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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唐代住宅与文化

关键词:无

  摘要

  住宅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的物质基础,它的这个主要功能却掩盖了人们的双目,从而习惯性地被列入建筑学之列。故人们以为探讨住宅一定是研究房屋的结构、布局及建造,事实上,这些仅是住宅自然属性的一面,它还有其社会属性:即通过住宅可以了解当时社会人们的风俗、习惯、信仰。我在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唐代有关资料的前提下,力图对当时住宅的所有形式及其反映的等级、宗法、宗教、阴阳、隐逸等问题作一客观地分析,为了避免误解,姑且在唐代住宅之后再加文化二字。   一、唐代住宅的所用形式   我以为,住宅就其用途而言,有固定居住之宅及旅馆之分。按所有形式划分,前者有官舍、私宅及租、借,后者有驿馆、逆旅及其它。   官舍是指官方所有之宅,主要指官廨、它的主要来源有三,官方建的、买的及没收罪犯管人之宅。官舍有一定的制度。当时在外任职,一般要携家口至官,但并不是所有的官都居于官舍,京官尤其是常参官,多数只是在入直时宿于官廨,平日只住私宅。有时官宅也租借给人。   私宅是指对其拥有所有权。大体分为皇上赐宅、自己建的或买的。当时赐宅对象很杂,较多的是立有战功者及重用大臣。通过分析可见唐朝政治进程之约略轨迹及在平日皇帝之政术。赐宅之来源有五,为之建的、买的、没官宅、公主宗子之废宅别墅及禁中内宅。形式有赐给、赐借及赐住之别。赐宅是一种荣赏,只是极少数人来享有。而却大多数人只有自己去建或买。买宅要书契。   没有私宅之人只有去租、借。当时租宅者主要是在京任职却无住宅,此外有小官选调选在京、进士、贫者、僧、道等。住宅之来源有官舍、私宅。若有宅要出租则有一定标记。若未到期宅主要使赁者移出则有牙人处置。借宅的对象有朝官中不治产业者,史书美之。又有进士、军士等。借债之来源有官舍、私宅及寺院。 供来往行人所居之旅馆有所属于官方的驿馆。唐朝对享有驿馆之人有严格的规定,行使“祭祀、表疏、胡客、兵马、宿卫”之人及一定品级之官,官员家口。驿中供食宿,但有等级,唐对驿之管理也较严,如主管部门不得滥给驿券,对于乘驿者之路线、行程也有限制。特殊者则可例外。   除驿馆外,又有属于私人的逆旅。住逆旅没有什么限制,故对象较杂。逆旅中也供食宿,但需付钱。此外还有村店、寺院等等。   二、住宅与等级   当时律令诏赦对于建宅之制度都有规定,但仍有逾制者。安史之乱以前主要是公主、外戚,之后则多为节度使、中官、度支使等。皇帝对谕制者多治罪,其宅或被收、或被毁。这就是另一些达官怕获罪而居于陋室,史书称之为美德,且对那些居显官而无所该作者加以颂扬。对普通百姓之宅,法令也有规定,但富人多拥有丽宅甲第,贫者则居于茅屋草舍。   三、住宅与宗法   宗法反映在住宅上,首先是尚父子兄弟同居。当时朝廷之律令都利于同居,不利于分居。人们也以同居为荣,视分居为不祥。其次是坚守祖先之家业—住宅。有世保其居者。有的虽负权贵之高压,也终不易其宅,他们都以祖先之旧业为辞,这在当时是一种风尚,但德宗之特殊时期,所行税对衣冠子孙十分不利。因为他们以颇为贫困,只是“独守固业”,对于有伤风化的卖祖先之宅严加禁止。然而,总有一些不肖子孙,只是游猎博戏,从而当今家资,时人谓之“蝗虫”。   四、住宅与宗教   当时人们在笃信佛、道的前提下舍宅为寺观。舍自己之宅的有:皇帝舍其旧邸,皇子升储为太子后舍其旧居,宗子。公主设自己之宅。他们或为其父追福,多用其父年号为寺、观名,或为己资福,多用自己之封号。又有宦者、大臣及其他人舍宅立寺观,他们会为取悦于皇帝而为皇太后追福,或“用资圣福”;又为其妻或姊妹追福或资福;多数仍为自己资福或是乞恩谢罪。在他人之宅或官舍之上立寺观,这几乎是皇帝与皇后之特权。一是在其外家之宅上为其母立寺观,一是在官宅上立寺观,目的在为皇帝、皇后、皇子、公主追福或资福。   人们所以舍宅为寺,是因为佛教中有六道轮回及因果报应。为死者修功德,则可以使其不受地狱之苦或是大获福助。为生者修功德,可以消灾弭难、有求必应。修功德之途径虽多,唯有舍宅为大,但这只是富贵人修福之法,由于频繁地舍宅,时人白居易发出“渐恐人间尽等寺”之感慨。   舍宅为观,对死者之追福显然是从佛教而来。对于生者,崇道则可使之成仙、长寿等。   五、住宅与阴阳   由于当时有相宅之人,所以人们总要卜居,其目的显然是为择吉而居,但史书对凶宅之记载仍很多,无论是官舍、私宅或旅馆,皆有凶者。为凶之原因有伏尸、致魇、动植物或器皿、金银之为怪。去凶之法有改葬,去魇、焚、掘等等,要去凶出穷其迹外。对为借助于见鬼人,僧道。当时知凶而居者,官舍及旅馆多为胆大者,私宅除前者外,由于其价格极低,故多为穷人。时人以为,若居凶不死必为贵。   相宅有一整套的理论,由其演变可知这种习俗之源远流长。   六、山居与隐逸之风   据《旧书》、《新书》隐逸传,当时隐士多山居,其大致可分为三种:有德才的隐者;“退身辞职”山居为隐:“资槁薄”了与山林,但人高其风。唐朝皇帝对隐者也特别重视,赐之以宅,召之以官,目的是为淳风俗,但有时却适得其反,致使一些人视隐居终南、嵩山为做官之捷径。   七、皇子住宅   皇子住宅以先天为界,可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先天以前,皇子拥有自己之宅,可以卖,可以毁,亦可舍为寺观。之后,皇子内集居于十六王宅,他们不必作兴,增修十六王宅成为朝廷之事。前后其相同的是,幼者及受宠者一般皆居禁中,其他则居外邸。   为何会在玄宗时发生这种变化及集居后对政治影响如何?我以为,首先是因为唐初皇子多任督刺史等地方官,故都拥有实权;再则是一般与其僚属之关系较为密切;三是可随意与文臣武将来往。正因为入此,才致使唐初频繁的宗子谋上为乱之事。玄宗就是靠此一跃而为太子,在跃而为皇帝,但他怕自己的兄弟也起兵反己,故对他们严加防范;也怕自己的儿子觊觎皇位,所以把他们集居起来。集居之后,皇子不再赴任,仅有虚号,不过特殊时期例外。二是限制了诸王的行动,使之不能随便域外人结交。三是疏远了诸王与府僚之关系。四由于十六王宅“令中官押之”,使患者大有凌驾于诸王以上之感。总之,集居后之诸王,几乎退出政治舞台,他们几乎是被幽居于十六王宅。在宪宗元和年间以后,打破了原来皇帝死后必由皇太子继位之常规,所以十六王宅也随着宦官之间派系争斗而沉浮,有的被立为皇帝,有的却因为所扶持的宦者之失败乃致使身亡。后期的文、武、宣、懿、昭皆为十六宅王,即位后,他们都一反为王时之常态,想有一番作为,但因宦者掌有禁军,故终不能摆脱为宦者所废立。昭宗时,由于方镇制势力愈来愈大,他为加强皇权,才让十六王宅重新典兵,但这却引起方镇的不满,后昭宗被迫解除诸王兵权,而诸王又为韩建所害。从此,使六王宅永远成为一个历史名词。   总之,唐代住宅的几种所有形式是私有制社会的一个缩影。当是住宅所反映的等级、宗法、阴阳、隐逸都是源远流长,故它们所以产生及流传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艰巨课题。住宅与宗教只是从佛教传进来后才又,到唐代舍宅为寺,观者尤多,最后皇子之举,完全是当时政治的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