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8年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802西方哲学史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斯多亚派的不动心

【答案】斯多亚派的不动心是指不关心快乐或痛苦,情绪不受外部感性世界的影响,获得心灵的安宁或平静的状态。情感是非理性的,不动心不同于普通的冷漠或麻木,而是理智对情感的正当控制。由于幸福归根到底是一种心理感受,所以人们虽然不能控制外界事情的发生,但能排除外在事件对心灵的影响,以心灵的不变来应对世界的万变,因此他认为不动心是最高的德性。斯多亚式贤哲的特征是分离了情感,纯粹出于理智的行为。这种观念引起了许多蔑视世俗快乐的宗教和贬低情感作用的哲学体系的共鸣。

2. 社会契约论

【答案】《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卢梭的著作。书中第一次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提倡的民主理论风靡全世界,并且引发了法国大革命。卢梭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应该建立在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中,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所控制的,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以及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3. 共相

【答案】共相是指普遍的、共同的特征。亚里士多德认为:“所谓共相,是指具有这样性质的东西,即它可以述说于许多主体; 所谓殊相,是指不能这样述说的东西。”哲学家们针对共相提出了多种不同的理论,著名的有实在论、唯名论和概念论。实在论认为共相是客观实在,唯名论认为共相是普遍名词,概念论则认为共相是由心灵产生的概念。

4. 以太

【答案】“以太”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设想的一种物质,泛指晴天或上层大气,是物质构成的一种元素。谭嗣同以“以太”为“仁”,为万物之本原; 康有为以“以太”为不忍人之心; 章炳麟认“以太”为“原子”; 孙中山则以之为“太极”,为宇宙生成之初的物质。

二、简答题

5. 简述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矛盾以及克服矛盾的途径。

【答案】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人类以一定的手段、有目的地改造外部世界的能动的物质活动。实践的主体是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则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1)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矛盾

在实践过程中,主体一方面受到客体的限定和制约,另一方面又不断以自觉能动的活动打破客体的限定,超越现实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限定和超越,就是实践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质。实践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的矛盾是当直接的客观现实无法满足主体的需要,人对客观世界的不满足,鲜明地体现着主观与客观、理想与现实、实然与应然的矛盾。

(2)克服矛盾的途径

从实践的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的内容和结果来看,克服矛盾的途径通过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来实现。

①主体对象化

主体对象化是指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主体通过对象性活动向客体的渗透和转化就是主体客体化或对象化。人类一切实践活动的结果都是主体对象化的结果。

②客体非对象化

客体非对象化是指客体从客观对象的存在形式转化为主体生命结构的因素或主体本质力量的因素,客体失去对象化的形式,变成主体的一部分。客体向主体的渗透和转化就是客体主体化。

③二者双向运动

主体对象化和客体非对象化的双向运动是人类实践活动中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它们互为前提、互为媒介,人们通过这种运动形式不断解决着现实世界的矛盾。这种运动形式是客体对主体的制约性和主体对客体的超越性的生动表现,是人类实践活动的本质内容。

6. 简述智者的方法。

【答案】智者常用的方法是论辩术和雄辩术。

(1)论辩术

智者通过不恰当的区分,混淆概念,提出不适当的定义以及制造矛盾的方式进行论辩。论辩术主要通过对话实行,通过一层层的带有暗示或者限制回答力式的提问,智者最终诱使对力一接受自己的观点,尽管这些观点是明显荒谬的。智者的论辩术带有逻辑推理意味。

(2)雄辩术

智者的雄辩术是滥用修辞的手段。这种方法诉诸大概、可能,通过对人的情感和信念施加作用,而不是通过明确的逻辑推理来说服对方。

(3)智者的方法与辩证法的比较

智者的方法与辩证法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区别。辩证法是在思索一般概念和个别事例关系; 智者只是在表面上思索概念与事物的关系。智者即便达到一个正确的结论,也只是表面上的推论。

辩证法的任务正是审查这种推论,因为它是与原因相关的悖谬。

7. 简述休谟对知识的划分。

【答案】与洛克一样,体漠认为知识为复合观念表达,它存在于对观念与观念之间关系的推理和判断之中,因此,观念之间的关系决定着知识的性质。休谟对于知识的划分的观点简述如下:

(1)知识的分类

休谟认为,人类理性或研究的全部对象,可以分为观念的关系和事实两类。相对应,人类的知识也可以分为两类: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和关于事实的知识。前者指抽象科学和证明的知识,主要是数字和逻辑; 后者主要指各种经验知识。

(2)观念关系的知识和事实的知识

①观念关系的知识

休谟肯定,我们仅凭思想就可以推理出这类知识。他说:“这类命题,只凭思想的作用,就能把它发现出来,且不以存在于宇宙某处的任何事实作依据。”

②关于事实的知识

人们要想断定一个关于事实的知识,不可能仅仅依靠思想的作用,必须去考察关系以外的经验以做出判断、加以检验。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依赖矛盾律就可以得到,而关于事实的知识则不能仅仅依赖矛盾律,因为事实的正反两方面都是可能的。

(3)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

①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就是分析命题。

“分析”的意思是词句意义的分析,我们只要分析表达观念的词句的意义就可发现它与其他观念的关系,就能够断定该命题的真假。

②关于事实知识的命题是综合命题。

“综合”的意思是通过新的知觉把一个观念同另外一个观念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从逻辑形式来看,分析命题中,命题的谓词己经包含在主词之中,谓词并没有给主词增加新的内容。在综合命题中,谓词不包含在主词中,谓词给主词增加了新的内容。

分析命题中谓词己经包含在主词之中,休谟肯定关于观念关系的知识具有确定性和必然性,分析命题是必然真理。在综合命题中,谓词不包含在主词中,关于事实的知识只有或然性,综合命题是偶然真理。关于事实的知识能够扩大我们经验的范围,对生活用处很大。经验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都是关十事实的知识。

(4)知识的区分

休谟通过对知识的性质和类别的考察,对知识的界限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他强调指出,任何知识的内容,不是依靠分析的方法对观念的关系所做的必然推理,就是依赖经验对事实所做的或然推理。除此以外,没有任何知识。这样,休谟就通过对知识的区分把传统的神学和形而上学排除在知识的范围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