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税收学(税务学院)之中国税制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资源税
【答案】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的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二、简答题
2. 请简要说明増值税分为哪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哪种类型的增值税?
【答案】(1)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按照对于外购的固定资产所含的税款是否可以扣除及如何扣除分为三类: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以下具体说明。
①生产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増值额除包括纳税人新创造价值外,还包括当期计入成本的外购固定资产价款部分,即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利润等理论増值额和折旧额之和。
②收入型増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金只允许扣除将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费所应分摊的那部分税金,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当期工资、利息、租金和利润等各增值项目之和。
③消费型增值税是指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
(2)目前,我国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改革,允许全国范围内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増值税进行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自此,我国实现了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増值税的转型。
3. 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方法有哪些?
【答案】由于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生产(含自产自销、自产自用)、委托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计算应纳税额时可能遇到的情形主要有四种,相应地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生产者自产自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未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纳税人自产自销没有使用已税消费品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确定其本期计税销售额或计税销售数量后,直接套用上述公式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②用已税消费品作为中间投入物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计算纳税人自产自销的使用已税消费品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时,应扣除所用已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委托加丁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允许扣除外购、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2)生产者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如果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其他方面消费的,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算应纳税额时,一般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可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如果是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生产的,所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也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对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应区分受托方有无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同类的消费品销售价格,按前述规定相应确定计税销售额,然后依据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4)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从量定额征收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计算方法与非进口的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相同。对于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其应纳税额应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但是,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海关)将按照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
4. 简述起征点与免征额,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含义(或区别),并举例说明。
【答案】起征点与免征额、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两对容易混淆的概念,以下对此进行具体分析描述。
(1)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①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
②免征额是税法规定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全部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部分。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3500元。
(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①不征税收入:这些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
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②免税收入: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其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5.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1)免税收入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①国债利息收入;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3)对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
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权限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5)加计扣除的支出项目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②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6)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7)鼓励企业技术进步的税收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