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沈阳工业大学文法学院614法学综合之宪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司法审查制
【答案】司法审查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司法审查既包括对违宪的审查也包括对违法的审查,美国就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2. 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
【答案】(1)政体是指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即国家权力在同一层次上的划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政体就是政权组织形式。
(2)政权组织形式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者,为实现国家权力的有效行使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建立的不同类型的国家机关,以及由此形成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配置关系。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的差异,不同的国家,其政权组织形式也各不相同,但大致可分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
(3)政体与政权组织形式之间的区别在于:
①政体着重于体制,政权组织形式着重于机关;
②政体只是粗略地说明国家权力的组织过程和基本形态,政权组织形式则着重于说明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③政体是对政权组织形式的抽象和概括,政权组织形式是对政体的具体化。
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答案】直接选举是指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间接选举是指不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而是由下一级国家代议机关,或由选民选出的代表(或选举人)选举上一级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
我国选举法从基本国情出发,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间接选举的层次较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就要经过两级或三级间接选举产生,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直接选举产生的,再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再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代表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 特设机关解释制
【答案】特设机关解释制又称为专门机关解释制,它指的是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如德国、奥地
利等)或者宪法委员会负责处理宪法争议,并就其中相关宪法条文的含义进行释义的制度。它的主要特点有三:一是专门性。它以专门处理宪法问题为职责。二是权威性。其组成人员往往是地位较高的法官或政治家,在国家政治结构中具有崇高地位。三是解释方式的多样性。有的采取寓解释于审查之中的形式,有的采取对某一宪法问题进行专门解释的形式等等。
二、简述题
5. 什么是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 它们之间有哪些异同? 它们与政体、政权组织形式有什么联系?
【答案】总统制、内阁制、委员会制和半总统半议会制是国家权力核心的行政机构运行模式。有不同的特征,而且与政体、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也不同。分析如下:
(1)总统制的含义与特征
总统制指总统掌握最高行政权并为国家权力核心的行政机构模式。其主要特征是:
①总统集国家元首和行政首脑于一身,既是行政首脑,直接领导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又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对内对外行使国家元首权,统帅全国武装力量。
②总统一般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美国总统虽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但与直接选择相差无几。
③总统与议会严格分离,总统和行政官员不得兼任议会议员。
④总统与议会相互制衡,虽然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的方式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不能解散议会,但总统可通过向国会发表国情咨文提出立法建议等形式影响立法,负责签署公布法律,并可对国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而国会可弹劫总统。
(2)内阁制的含义与特征
内阁制指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的行政机构模式,如英国,其主要特征是:
①国家元首与行政首脑山两人分别担任,但国家元首为虚权元首,不掌握实权,不负行政责任,仅在形式上代表国家。
②内阁(政府)由议会产生,由议会中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
③议会与内阁合一,内阁成员一般是议会议员,首相或总理就是议会多数党领袖。
④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信任案遭到否决时,内阁必须总辞职,但首相或总理也有权提请国家元首下令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这也体现了内阁与议会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3)委员会制的含义与特征
委员会制是指由多人组成的委员会集体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的行政机构模式,只有瑞士一个国家,其委员会制的主要特征是:
①作为瑞士联邦最高管理和执行机构的联邦政府由七名委员组成,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在来源上一个州至多只能有每一位委员。每一个委员各分管一个行政部门,兼任部长。
②实行集体领导。
③联邦政府负责执行联邦议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受联邦议会的监督,但联邦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等形式迫使联邦政府辞职,联邦政府也无权解散联邦议会。
(4)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含义与特征
半总统半议会制是指一种兼有总统制和内阁制特点的行政机构模式,如法国、奥地利、冰岛以及以俄罗斯为代表的人多数前社会主义国家,其主要特征是:
①总统是国家元首,由选民选举产生,不对议会负责,实际掌握最高行政权,有权任命政府总理和部长等内阁成员。主持内阁会议,并负责公布法律,有权要求议会重新审议己通过的法律,统帅军队等。
②总理为政府首脑,领导政府的活动,政府决定并指导国家的政策,政府掌管行政部门,政府对议会负责,当国民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者表示不赞同政府的施政纲领或者总政策声明的时候,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
6.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答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宪法在法律上的特征,也是宪法与普通法律最重要的区别之一。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重要的问题,都在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方向,而且从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根本原则上规范着整个国家的活动,因而与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而且只涉及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或某一方面相比,宪法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①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宪法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的严格体现在: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一般要求由制宪机关或者国家立法机关成员的2/3以上或者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才能颁布施行,而普通法律则只要立法机关成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7. 宪法如何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答案】(1)正义是指人类普遍认同的崇高价值,而社会正义是其重要的内容之一。社会正义主要指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其核心是社会分配制度的公正性问题。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