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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财政学院)之中国税制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出口退税

【答案】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出口退税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②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③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④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二、简答题

2. 简述起征点与免征额,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含义(或区别),并举例说明。

【答案】起征点与免征额、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是两对容易混淆的概念,以下对此进行具体分析描述。

(1)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区别

①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起征点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应用比较多,主要是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中的个人。

②免征额是税法规定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全部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部分。属于免征额的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免征额在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用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3500元。

(2)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①不征税收入:这些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如政府预算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②免税收入: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范围,其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3. 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答案】按照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出口货物退还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只适用于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并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出口应税消费品退税的具体条件有四项:

①必须是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②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即输出海关的货物;

③必须是已经办理结汇的货物,所谓结汇是指按照我国现行外汇管理制度的规定,外汇收入的所有者将其外汇收入出售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按一定汇率付给等值本币的行为;

④必须是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即已实现销售收入并按规定入账的出口货物。出口货物销售价一律以离岸价格折算为人民币入账。

4. 如何理解税收制度的含义,其意义是什么?

【答案】(1)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

(2)其意义主要在于以下两点:

①税收制度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的一种特定的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要得以实现,必须通过具体的、外在化的税收制度予以落实。税收制度正是通过税收构成要素的设置,使得国家和社会经济主体的分配关系确定下来,从而使税收的本质规定性得以具体体现;

②税收制度的确立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都有其特定的职能,表现为:

a. 取得财政收入;

b. 取得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经济同时并存;

c. 在收入和调节之外再加上保护国家利益的内容等。税收制度就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方式。

5. 现行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费用减除标准。

【答案】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费用减除标准有:

(1)自2011年9月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为3%。

(2)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参照上述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执行。

6.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答案】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

(1)建筑业。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五项内容。

(2)金融保险业。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包括金融业和保险业的各项业务。

(3)文化体育业。文化体育业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活动的业务,包括文化业和体育业。 (4)娱乐业。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5)服务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租赁业和其他服务业。

(6)转让无形资产。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7)销售不动产。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7. 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答案】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即生产者使用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需考虑不同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如果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其他方面消费的,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算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计算用于其他消费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时,一般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②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可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③如果用于其他消费的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生产的,所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也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三、计算题

8. 位于建制镇的某公司主要经营农产品采摘、销售、观光业务,公司占地3万平方米,其中采摘、观光的种植用地2.5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和办公用地0.5万平方米;房产原值300万元。公司2014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取得旅游观光业务收入150万元,农产品零售收入180万元;

(2)6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价值50万元的办公室从7月1日起出租给他人使用,租期12个月,月租金0.2万元,每月收租金1次;

(3)、(4)为其他税种的业务。

(其他相关资料:①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每平方米5元;②公司所在省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 ③金额以元为单位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公司2014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公司2014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3)〜(5)为其他税种。

5×10000=25000(元)。 【答案】(1)2014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2.5)×

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用地,按照“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规定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