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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两大法系受遗赠制度比较与借鉴

关键词:两大法系;受遗赠制度;比较;借鉴

  摘要


受遗赠制度是继承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由于受遗赠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受遗赠必须受到特殊的保护的和合理的限制。遗赠是基于遗嘱获得的,我国继承法也一直坚持遗嘱自由的原则和宗旨,即受遗赠权应该是得到充分保护的。但是,由于这关系到受遗赠人和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关系到家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我们也应当对该权利做出合理的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是1985年制定并实施的,且从制定起就没有进行过修订。在继承法制定之初,物质基础较为薄弱,受遗赠财产也较少,所以很少出现遗赠纠纷。但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民众的物质财富也日益增加,相对的遗赠财产也就不断丰富。再加之人们传统观念的变化、外来文化的融合,导致遗赠纠纷层出不穷。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不足和漏洞,立法较为分散,不够系统和明确,致使此类纠纷无法可依,受遗赠主体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遗赠法律关系也难以得到稳定地维系。 对受遗赠制度的立法,从立法模式和立法体例上来看,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有较大差异,与我国也存在差异。目前我国少有专门针对受遗赠制度的研究,本文在对比分析两大法系受遗赠制度的基础上,并结合我国的现状及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受遗赠制度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两大法系受遗赠主体制度比较,对比了两大法系国家受遗赠主体的定义和范围,有些国家是以继受人是否承担消极的财产义务来界定受遗赠人的,有的国家则规定凡是以遗嘱方式取得遗产的继受人都称为受遗赠人。第二章对两大法系受遗赠客体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各国采用的立法体例和立法模式不尽相同,受遗赠客体的范围也有差异。对于一般传统的财产,各国基本没有分歧,都将其视为可以受遗赠的财产。较为特殊就是两大法系一些国家规定了特殊遗产——不完全遗产,故本章重点分析了各国中关于归扣中的不完全遗产和扣减中的不完全遗产。第三章是两大法系受遗赠保护制度比较,分析了各国对于受遗赠的类型划分、遗赠执行义务人制度、接受与放弃遗赠的条件及程序、受遗赠的效力等方面。第四章是两大法系受遗赠限制制度,对比了各国受遗赠的条件和财产范围限制,还有特留份制度。第五章将目光转向我国,分析了我国目前受遗赠制度的立法现状和问题,然后针对这些问题,结合之前分析的两大法系的立法经验,提出了对应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