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行政法学2001年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 摘要
2001年 行政法学
招生专业:宪法与行政法
一、简述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 简述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特征。
2. 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与法律结果。
3. 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二、辨析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 宪法是根本法,不是部门法。
2. 行政法是控制与规范行政权的法。
三、案例分析(30分):
原告:田永,男,北京科技大学应用科学学院物理化学94级学生。
被告:北京科技大学。
案情:1994年9月,原告田永考入北京科技大学下属的应用科学学院的物理化学系,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28日田永在参加电磁学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写有电磁学公式的纸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临考老师发现。临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永有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永的考试。北京科技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有关考试的规定,认定田永的行为是考试作弊,并根据“凡考试作弊者,一律按退学处理”的规定,决定对田永按退学处理,4月10日填发了学籍变动通知。但是,北京科技大学没有直接向田永宣布处分决定和送达其变更学籍的通知,也未给田永办理退学手续,田永继续在该校以在校大学生的身体参加正常学习及学校组织的活动。
1996年3月,原告田永学生证丢失,未进行1995年至1996年第二学期的注册。同年9月,被告北京科技大学为田永补办了学生证。其后,北京技术大学每年均收取田永交纳的教育费并为田永进行注册,发放大学生补助津贴,还安排田永参加了大学毕业实习设计,并由论文指导老师领取了学校发放的毕业设计结业费。田永还以该校大学生的名义参加考试,先后取得了大学英语四级、计算机应用水平测试BASIC 语言成绩合格证书。田永在该校学习的4年中,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及毕业总成绩全班第九名。
但1998年6月田永毕业时,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有关部分以原告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进而也未向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毕业派遣的资格表。田永所在的应用学院及物理化学系虽认为田永符合大学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但由于学院正在与学校交涉田永的学籍问题,故在向学校报送田永所在班级的授予学士学位表时,暂时未给田永签字,准备等田永的学籍问题解决后再签,学校也因此没有将田永列入授予学士学位资格名单内交本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