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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唐代财政使职的产生及历史作用

关键词:无

  摘要

《旧唐书》食货志记载:唐代财政管理,开元以前归尚书省,开元以后权移他官,列举了一系列财政使职的名称,勾勒了唐朝财政管理的两个阶段:尚书省户部负责财政管理;财政使职行使管理权,财权由户部管理部门转移到使职手中,财政管理权的转移,引起了我的思考,选定财政使职这一课题,对唐代财政使职产生的必然性及历史作用进行初步的探讨,提出自己不成熟的意见。 本文所指的财政使职,不专指某一使职,泛指管理财经活动的皇帝差遣官。玄宗市财政部门出现的名目繁多的使职,有些是因事而设,事罢即废,如劝农使、户口使等;有些则逐渐成为长期设置的职官,如转运使、判度支等。全文共分五部分: (一)、财政使职的种类职掌及大体沿革。 从玄宗开元时起,共设有十五种财政使职,较为详细的考察了每种使职的设置,基本职掌,财政使职的整体沿革。大体分为四类:户口市、劝农使、租庸使、两税使,掌户口、土地、赋税,侵夺户部司的职权;太府、司农、两京含嘉仓等出纳使,管理国库财富出纳,行使金部、仓部司职权;度支使、盐铁史,专职管理漕运、盐铁征税事务。到德宗贞元年间形成判度支、盐铁转运使,判户部“三司”诸使财政体制。 (二)、财政使职的选任、升迁及分管财政的特点 财政使职选人有三种途径:即官员自荐、中央任命;从管理财政的官员中直接任命;宰相兼领;职务有:使、副使、知院官、留后、判官等职,使、副使主观中央财政,知院官、留后、判官等职,主持巡院、监院等机构事务,也可凭政绩升任副使、使职,高则以宰相判使。永泰二年(766),形成判度支、转运使按地域、业务分管财政的格局,德宗时形成“三司”财政管理体制,判度支主管中央财政预算,兼领关内、河东、三川地区上供两税盐利,转运使负责管理东南上供两税、擢税,督办漕运,通过使司监院机构,从中央到地方形成网络管理体系,强化中央政府的管理职能。 (三)、财政使职产生的必然性 财政使职的产生和诸使财政管理体制形成的原因,是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而引起的一系列社会变革。即均田制的破坏,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导致租庸调变为两税法;府兵制瓦解,犷骑、万镇兵兴起,军费开支增加,国家机构庞大,皇室消费奢侈,导致政府财政危机,户部财政管理体制不能行使管理职能,设置使职,行使管理职权。劝农使、户口使、租庸使、两税实施土地关系变化、整顿财政,直接产生的。转运使、出纳使、度支使、盐铁使,是为加强政府财政管理,开辟新财源,间接产生的。“三司”财政管理体制的确立,是对使职管理财政的总结。 (四)、财政使职的理财活动 重点考察转运使、盐铁使、判户部的理财活动,肯定“三司”财政体制管理财政、巩固中央集权统治的积极作用。转运使裴耀卿、刘晏对漕运管理制度的改革,李撰裴对漕运管理的整顿,论述转运使管理漕运,保证漕运航线畅通,与唐王朝兴衰存亡的关系。盐铁使第五琦,刘晏的盐法改革,政府垄断食盐生产、出售,控制盐价,兼管税茶,设置监院、巡院机构,严惩走私贩卖活动,是盐茶税收成为唐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收入。判户部征收除陌钱,做预算外储备资金,市政府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财政使职设置的巡院、监院,还行使财政监督,纠察违法征科的职权,强化监察职能,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五)、财政使职的阶级实质及历史作用 加强中央政府财政管理职能,保证封建政权财政需求,使财政使职设立的阶级实质。国家财政收入作为预算外羡钱贮入皇室内库,实行“率贷”、“白著”、“借商”、“间架”、“触陌”等财政措施,都不同程度的激化了阶级矛盾。财政使职主持中央财政管理,从中央到地方依靠使司、巡院、监院机构,直接行使职权,从职官上为加强中央政府财政实力、强化中央政府财政管理职能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既保证中央政府的财政需求,为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提供财力后盾,有遏制地方势力的恶性发展,从经济上巩固唐朝政治上的统一,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维护中央政府的绝对权威和尊严,财政使职发挥了重要职能。“三司”财政管理体制,上承户部财政管理体制,是对户部管理体制的发展,下启五代、北宋“三司使”管理中央财政的先声,奠定五代、北宋实质管理中央财政的基础,在财政管理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 总之,财政使职的产生及“三司”财政体制的确立,使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推动而形成的,对唐朝政治、经济、军事活动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