立的,又是密切联系的。
9. 简述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答案】横向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有:横向限制价格行为、横向限制产量和销售量行为、横向分割销售市场行为、联合抵制、串通招投标,以及其他横向限制竞争行为。
(1)横向限制价格行为
横向限制价格行为,又称价格卡特尔,指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联合制定、维持或变更商品价格的行为。它是在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受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而实施的一种以共同商定价格为内容的违法行为。
(2)横向限制产量和销售量行为
横向限制产量和销售量行为,又称数量卡特尔,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两个以上的企业共谋限定商品的生产或市场供应量的行为。
(3)横向分割销售市场行为
横向分割市场行为,又称分割市场的卡特尔,是指两个以上具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共谋划分其各自产品的销售市场的行为。
(4)联合抵制
联合抵制,又称集体拒绝交易,是指竞争者之间联合起来不与其他竞争对手、供应商或者客户交易的行为。
(5)串通招投标
串通招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之间或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排挤、限制竞争,危害其他招投标活动参与人利益的行为。
(6)其他横向限制竞争行为
其他横向限制竟争行为包括:条件卡特尔、折扣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合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出口卡特尔、进口卡特尔等。
10.简述计划实施过程中进行计划调整的条件。
【答案】(1)计划批准后,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应积极组织实施,各企业和基层单位应切实按照社会需要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涉及指令性计划的单位应保证计划的完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修改或拒不执行。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法定程序正式批准后便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作修改或调整。只有遇到下列特殊情况时,才能修改或调整计划:
①发生特殊重大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原定计划任务完成的;
②发生未能预料的重大情况,必须改变计划的;
③国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国内经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