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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大学027比较政府与政治之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家结构形式

【答案】国家结构形式是指主要是指国家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整合成为一个整体,具体地表现为国家整体与部分(包括地域的、行政的、民族的,等等)之间的权力关系。国家结构是国家形式的一个重要内容. 它决定了调整和处理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和权力划分的基本原则,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纵向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关系。国家结构形式一般有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种。

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答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即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它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这有利于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又有利于更广泛地联系和团结各阶层群众。

3. 第三部门

【答案】第三部门,即独立于国家组织和市场组织之外,从事政府和私营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的组织。在西方语境下,第三部门也称为“非政府组织”、“非市场组织”、“非营利组织”或“志愿组织”。第三部门的行为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等特征。

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人民经常所说的“社会体”,实际上就是从“第三部门”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的。因此,中国政治背景下的社会团体,属于第三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不能包括所有的第三部门在内。

二、简答题

4. 简述“五四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答案】“五四宪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宪法。

(1)“五四宪法”的基本内容

“五四宪法”由序言、四章、106条组成。它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经验的科学结晶,同时又适当的参照了其他一些国家的经验。

(2)“五四宪法”的特点

①“五四宪法”以共同纲领为基础

“共同纲领”中关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和外交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都成为“五四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体现在以下几点:

a. 在国家性质上,“五四宪法”坚持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

b. 在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上五四宪法”继续采纳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提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c. 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上,“五四宪法”继承了“共同纲领”中关于公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迀徙、宗教信仰和游行示威等自由权利的规定。

d. 在经济政策上,“五四宪法”进一步肯定了中国当时存在的多种经济成分的合理性,以及国营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

②“五四宪法”同时又是“共同纲领”的新发展

a. 人民民主原则贯穿于“五四宪法”的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各个环节上。 b. 社会主义原则即“一化三改”原则。在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问题上,“五四宪法”根据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状况,提出了不同的过渡步骤和方法。

总的说来,如果说“共同纲领”是一部新民主主义的临时宪法,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果的肯定,那么“五四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根本性质和前进方向,是一部社会主义的宪法,并对新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产生了广泛而又深远的影响。

5. 简述中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也是中国人民管理自己国家的组织形式,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起来的: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4)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原则。

6. 简述私营政府的主要理论。

【答案】私营政府理论把传统的政府看成公营政府,而把社团组织看成一种由私人经营的政府。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公营政府关注的是所管理范围内所有主体的福利水平,而私营政府关注的仅仅是其成员或者服务对象的福利水平。

7. 人民政协的性质和职能。

【答案】(1)人民政协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即人民政协或政协)就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2)人民政协的职能:

①政治协商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它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a. 它是由各方面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事先协商,经过充分讨论,达到认识上大体的统一; b. 它不属于国家政治制度中的一种法律程序,对各种方案不进行简单的表决形式。

②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政协对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准权力性监督

③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各民主党派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通过报告、提案、建议等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建议和意见,其主要体现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等等。

8. 什么是宪政?宪法与宪政的关系是什么?

【答案】(1)宪政:

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政治体制,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按照学者萨托利的说法,只有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

宪政的内涵:①宪政以“法之法”的宪法为基础;②宪政意味着对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它保障公民权利并制约政府权力;③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④宪政包含着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

(2)宪政和宪法的关系: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①从根本上讲,宪政确立与否,不仅仅取决于拥有一部有形的宪法,而更重要的在于与宪政的基本要求相统一的宪法的从价值基础、政权结构及其保障机制等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