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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保险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保险交易行为监管

【答案】保险监管机构推动实施交易行为监管的主要目标是为投保人提供高度的安全性,并保持公众对保险业的信心。保险交易行为监管可以促进保险人、中介人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对消费者的保护。保险交易行为监管原则主要包括:诚实原则,熟练、认真和勤奋原则,审慎原则,向客户披露信息原则,向客户获取信息原则,客户利益原则,接受监管原则,投诉处理原则以及管理和控制原则等。

2. 商业保险

【答案】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 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商业保险是一种营利性保险,是当代保险经济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包括:专营机构、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大数法则和保险基金。

3. 保险利益原则

【答案】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在存续期间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投保人只有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有条件或有资格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签订的保险合同才能生效,否则,为非法的或无效的合同。而在保险合同生效履行过程中,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

4.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答案】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的火灾保险,保险人在承保家庭财产保险时,其保险标的、承保地址、保险责任等均与团体火灾保险有相通性,在经营原理与程序方面亦具相通性。家庭财产保险的特点在于投保人是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业务分散,额小量大,风险结构以火灾、盗窃等风险为主。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有: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房屋及室内财产保险,安居类综合保险,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专项家庭财产保险等。

5. 道德风险因素

【答案】道德风险因素是指与人的品行修养有关的无形因素。例如,诈骗、纵火等恶意行为

或不良企图,均属道德风险因素。

二、简答题

6. 何谓最大诚信原则? 其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案】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悟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是为了确保保险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所以,从理论上来说,该原则适用于保险双方当事人。但是,在实践中,更多的是体现在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

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1)告知

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告知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尽的法定义务。重要事实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投保起决定作用的事实,如有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详细情况等。

告知包括口头和书面的陈述。告知的立法形式,国际上主要有两种:

①无限告知。即法律对告知的内容没有作具体的规定,只要是事实上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义务告知保险人。

②询问回答告知。即告知的内容以保险人的询问为限,投保人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无需告知。

无限告知对投保人的要求比较高,法国、比利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立法均采用无限告知的形式。但大多数国家的保险立法是采用询问告知的形式。我国也是采用这一形式。

(2)保证

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做出的承诺或确认。保证的内容属于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所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某种义务的条件。保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①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己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

第一,确认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确认保证是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如实的陈述,而不是对该事实以后的发展情况作保证。

第二,承诺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作保证。

②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

第一,明示保证是指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成为保险合同的条款。

第二,默示保证一般是国际惯例所通行的准则,习惯上或社会公认的被保险人应在保险实践

中遵守的规则,而不载明于保险合同中。

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被保险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3)弃权与禁止反言

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限制保险人利用违反告知或保证而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各国保险法一般都有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以约束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①弃权

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弃权一般因保险人单方面的言辞或行为而发生效力。构成保险人的弃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 其次,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表示和默示表示。

②禁止反言

禁止反言是指保险人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事实存在,却以其言辞或行为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无瑕疵,则保险人不得再以该因素或者事实的存在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提出抗辩,即禁止保险人反言。禁止反言以欺诈或者致人误解的行为为基础,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

7. 何谓近因原则? 如何判定损失近因?

【答案】近因原则是指近因属十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近因不属十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其中,近因不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确定损失近因,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具体的分析:

(1)单一原因致损近因的判定

单一原因致损,即造成损失的原因只有一个,则该原因就为近因。如果这一原因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就应履行赔偿责任; 反之,不负赔偿责任。

(2)多种原因同时致损近因的判定

多种原因同时致损,即各原因发生无先后之分,且对损害结果的形成都有直接或实质的影响效果,则原则上它们都是损失的近因。

①若该多种原因都属保险责任,对其所致的损失,保险人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若都为除外责任,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②若多种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又有除外责任,如果它们所导致的损失能够分清,保险人则对承保的危险所造成的损失予以负责; 如果保险危险与除外危险所导致的损失无法分清,此种情形的处理有两种意见:一种是主张损失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平均分摊,另一种是主张保险人可以完全不负赔偿责任。

(3)多种原因连续发生致损近因的判定多种原因连续发生,即各原因依次发生,持续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