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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大学经济学院435保险专业基础[专业学位]之保险学考研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职业责任保险

【答案】职业责任保险是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职业责任风险,是从事各种专业技术上作的单位或个人因工作上的失误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它是职业责任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职业责任保险主要包括医疗职业责杠保险、律师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以及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2. 团体终身保险

【答案】团体终身保险是相对于团体定期保险而言的。团体终身保险是指以团体或其雇主为投保人,团体员工为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死亡,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因此,团体终身保险可以为团体员工提供退休后的死亡保障,以弥补团体定期保险期限较短的不足。

3. 保险精算

【答案】保险精算是指运用数学、统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及人口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解决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业务中需要精确计算的项目,如研究保险事故的出险规律、保险事故损失额的分布规律、保险人承担风险的平均损失及其分布规律、保险费和责任准备金等保险具体问题的计算。

4. 合作保险

【答案】合作保险是保险组织形式之一。由社会上对保险有共同需求的人或单位组织起来,采用合股资本的方式积聚保险基金而创办的保险事业。有保险合作社和相互保险社两种形式。保险合作社采取固定会员制,会员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缴纳股本。合作社的资金来源除社会股金外,还可以向社会或外部借入。相互保险社的社员相对不稳定,社员不需事前缴纳股本金,而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在进行分摊。

5. 保险

【答案】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保险作为一种经济现象,具有以下几点质的规定性:①保险是对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后备基金的分配和再分配活动,属于分配环节。②没有危险就没有保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是保险成立的条件。③保险分配是价值形式的分配。④保险分配不同十分配环节的其他分配形式,它是一种对经济损失补偿的部分或全部的平均分摊,体

现公平合理的原则。⑤保险是以善后处理经济损失补偿为目的的联合行为,必须有多数人参加才可能有保险行为。⑥保险是一个属概念,其内涵量的规定性必须使其外延量能够概括所有的保险经济现象。

二、简答题

6. 风险管理与保险的关系。

【答案】风险需要管理,以减少其发生的频率和损失。在风险管理中,对不同的风险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保险是其中风险损失转移的重要手段。

(1)风险对保险的影响

①风险是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风险无处不在,时时威胁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从而构成了保险关系的基础。

②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主要表现在风险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生变化的,从而必然促使保险业不断根据形势的变化来设计新险种、开发新业务,最终使保险获得持续发展。

(2)保险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保险是风险管理中传统有效的风险财务转移手段,人们通过保险将自行承担的风险损失转嫁给保险人,以小额的固定保费支出,换取对未来不确定的、巨大风险损失的经济保障,使风险的损害后果得以减轻或消化。同时,保险人作为与各种风险打交道的专业部门,不仅具有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而且通过积极参与社会防灾防损以及督促保险客户加强防灾防损,亦直接有效地化解着某些风险,从而是社会化的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对风险管理的影响,还在于它是最能够适应风险的不确定性与不平衡性发生规律的合理机制:一方面,保险是通过平时的积累应付风险发生时的补偿之需; 另一方面,保险能将在时问与空间上不平衡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有效分散并实现基金收付的周期平衡与自我平衡,这是其他仟何机制都无法实现或无法完全实现的。因此,利用保险来处理风险及其损失,显然具有必然性与高效率性。

(3)互制与互促关系

①保险经营效益要受到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保险经营属于商业交易行为,其经营过程同样存在着风险,需要风险管理技术来控制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 二是对于保险所承保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处理,受到风险管理技术的制约。

②保险的发展与风险管理的发展又相互促进。保险人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可使经济单位更好地了解风险,并选择最佳的风险对策,从而促进经济单位的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的实践,促进风险管理的发展,而被保险人风险管理的加强和完善,也会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7. 简述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应尽的主要义务。

【答案】保险合同一经成立,投保人及保险人都必须各自承担自己的义务。一方履行其义务,另一方则得以享受其权利或利益。投保人应尽的义务主要有:

(1)缴纳保费的义务

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最重要的义务。投保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法缴纳保费。根据险种的不同,投保人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来缴纳保费。

缴纳保险费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通常由当事人约定。一般来说,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一次缴纳保费的形式。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可以采取是缴、分期缴纳、终身缴纳等方式。

(2)通知义务

投保人的通知义务主要有两个:一是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二是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①“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危险增加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当事人双方未曾估计到的保险事故危险程度的增加。保险事故危险增加的原因一般有两个:一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行为所致。二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原因所致,与投保人个人无关。无论是由于哪种原因导致的危险增加,投保人都必须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在接到通知后,通常采取提高费率和解除保险合同两种做法。

②保险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

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意味着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履行保险义务的条件已经产生。

(3)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不仅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还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进行积极的施救,以避兔损失的扩大。

8. 何谓受益人? 受益权丧失的几种情况? 为什么填写投保书时最好指定受益人?

【答案】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他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的构成要件包括:第一,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第二,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受益权丧失有如下几种情况:

①投保人重新指定受益人

受益人的产生主要是由投保人指定和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有权随时变更保险受益人。重新指定受益人后,原保险合同受益人的受益权消灭,新指定的受益人拥有受益权。

②受益人申明放弃

保险受益人在取得受益权后就有权依法支配该权利,他既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实现受益权,也可以声明放弃受益权。

③受益人的行为导致受益权丧失

我国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43条规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④受益人先十被保险人死亡

我国《保险法》第42条第2款规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