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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之《法理学》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自然公正原则

【答案】自然公正原则,又称“自然正义”原则,是指正当程序原则的起源。

“自然公正”的内容大致包括两项最基本的程序规则:①任何人不能自己审理自己的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即任何人或团体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②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即任何人或团体在行使权利可能使别人受到不利影响时,必须听取对方意见,每个人都有为自己辩护和防卫的权利。

2. 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

【答案】从认识论的角度,可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理论法学,是指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的法学。应用法学,是指主要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的法学。通常所说的“边缘法学”,一般是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的,如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等。它们有的侧重理论研究,有的侧重解决法律实践问题,分别属于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1)二者的联系

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是法学学科两大组成部分,二位一体。从静态意义讲,二者作为法学学科组成部门有机结合构成法学体系,共同服务于法学发展。从动态意义上讲,法学发展的过程是由理论法学到部门法学的进程,即将部门法理运用到应用法制度。遵循着由抽象到具体,由理论到运用的进程。这是法学发展的必然导向,而二者是其发展过程中的自然分工。法理学与部门法之间“有一层前者向后者提供产品或服务,后者向前者供应原料的关系”。

(2)二者的相互作用

理论法学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渊源、理论指导、体系范式。理论法学主要指法学理论,其由本体论、价值论、社会论、法治论、方法论等组成的科学体系。其中法的本体、法的价值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渊源与方向指引。

应用法学则对理论法学的作用在于应用法理、提供研究素材、发现疑难问题。刑法、民法、经济法、诉讼法等应用法学部门为理论法学研究与发展提供了实践性素材。应用法学发展一方面拓展了理论法学的研究视野,另一方面在应用法学研究与实践中必然遭遇疑难问题。

3. 法治国家

【答案】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用的产物,其基本含义是指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所以,法治国家有时又称法治政府。法治国家表征“公域”之治,在法治国家范畴内,法治意味着民主法律化、制度化,意味着将公共权力纳入到法治的轨道。

在中国体现为:①实现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依法参政; ②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宪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决定国家大事,依法实施对行政权、司法权和其他国家权力运行的监督,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 ③各级人民政府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司法机关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和谐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4. 法的体系解释

【答案】系统解释是指将需要解释的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联系起来,从该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的关系、该法律条文在所属法律文件中的地位以及与有关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联系等方面入手,系统全面地分析该法律条文的含义和内容,以免孤立地、片面地理解该法律条文的含义。系统解释突出了法律的完整性,即在整个法律体系中解释法律条文,能够更准确地说明其意思。

二、简答题

5. 简述权利滥用理论及其对行使权利的启示。

【答案】(1)权利滥用理论

由于权利人的意志有着对权利的识别和能动作用,所以运动过程中有着突破权利界限的可能性,这就易产生权利滥用问题,能够被滥用的权利一定是那些为权利人意识到并处于主动行使状态中的权利。

根据我们对宪法第51条的理解,权利滥用的概念应当明确为:权利人在权利行使过程中故意超越权利界限损害他人的行为。这个定义说明权利滥用的构成有四方面要素:

①权利滥用的主体是正在行使权利的权利人。权利滥用的第一阶段是权利行使阶段,属于合法阶段,只是行使行为超过了极限才进入违法阶段。所以权利滥用的主体具有两重性,他首先是以合法的面目出现的,其次才成为违法人。

②权利滥用的客体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与权利。

③权利滥用的主观方面是权利人损人利己的故意。

④权利滥用的客观方面是有危害他人权利和利益后果发生的行为。

常见的滥用行为以权利人故意的不同可分为四类,一类是追求权利超过法定量的行为,一类是以不正当力一式维护自己利益的行为,一类是行使权利时牺牲他人权利的行为,一类是把行使权利作为损害他人手段的行为。

任何权利行使都不允许歪曲它的目的、使命和社会职能,法律上能够支持的只是基于社会主义公德的权利利用,权利人对人对己都不能推卸所应承担的法律上和道德上的双重义务,任何以不道德为目的利用法的形式损害他人的行为都是对权利的裹读。权利滥用是违反权利规范和破坏法律秩序的行为。

(2)权利滥用理论对行使权利的启示

总结权利界限和权利滥用的理论可以使行使权利的人获得两点启示:

①不受限制的权利是不存在的。这个结论应验了英国人洛克的预言: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②权利在行使之前必须设想三力一面利益。自己的利益、与自己对应的义务人的利益、权利

人义务人之外第三者的即社会的利益。只有这廿种利益互不冲突、和谐一致,权利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否则就将走上滥用的歧途。

6. 如何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构成要件?

【答案】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

(1)程序的分化

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角色作用的过程。正当程序是通过决定权的分散来限制悠意的,而决定权的分散是通过程序的功能分化和角色分派体系实现的。

(2)对立面的设置

对立面的设置是利益对立或竞争的主体间进行制度性交涉和妥协的装置。

(3)程序中立

程序中立是正当程序中最为基本甚至被视为绝对条件的要素。

(4)自由平等且实质性的参与

①自由的参与

a. 意味着参与的自愿,包括参与的自愿和不参与的自愿,既不被强迫,也不受非法限制。b. 意味着参与不止是同意和承认,也把异议、反对和批评包括在内。②平等的参与

a. 意味着程序参与者在程序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政见和意愿的表达上享有同等的资格和机会,在有涉公共利益的决策或有涉自身利害的具体决定制作过程中拥有平等的尊严与发言权。

b. 意味着参与是公平的,不仅要求决定者或程序指挥者的中立地位、信息和证据的对称和充分、类似情形类似处理,而且要求为少数反对派、弱者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特别的权利武装。

③实质性的参与

a. 意味着参与是法定的、有制度保障的。

b. 意味着参与能实质性地影响结果,结果是从程序过程中生成的,结果中包含甚至只包含程序参与者的参与因素,使得参与不仅仅是一种形式。

(5)理性对话和交涉

参与是通过理性对话和交涉进行的,对立面的设置也在此中获得意义。

对话是程序主体间为达成理性的合意围绕争论点而展开的意见交涉,交涉是“法律荫影下”的协商论辩,其关键在于“针对性”,讨论、辩驳、说服都要针对一定的争论点进行。

(6)信息充分和对等

正当程序应能保证信息、资讯或证据在程序参与者之间分享、传输和流动,有效的参与是以信息来源的多样化、信息交换的公开化以及信息量的对称和充分为基础的。

(7)公开

公开作为正当程序的运作方式,意味着:①程序结果和理由的公开; ②程序进行过程的公开; ③作为参与前提的资讯和信息的公开。

(8)及时和终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