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答案】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也称团体高额医疗保险。由于大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团体医疗费用保险)对于药品、器材、假肢、假牙、血或血浆、诊断服务、预防性药物、门诊治疗、护理及其他很多费用均不予承保,而且,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团体医疗保险)对于各种医疗费用也有许多限制(包括时间以及金额的限制),这使得团体补充医疗保险这种以排除基本医疗保险中的诸多限制为主要目的的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开始出现。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通常由团体或雇主与保险人共同协商医疗费用的限额。不过,保险人为了规避医疗费用过高的风险,在团体医疗保险合同中,还常常附加有免赔额条款及共同保险条款。
2. 溢额分保
【答案】溢额分保,即溢额再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的再保险方式。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相比较,其最大区别在于: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之内,就无须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溢额再保险人。也就是说,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自留额,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
3. 分出公司
【答案】分出公司是指在再保险业务中,将其承保业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他保险人的原保险公司。分保公司有义务向再保险公司支付再保险费,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再保险接受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享受再保险合同保障。
4. 监管失灵
【答案】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不仅有其理论依据,而且实践也证明通过保险监管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矫正市场失灵,但同时也存在监管失灵的间题。造成监管失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①政府同样存在信息不灵的问题; ②政府工作人员可能缺乏彻底、公正地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直接动机; ③监管本身可能引发与市场规则相矛盾的行为; ④“占据”问题也与寻租行为有关。
5. 共命运条款
【答案】共命运条款指凡属合同约定的任何事宜,再保险人在其利害关系范围内,与原保险人同一命运。其具体内容是:凡有关原保险合同保费费率的厘定和收取、赔款给付、受损标的施救、
向第一者追偿以及接受和解或提起诉讼等事项,均由原保险人为维护共同利益做出决定,再保险人应接受原保险人的处理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承担相应责任。再保险合同以基础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为基础,该原则即体现了这一特点,毕竟直接与原被保险人打交道的是原保险人,如果再保险人事事干预、处处质疑,再保险就无法继续下去。
二、简答题
6. 简述厘订建工险费率的依据。
【答案】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通常要综合考虑保险责任的大小、保险标的的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人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承包人及工程其他关系方的资信情况、保险金额与赔偿限额及免赔额的高低等因素。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再结合以往承保同类业务的赔付情况,保险人就可以制定出比较合理的费率标准。值得指出的是,由于保险金额要在工程完毕后才能真正确定,保险费的计收应在订立合同时预收,期满时多退少补。
7. 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
【答案】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据重复保险的定义,其构成要件如下:
(1)保险标的相同,否则保险合同之间没有关系。
(2)保险利益相同,对于同一标的物,如果投保人针对不同的可保利益投保,不构成重复保险。
(3)保险事故相同,如果投保人投保的保险事故不同,各自保险人就各自承保的事故损失承担赔偿责杠。
(4)须与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分别订立两份以上的保险合同。首先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其次要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的保险合同,如果仅有一份保险合同,属于共同保险。
(5)保险金额之和须超过保险价值,如果金额之和未超过保险价值,属于复合保险。
8. 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简述保险的主要分类。
【答案】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导致财产的损失,以金钱或实物进行补偿的一种保险。财产保险又分为:①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因火灾所导致的损失负责补偿的一种财产保险,火灾是财产面临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风险。②海上保险,简称水险,是指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物因海上危险所导致的损失或赔偿责任,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③汽车保险,包括汽车损失保险和汽车责任保险。前者主要承保汽车车身的损失,有时也承保医疗费用风险。此种医疗费用风险,是指被保险汽车在使用过程
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同车乘客直接受到身体伤害时,由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风险。后者承保被保险人因汽车对第三者所负的赔偿责任,故称第三者意外责任保险。④航空保险,是一个统称,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其保障范围包括一切与航空有关的风险。⑤工程保险,是指对进行中的建筑工程项日、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运行中的机器设备等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⑥利润损失保险,它承保由于火灾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使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问接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和灾后营业中断期间仍需开支的必要费用等损失。⑦农业保险,是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保险标的,对其在生长、哺育、成长过程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提供损失补偿的一种保险。
(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根据保障范围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区分为:①人寿保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一种保险。而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合险。②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遇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因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③健康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因疾病、分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
(3)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的主要种类包括:①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保险类别,主要承保企业、机关、团体、家庭、个人以及各种组织,在固定的场所因其疏忽、过失行为而造成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②产品责任保险是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因产品缺陷致使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由其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③职业责任保险是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④程主雇佣劳工需要承担数种责任,其中代价最高的是按照劳工赔偿法或雇主责任法对雇员因工作而遭受的伤亡和疾病应当承担的法律赔偿责任。
(4)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制定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一种担保性质的保险。按担保对象的不同,信用保证保险可分为①信用保险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的信用的一种保险。②保证保险,保证保险则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请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一种保险。
9. 怎样才能保证“有利十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不被滥用?
【答案】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往往会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保险合同是附和性合同,有很强的专业性。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般来说,投保方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保险人事先己经拟定好的条款。有些专业性的术语不是一般人能够完全理解的。为了避免保险人利用其有利地位,侵害投保方的利益,各国普遍使用这一原则来解决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鉴于此,保险人在拟定合同条款时应尽量使用语言明确的表述; 在订立合同时向投保方准确地说明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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