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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98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指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依法治国,就是以宪法和法律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主要包括四项基本要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

(2)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权保障观念,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工作始终保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正确方向。执法为民,包括三项基本要求: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三是文明执法。

(3)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执法是公平正义的保障,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平正义,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①坚持立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并重;

②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

(4)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全体人民摆脱贫穷落后,最终走上小康和共同富裕。

大局代表着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决定和主导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着社会

的发展方向和根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要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要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要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

(5)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党也要领导人民执行法律,同时党也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 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案】(1)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

法治思维方式是指人们按照法治的理念、原则和标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由于法律、权力、权利、程序是所有治国理政实践所不可或缺的四个基本要素,法治思维的含义和基本特征就体现为对待和处理这些基本要素的态度和方式。

(2)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特征

①法律至上

法律的至上性,具体表现为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

a. 法律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律在本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b. 法律的优先适用性,是指当同一项社会关系同时受到多类社会规范的调整时,法律规范的适用要优先于其他社会规范;

c. 法律的不可违抗性是指任何人都不允许违反法律,违反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②权力制约权力制约原则可以概括为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a. 职权由法定,是指国家机关的职权必须来自法律明确的授予; b. 有权必有责,是指国家机关在获得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职责和责任; c. 用权受监督,是指国家权力的运行和行使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 d. 违法受追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③人权保障人权的法律保障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救济。a. 宪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前提和基础; b. 立法保障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条件;

c. 行政保护是人权保障的关键环节;

d. 司法救济是人权保障的最后防线。

④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具有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基本特征。

a. 程序的中立性,是指程序的制度设计和运行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向于或有利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中立性是正当程序的底线标准;

b. 程序的参与性,是指利害关系人有机会参与到程序中来,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主张,实质性地影响程序的结果或结论。参与性是正当程序的核心要素;

c. 程序的公开性,是指程序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开性是正当程序的重要特征;

d. 程序的时限性,是指程序不能无限期地拖延下去,而必须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终结。时限性是正当程序的内在要求。

3. 谈谈你对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内涵的理解。

【答案】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体现着人们协调各种关系、处理各种问题时所表现出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是政治素养、道德品格和法律意识的综合体,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动目的和方向。

(1)思想道德素质

思想道德素质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人们在为实现本阶级利益而进行的精神活动和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素养和能力。在人的各种素质中,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同学们在加强思想道德修养的过程中,要着重加强思想政治素质的修养,把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突出的位置。道德素质是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行为水平的综合反映,包含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和道德风貌。始终如一地坚持道德学习和道德修养,认真践履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是提高个人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

(2)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是指人们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素养和能力。掌握必备的法律知识,树立必需的法律观念,拥有必要的用法、护法能力,构成了法律素质的基本要素。良好的法律素质对于保证人们合法地实施行为,依法维护各种正当的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个人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是在学习中升华、内省中完善、自律中养成、实践中锤炼的结果。只要坚持去做、用心去做、每个人都会不断有所收获、有所提高。加强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是与社会责任、历史使命联系在一起的。同学们应当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体验,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陶冶高尚的道德情操,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4. 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答案】肩负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重任的大学生,应当把实现理想的道路建立在脚踏实地的奋斗上,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1)正确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是实现理想的思想基础

理想与现实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①理想和现实存在着对立的一面。理想与现实的矛盾与冲突,属于“应然”和“实然”的矛盾。假如理想与现实完全等同,那么理想的存在就没有意义。

②理想与现实又是统一的。理想受现实的规定和制约,不能脱离现实而幻想未来。理想之树深深扎根于现实的沃十之中,理想是在对现实认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现实是理想的基础,理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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