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504行政管理学基础理论之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间接选举

【答案】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出的代表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其中,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其选举程序一般由间接选举的主持机关、提出代表候选人、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当选和审査和确认代表资格五个程序构成。

2. 单位体制

【答案】单位体制是中国在革命后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诞生出来的一种社会调控体系设立的组织形式。单位可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是行政单位的附属物。无论是社会学上还是经济学上看,市场经济对单位体制冲击都是巨大的。市场经济中的单位体制有如下特点:①单位组织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②单位组织的政治特征不变;③控制单位的基本手段不变。

3. 国家结构形式

【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主要是指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成为一个整体,具体地表现为国家整体与部分(包括地域的、行政的、民族的,等等)之间的权力关系。国家结构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内容. 它决定了调整和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和权力划分的基本原则,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纵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一般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二、简答题

4. 简述中国政府的组织原则

【答案】从宪法的规定来看,中国政府包括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主席、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这些机关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并依法进行活动。宪法对政府组织和活动原则的具体规定包括三个方面:

(1)责任制原则

责任制是指政府机关在行使自己的职权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职权和负有的责任。现行宪法有关责任制的规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集体责任制,另一种是首长责任制。

①集体责任制。中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等合议制机关,都实行集体责任制=其基本特点是:合议制机关在讨论和决定问题时,要经过集体讨论,由集体作出决定,通过

决议,集体负责任。

②首长负责制,也称个人负责制。它强调政府机关由首脑个人来负责,虽然也设有若干副职,但并不影响首长个人所负的责任。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2)廉政和勤政原则

廉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为此而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勤政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按规定出勤,并在工作岗位上勤奋工作,提高效率,努力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廉政和勤政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都具有社会公仆的价值取向。廉政是前提,勤政是保证。

(3)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①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为人民办实事,说实话;

②表现为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制定、执行法律和政策的过程中,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把它集中起来上升为法律和政策,并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加以检验和修正;

③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必须对人民负责,把各种决定和执行结果向人民公开,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5. 简要回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

【答案】(1)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

行政长官是的法律地位双重的,即负有重大的政治和行政责任,一方面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最高地方长官;另一方面作为政府首长,他负责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又可以看出行政长官的负责对象有三种,即①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③作为政府首长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

(2)立法会的法律地位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会行使立法权除了行使立法权外,还行使一系列的重要权利。如根据行政机关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对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质询;行政长官如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可按法定程序提出弹劾;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等等。

(3)行政长官与立法会的关系,主要是行政与立法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

①行政长官对立法会负责。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这里虽未明文规定行政长官对立法会负责,但他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长,自然负有对立法会负责的法律义务。

②互相制衡。行政长官与立法会之间相互制约基本上是平衡的。

③相互配合。指行政与立法应有沟通、合作,共同构筑和谐、共进的关系,以求决策正确,处事高效,更好地为港人整体利益服务,制衡与配合相互补充,是辩证的统一。

6. 阐述当代中国的宪法及其发展历程;

【答案】(1)当代中国的宪法的概述:

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称“八二宪法”,是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等五个部分组成。

宪法序言是在正文之前的叙述性文字。宪法序言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七个方面:

①序言前六个自然段对20世纪以来复杂的历史进行了根本性经验总结。

②第七段对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根本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③第八段对新时期的阶级关系进行了科学的分析。

④第九段阐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⑤第十段规定了加强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和民族总政策。

⑥第十一段规定了中国的外交总政策。

⑦第十二段规定了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必须维护宪法的尊严。 宪法总纲的内容十分丰富,共有32条。它规定了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规定了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其他的方针、政策。

宪法的第三部分是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第四部分是关于国家机构的规定,这是宪法条文的主要部分。

宪法的最后一部分是关于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的规定

(2)中国的宪法演进历程

在中国19世纪80年代,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提出定立宪法和开议院的主张,首先使用了“宪法”一词。1908年,晚清政府正式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民国时期,走马灯似的北洋军阀政府也颁布过几部“宪法”。1931年中国共产党在江西瑞金革命根据地召开了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制定并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49年,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共同召开了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订并公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对即将成立的新中国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新中国制订了第一部宪法,成为“五四宪法”。以后有“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前后出现了四部宪法。

①“五四宪法”

由人民政协会议提请中央人民政府于1954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始起草宪法草案的准备工作。从宪法起草到通过的整个过程来看,它经过了民主讨论一修改一再民主讨论一再修改一复讨论一决定通过的民主程序,是充分发扬民主、集中集体的智慧结晶。

“五四宪法”由序言、四章、106条组成,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经验的科学结晶,同时又适当地参照了其他一些国家的经验。《共同纲领》中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外交等方面已被实践证明正确的基本原则和政策,成为“五四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宪法的体系结构上,“五四宪法”比《共同纲领》更为合理、紧凑。在宪法的内容上,“五四宪法”取消了《共同纲领》中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