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理工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土地资源管理学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土地转让
【答案】土地转让是指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绘他人。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 土地统计与土地登记
【答案】(1)土地统计是利用数字、图表及文字资料,对土地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及其动态变化,进行全面、系统的记载、整理和分析的一项管理措施。
(2)土地登记或称不动产登记,是国家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关系、用途、面积、使用条件、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土地权属,加强政府对于土地的有效管理,保护权利人对于土地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制度。
土地权利登记简称土地登记,是确立土地权利的法律依据。世界主要有三种登记制度: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我国采用的登记制度是权利登记制。
3. 土地权利
【答案】土地权利是指权利人按照法律的规定直接支配土地的权利。我国现行的土地权力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物权。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情况; 土地使用权也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4. 迹地
【答案】迹地在林业上指采伐之后还没重新种树的土地,从广义来说,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都可以称为迹地。
二、简述题
5. 何谓环境和环境问题?
【答案】(1)环境
环境就是围绕的疆界,即中心事物所存在的空间以及位于该空间中与该中心事物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一切事物的总和。
土地环境是一个多相(液、固、气相)、多元(高原、洼地、水体单元)、多介质(大气、水、土、矿藏、生物等)和多层次(聚落、地理、地质、星际)的庞大复杂的综合体。环境中的物质包含液相、气相和固相三相物质。环境的结构单元有高地单元、洼地单元、水体单元等多种单元。
环境是由大气、水、土壤、矿藏、野生生物等多种介质所构成,又分为星际环境、地质环境、地理环境和聚落环境等层次。
应当指出,我们所研究的环境,其中心事物是人,即人类环境,是指围绕人类的空间及该空间中与人类生存、发展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各种物质的总和。人类环境则包括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物质循环、能量传递和信息传布是环境的三项基本要素。
(2)环境问题
又称为环境危机,是指由于自然原因或者人类活动的环境效应,人类环境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难。环境问题的类型:
①第一类环境问题
又称原生环境问题,是指由自然界本身固有的不平衡性如火山、地震、台风、暴雨、冰川等造成的环境问题。制止这类环境问题影响是人类所不能的。
②第二类环境问题
又称次生环境问题,是指由人类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作用。分为两类: a. 自然环境的破坏,如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盐渍化,潜育化,生态平衡失调,天气、气候异常等等;
b. 环境污染,由于人类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和能量,以致使环境发生了危害人体健康、损害生物资源和降低、恶化生活质量的有害变化的现象。
6. 简述各类土地权利设定登记。
【答案】(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设定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为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其他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 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后、原集体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该国有土地的等三种类型。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依法分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
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
土地登记人员把土地登记申请文件资料移交给地籍调杳人员后,地籍调查人员对新设定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进行地籍调查。
权属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审核,对土地权属来源文件的审核,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机关及批准权限的审核和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的审核。
土地登记人员依据《变更土地登记审批表》进行注册登记。
最后由土地登记机关代表政府颁发给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者以《国有土地使用证》。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初始土地登记后,一宗士地上新设定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分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合同约定受让方一次支付全部出让金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成片开发,按出让合同约定一次出让,受让方分期付款,分期取得土地使用权两种类型。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杳*审查*注册登记*颁发证}5五个阶段。
(3)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登记后,对一宗地上新设定的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7、80、81、82条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7、10、11、12条规定。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依次分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查、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4)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地上新设定的按《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7条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7、9、11、12条有关规定。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5)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地上新设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9、12、37、38、39、40、4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26、27、28、29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林“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有税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程序为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6)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是指初始土地登记后,对已经过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