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00206社会保障学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简析社会保障的定义。
【答案】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这一定义包含以下四个要点:
(1)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国家是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最高权力机关,政府是具体执行国家权力的行政机构,唯有政府才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全社会实行生活保障。
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是社会的基本目标,政府有运用社会保障寻求稳定和参与发展的内在动因。
(2)社会保障得以实施的依据和保证是相应的社会立法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支撑,使社会保障制度的运作制度化、规范化。
(3)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基金,用它来支付保障费用
(4)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社会保障对那些由于各种原因处于生活困难或面临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给予生活保障,社会保障应能使社会的每个成员达到维持生存所需的生活标准。
2. 贝弗里奇
【答案】贝弗里奇是指被称为“福利国家之父”的英国经济学家贝弗里奇勋爵。1942年,英国以贝弗里奇为主席的内阁不管部大臣属下的一个社会保险和联合失业委员会,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重建计划提出了一个《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问题的报告》,这就是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该报告是社会保障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著作,因其影响了英国、欧洲乃至整个世界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发展进程,而被业内人士视为福利国家的奠基石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里程碑,并为无数的经济学家和社会保障工作者所推崇、研究和学习借鉴。
3. 工伤预防
【答案】工伤预防是指事先防范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隐患,改善和创造有利于劳动者健康的、安全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环境中的健康与安全。工伤预防工作注重在生产工作全过程中对工伤事故、职业病的防范和降低其发生率,注重对己经发生的工伤事故、职业病加以总结和科学研究、分析。工伤预防与工伤保险之间存在着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关系。
4. 三无人员
【答案】三无人员是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的城市居民,他们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国家为保障城市居民达到最低生活水平而制定的社会救助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来确定。直辖市、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相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部门制定,报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5. 社会保险私有化
【答案】社会保险私有化是指现代社会保险制度面临来自经济、社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尤其是老龄化的加速到来,使社会保险制度陷入了严重的危机。在这种情况下,以智利、阿根廷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放弃了西欧国家那种“福利国家”模式,政府将提供退休收入的责任全部转移到职工个人身上,不再承担向退休者支付养老金的义务,或者通过给职工提供税收优惠或更高的投资收益的选择让职工主动建立个人帐户从而逐步减少向退休者支付养老金的义务。这种新的模式被称为社会保险私有化。
6. 企业年金享有权
【答案】企业年金享有权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在什么条件下具有享受补充退休养老金的权利。即企业年金中一般规定有享有基准期(超过这一时期职工才有权享有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条款,在此之前,因调动工作或被解雇而失去应有的企业年金享有权而无法获得补充退休收入
7. 慈善事业
【答案】慈善事业区别于分散的慈善行为,它是指以民间公益组织(慈善组织)为实施主体,为救助特定群体或特定标的为目标,按照既定的操作规范、制度或原则实施的长久的社会化行为,是建立在捐献基础之上的民营社会性救助事业。
慈善事业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善爱之心(道德基础)、贫富差别(社会基础)、社会捐助(经济基础)、民营机构(组织基础)、捐献者的意愿(实施基础)以及社会成员的普遍参与(发展基础)。
8. 生育保险
【答案】生育保险是对法定范围内的女性劳动者因生育而导致收入暂时丧失而对其提供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项目,是一项维护女性劳动者权益的社会保险。女性劳动者在怀孕、生育和护理婴儿期间,必须离开工作岗位,因而会面临工资收入暂时丧失的风险,生育保险的实施便可保证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获得必要的物质帮助而使自己的经济损失得到补偿。
二、简答题
9. 社会保障具有哪些基本特征?
【答案】社会保障的特征主要包括:
(1)公平性特征
①保障范围的公平性;
②保障待遇的公平性;
③保障过程的公平性。
社会保障的公平性特征,并非以不讲效率为条件。
(2)社会化特征
主要表现在:①制度的开放性; ②筹资社会化; ③服务社会化; ④管理与监督社会化。
可以肯定,各国社会保障制度在实践中还会进一步强化其社会化特色,这既是社会保障责任由社会分担的需要,也是这一制度提高效能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3)福利性特征
主要表现如下:
①社会保障的福利性特征
相对于社会成员个人而言,其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要小于在社会保障方面的收入。换言之,凡所得大于所费即具有了福利性。因此,社会保障的福利性特征,体现的是社会成员在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易成本低于所获得的保障待遇。这一特征的形成,主要是因为除社会保障参与或受益群体外,政府、雇主及社会各界还在一定程度上分担着个人的生活保障责任。福利性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决定了社会保障虽然可以引进一定的市场机制,但它在本质上却是市场机制无法调控的。因此,可以自由讨论社会保障制度的范围与水平问题,并适当控制其范围与水平,但在政策实践中却不可能否定这一制度的福利性色彩。
(4)法制规范性特征
①社会保障具有法制规范性特征的原因:
a.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由于涉及国家、企业及其他法人团体与个人的权利、义务及经济利益,必须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依据,并借助政府的行政权力才能完成筹资的任务,没有完善的法制规范,便不会有社会保障制度稳定的财政基础,进而也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保障制度安排。
b. 作为一种社会稳定机制与利益调整机制,有关各力一的权利与义务亦必须由法律明确规范,并要求严格依法办事,没有法制规范,社会保障制度便可能滑出正常运行的轨道,因为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到社会保障待遇的给付,均是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的。
②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规范性具体体现即是法律的硬约束与政府的强势干预。尽管社会保障体系的强制性因民间参与程度的提升和政府责任的控制而存在着弱化趋势,但法制规范性这一特征将始终不会改变。
(5)多样性特征
①各国之间的国情差异与地域差异、各国之间的文化传统差异、各国国民的社会保障需求差异与文化、价值偏好的差异等,均决定了多样性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