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复旦大学大数据学院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国际金融新编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不可贸易品
【答案】不可贸易品是指区域间价格差异不能通过套利活动消除或减少的商品。经济活动中还存在另外一类商品:随着商品所处地区的不同,其性质也有所变化;或者,虽然商品在各地是同质的,但商品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极其困难或所需要的成本较高,超过了商品在两地间价格水平的差异,从而没有人愿意从事套利活动。一般来说,房地产和个人劳务都属于不可贸易品。
2. 银团货款
【答案】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属于中长期贷款的一种方式。是指若干银行组成一个集团,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按共同的条件联合向借款人提供巨额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欧洲货币市场首先采用了辛迪加贷款的方式。辛迪加贷款的优点在于贷款银行间彼此合作,共同调研,共担风险,从而提高了借贷双方的安全性。辛迪加贷款具有贷款数额大、期限长、参加银行多的特点。
按照不同的标准,辛迪加贷款有不同的分类形式。按贷款期限可分为定期贷款和循环贷款;按贷款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可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此外还有备用贷款、备用信用证担保贷款等。
通常,辛迪加贷款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①选择牵头银行。②谈判及组成经理集团。某家银行一旦被选中为牵头银行,就可开始针对有关贷款条件同借款人进行初步谈判,同时,开始联系其他银行参加经理集团。③准备和发布贷款备忘录。经理集团组成后,就要着手准备贷款备忘录,该备忘录包含有关借款人经营和财务状况、贷款用途、担保以及贷款的各项条件等资料。贷款备忘录完成后发布给各有意参加银团的银行。④组成集团。参与银行同意参加贷款后,牵头银行必须将贷款份额及贷款条件通知参与行。一旦承贷的数额达到,经理集团和参与银行就组成银团。⑤签约。银团组成后,便在贷款协议上共同签字。一旦某个贷款银行未能履约,借款人只能追索该行的责任,与其他贷款银行无关。⑥刊登“墓碑”广告。银团贷款做成后,可以不加声明,也可以在发行量较大的国际性商业报刊上以墓碑广告形式公开予以披露,目的是提高借款人和各成员银行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⑦贷款监督和偿还。从贷款开始生效到贷款全部清偿为止这段时间,贷款方必须监督借款人使用贷款和盈利情况,处理日常事务以及收取本息。
3. 国际游资
【答案】国际游资是国际短期资本市场中那些高度流通、期限较短、追逐高利的投资资金。其中,流通性强是“游资”最显著的特征,因为高周转才可能获得高利润,所以这类资金经常从世界某一金融中心,迅速地流向另一个金融中心,对当地金融秩序造成意想不到的冲击。
有时“游资”的跨国转移并不是要直接获取高利润,而是为了保证资本的“安全”,为了逃避税赋、清査等等。在1929〜1933年的西方经济危机期间,为了逃避本国货币的贬值,防范金本位的垮台或外汇管制带来的损失,美国有大量短期资本逃亡国外,对有关国家的金融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正是由于这类资金经常转移,好似烧红的金币那样炽热烫手、不堪久握,故又称为“热钱”。中国金融在进行市场化改革中,国内也出现了这种性质的资金。
4. 汇率效应传递的劳动替代约束
【答案】汇率效应传递的劳动替代约束是指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劳动要素丰富,从而劳动供给富有弹性,企业相对于工人而言,对工资的议价能力较强,从而能够较为自由地制定工资,在此情况下,当汇率变动时,资本和技术对劳动的替代存在的一困难。具体而言,出口企业在面对人民币升值这一成本冲击时,本应通过改变生产技术来降低成本,但当存在劳动替代约束时,企业还能够通过降低工资来消化成本压力。
5. —价定律
【答案】一价定律是关于在自由贸易条件下国际商品价格定价规律的一种理论。该理论认为,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贸易者的套利行为会使得同一种可贸易商品无论在什么地方出售,扣除运输费用外,其价格都是相同的。所谓可贸易商品是指套利活动能使其地区间的价格差异保持在较小范围内的商品。根据此定律,由于各国所采用的货币单位不同,同一可贸易商品以不同货币表示的价格经过均衡汇率的折算,在数值上相等。用公式表示为:
可贸易商品在两个国家的价格;e 表示两国货币的汇率。
一价定律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英国金块主义者J. 威得利首次提出的概念,它反映了一种国际商品的套利条件。一价定律的成立基于自由贸易的严格假定,即商品与服务能在国家之间自由流动。这一定律的意义在于现实中自由贸易的条件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满足,因此国际间就会产生商品套购,套购者根据贱买贵卖的原则,在低价国购买,运到高价国出售,从中获取无风险套购利润。一价定律与绝对购买力平价学说在内容上是一致的,是绝对购买力学说的前提之一,为购买力平价理论提供基本的绝对形式,可以说购买力平价说是一价定律的翻版。
6. 金本位制
【答案】金本位是指以黄金作为基础的货币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货币认识的演变,金本位制度经历了三种形式: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
(1)金币本位制。典型的金本位制度是金币本位制。在金币本位制下,金币的形状、重量和
其中,表示同一
成色由国家法律规定,可以自由铸造和自由溶化,具有无限法偿能力,辅币和银行券的发行需要以等量的黄金作为准备,并可以自由兑换成金币。黄金是国际结算的手段,可以自由地输出、输入国境。
(2)金块本位制。随着经济的发展,黄金产量日益落后于货币的需求,银行券等纸质价值符号对金币自由兑换的可能性日益缩小,黄金本身参与流通和支付的程度下降,于是出现了金块本位制。在金块本位制下,黄金(金币)不再流通,银行发行以黄金为基础的银行券(纸币)作为主要流通手段,银行券和黄金通常不能自由兑换,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向发行银行兑换黄金,兑换条件往往是较高的数额,这就避免了日常生活中银行券向黄金的兑换。在金块本位制下,黄金发挥的是储藏手段和稳定纸币价值的作用。
(3)金汇兑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是一种广义的金本位制。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将银行券发行的准备金储存在某个实行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的国家,并规定银行券与该国货币的兑换比率,银行券在国内不兑换黄金,只能先兑换外汇,再以外汇向外国兑换黄金。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一些殖民地国家就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规定的国际货币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说也属于金汇兑本位制。随着各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对货币的需求也进一步増加。银行券与黄金之间的法定比价被一再打破,最终银行券(即纸币)脱离黄金而独立流通,于是广义的金本位制被纸币本位所代替,纸币成了独立于黄金的流通和支付手段(见表所示)。
表 各阶段货币制度的特征概括
7. 贸易条件
【答案】贸易条件亦称“进出口贸易比价”。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商品与进出口商品的交换比率。分为纯贸易条件和总贸易条件两种。纯贸易条件,用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进口商品价格指其公式是:N=式中,指数;分别代表出口商品与进口商品价格指数。若N 值大于1, 表明出口价格上涨很多,创汇增加,进口能力随之增长,纯贸易条件对本国有利;反之,若N 值小于1, 表明进口价格上涨,纯贸易条件恶化,对本国不利。总贸易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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