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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818经济法学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消费者权益

【答案】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 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律保障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 独立董事

【答案】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3. 税收关系

【答案】税收关系是指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税收体制关系和税收征纳关系。前者是指各国家机关因税收方面的权限划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实质上是一种权力分配关系; 后者是指在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主要体现为税收征纳双方之间的关系。

4. 限制性商业做法

【答案】限制性商业做法,又称限制商业行为,是指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施加于其他个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是双方协议的某些做法,这些做法将形成某种垄断或将阻碍自由贸易和正当的竞争,以及歧视性的不对等条件,根据许多国家的法律这是不允许的,即使双方已签订协议或合同也是无效的,甚至当事人将受到制裁或惩罚。一般而言,法律法规所禁止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可分为三类:①实行垄断支配地位; 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③实行不公平及歧视性的做法。其特征包括:①行为主体一般是企业; ②限制性商业做法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有在法律(或国际条约)有相应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根据这些相应的规定,来确定一定的做法是否是限制性商业做法; ③限制性商业做法是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行为; ④限制性商业做法是通过滥用或谋取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或者通过企业间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以及其他安排进行的; ⑤其结果是限制了其他企业进入市场或以其他小适当方式限制了竞争。

5. 不正当竞争

【答案】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征有:

①主体的特定性。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的行为,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②行为的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既包括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也包括违反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还包括违反市场交易应遵循原则的规定。

③行为的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二、简答题

6. 简述国家在经济法上的主体地位。

【答案】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经济法主体一般可以认为有国家、社会中间层和市场主体三种。其中的国家主体,由于其实施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即经济法上的调制行为),对社会中间层主体和市场主体进行调控和规制,而居于重要地位。一般来说,国家的主体地位通过国家作为宏观调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表现出来。

(1)国家是宏观调控主体,享有宏观调控权。国家通过对金融、税收和计划等领域方面的调控行为,保障宏观经济的良险运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证经济法宗旨的实现。

(2)国家是市场规制主体,享有市场规制权。国家通过对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进行市场规制行为,排除妨碍市场竞争的障碍,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在健康合理的框架内发展。

(3)通常情况下,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控和规制,是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进行的。但具体国家机关进行调控和规制活动的后果和责任,仍是由国家来承担的。

7. 我国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答案】(1)产品质量是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在我国,产品质量,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要求。

(2)《产品质量法》第13条具体规定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障安全、健康,这是最基本的要求,所以要实行强制性标准。除此之外,可实行一般性的、非强制性标准。

8. 简述协议收购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概念

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场所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主要是持股比例较高的大股东)就股票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股或兼并目的。

(2)协议收购特征

①协议收购的股份转让通过私下协议进行。协议收购中,收购人与目标公司股东就股份转让事宜进行私下协商,为避兔引起目标公司股价的波动,这种私下协商通常会秘密进行。而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必须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的内容,不仅要让目标公司的股东知晓,而且还要让证券市场的其他所有参与人知晓。

②协议收购面向目标公司特定股东进行。要约收购面向目标公司的不特定股东,在要约收购中,收购人在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目标公司的所有股票持有人,收购要约人不能区别对待所有股票持有人。而协议收购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协商收购条件,协议收购人可

以与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不同的收购协议,各协议的条款不必相同,而且都能成立有效的收购合同。

③协议收购不具有期限性要求。为维持证券市场的秩序和保护目标公司的中小股东,证券法对收购要约的期限做出了规定。但在协议收购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反复就协议内容进行协商,协议进行的期限并无任何法律限制。

④协议收购不具有排他性。在要约收购中,一旦收购人提交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或者收购要约已经公开发出,收购人就自动放弃了以要约以外的其他方式买卖目标公司证券的权利。但协议收购不具有这种排他性。协议收购人在同目标公司秘密协商的同时,还可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卖目标公司的股票。

9. 简述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有哪些?

【答案】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是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指导思想,是保障商业银行规范、稳健运作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商业银行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概括起来有以下八个原则:

(1)“三性原则”。

即效益性原则、安全性原则和流动性原则。

①效益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从事资产负债等业务的过程中,必须以盈利为目标,并努力使盈利最大化,追求最佳的经济效益。

②安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应充分考虑按期收回资金本息的可靠程度,确保资产的安全。

③流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可以随时变为现款,以便及时、充分的满足存款者提取存款和发放正常贷款的需要,包括资产的流动性和负债的流动性两个方面。

(2)“四自方针”。

即商业银行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充分保障“四白方针”得以切实贯彻,才能克服当前四大国有银行政企不分、职责权限不明的弊端,把国有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3)业务往来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该原则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需要。也是实现银行与客户法律地位平等、保障客户应有权利的必需条件。

(4)保障存款人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5)严格贷款资信担保、依法按期收回贷款本息的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我国商业银行贷款以担保贷款为原则,信用贷款为例外。

(6)依法经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