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基本理论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监察
【答案】行政监察是指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救济的方式之一。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
2. 行政程序中的案卷制度
【答案】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证据、记录和法律文书等,根据一定的顺序组成的书面材料。案卷是行政行为作出过程和支持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正式的行政程序必须有案卷,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
案卷的法律意义是:
①法律要求行政主体将行政行为的过程作成书面材料,防止行政主体悠意行使行政职权。 ②有助于说服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行为,提高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可接受程度。
③为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提供事实根据和材料。
3.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答案】①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含义: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②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两个概念的关系:
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但是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仍然是有重要区别的。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a.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它与行政相对人相对,是行政相对人的对称; 在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它与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相对,是监督主体的对称。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以及法律关系对方当事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并列。
b. 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它是行政法学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对关系参加人进行抽象而创制的概念; 而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法律概念,用以指称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利(权力)、义务(职责)的法律组织。
c.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具有包容关系,前者包容后者。尽管行政机关在行政主体中占有极大的比重,但毕竟行政机关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其他社会公权力组织。
4. 行政公开原则
【答案】行政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 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行政公开原则的主要要求包括:
①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②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③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④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5. 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
【答案】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纠纷程序规则,部分或全部变更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的权力。司法变更权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所享有的变更行政行为的权力,是司法权介入行政权的表现,通过改变行政行为实现对行政权的监督。在我国,人民法院仅享有有限的司法变更权。变更之诉限于原告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诉请人民法院变更行政处罚的诉讼。
6. 比例原则
【答案】①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
②狭义的比例原则即最小损害原则,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其目的和手段必须对称和相适应。行政机关不得采取超过目的需要的过度的措施,应尽可能使行政相对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③广义比例原则主要有三项要求,即包括三项次级原则:
a. 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权益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需的,才能实施。
b. 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拟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先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可能损害的利益,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
c. 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择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
7. 紧急避险
【答案】紧急避险,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使公共利益、相对人较大的合法权益免受现实的和紧急的损害危险,不得己而采取的损害第三人相对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8. 行政法的法源
【答案】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行政法的一般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殊法源包括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惯例。
二、简答题
9. 简述行政强制应遵循的法律基本原则。
【答案】行政强制应当遵循的原则包括:
(1)行政强制法定的原则
①行政强制的设定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由法律设定。
②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a. 实施行政强制的机关必须合法,无行政强制权的机关和组织均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b. 行政强制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便不能强制; c. 行政强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d. 行政强制权的授予和委托均需要依照法律规范的规定进行。
(2)行政强制适当的原则
行政强制适当原则要求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两个层面都必须对手段和目的进行衡量,准确地把握行政管理目的,充分了解实现该目的所必要的手段以及既有的手段,在确保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基础上,尽量做到选择非强制手段,选择较轻的强制手段,所选择的行政强制手段与所要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需求程度相当。
(3)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该条确立了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说服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的原则,亦是对前述行政强制适当原则的具体诊释,强调应当致力于教育相对人自觉守法,减少他们对行政活动的抵触情绪,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在经合理的时间、采取适当的方法进行说服教育仍达不到行政管理目标的情况下,则须依法实施强制。行政强制尤其是行政强制执行应该在穷尽教育手段,仍然不能实现行政目的时不得已而为之的手段。
(4)行政强制不得滥用的原则
《行政强制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该条规定确立了行政强制小得滥用的原则。这里所说的行政强制不得滥用的原则,小是从“方式手段选择”角度来评价行政强制的,而是从目的和价值取向的角度来阐述其核心内容一一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这也是行政强制法定原则、适当原则以及权利保障和救济原则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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