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817行政法学和经济法学之行政诉讼法学考研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
【答案】①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一组织和个人。
a.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国家行政机关。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b.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包括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②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③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④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2. 行政追偿的形式
【答案】行政追偿形式有两种:
①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人员先向受害人赔偿损失,然后,请求国家折算补偿,即“公务员先赔偿,然后向国家追偿”。
②国家先向受害人赔偿,然后根据法定条件和情况责令致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支付赔偿费用,即“国家先赔偿,然后向公务员追偿”的方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受害人能得到及时的行政赔偿,避免了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财力薄弱使受害人很难取得赔偿的问题,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我国,都采用第二种追偿形式。
3. 执行罚与罚款
【答案】①执行罚与罚款的含义:
执行罚亦称强制金、滞纳金,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义务卞体,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迫使其履行的强制执行措施。
罚款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方式。
②执行罚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的相似之处:
都是依职权行政行为,都以行政违法为前提,都是对相对人课以一定的金钱给付义务。
③执行罚与罚款在性质和功能上有着原则的区别:
a. 执行罚的目的不是对义务主体进行金钱处罚,而是通过罚缴一定数额的金钱,促使义务主体履行其应履行却尚未履行的义务; 罚款则是对已经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给予金钱制裁。
b. 执行罚可以针对同一事项反复适用,而罚款则必须遵循“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4. 裁量行政行为
【答案】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范的适用具有灵活性的具体行政行为。与之相对的是羁束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的分类,对分析和认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具有一定的意义。在法律适用上,羁束行政行为只存在合法性问题,而裁量行政行为不仅存在合法性问题而且还存在公正性问题。
5. 行政合同的直接磋商
【答案】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合同的内容,与事先选择好的行政相对一方就行政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一致后订立行政合同的一种方式。协议适用于行政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的情况,因此,其公开性程度较低。
6. 行政救济关系
【答案】行政救济关系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者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存在三方主体,即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行政救济机关;
②行政救济主体在行政救济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③部分行政救济关系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重合。
7.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由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在行政诉讼法调整之下的行政诉讼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以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8. 行政复议的审理
【答案】行政复议的审理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的过程。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核心。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行政争议案件时,不仅可以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而且还必须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行
政复议通常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但在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简答题
9. 简述在行政诉讼中由被诉行政主体一方负举证责任的意义。
【答案】行政诉讼法确定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仟,是行政诉讼举证责仟的原则和特色,在行政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理论和实践依据如下:
(1)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
行政相对人难以了解行政管理行为的具体依据和有关的专业知识,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其诉权得不到实质性的保护。
(2)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
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卞体不需要相对人同意,可自行依据法律、行政规范和相应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举证能力比原告强,由其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在事实上的平等。
(3)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有利十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时,应当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否则就是非法的和无效的,由原告负举证责任也是依法行政本身的要求。
10.行政诉讼第三人可分为哪些种类?
【答案】行政诉讼第三人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1)行政处罚案件中的受害人或被处罚人。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如有被处罚人和受害人,如果被处罚人小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受害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如果受害人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处罚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处理决定中的非行政机关。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以行政机关为被告,非行政机关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3)确权案件中主张权利的人。
在专利、商标行政案件中,被行政机关驳回权利申请的一方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确权一方当事人及其他被驳回的申请人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共同利害关系人。
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如果基于同一事实、针对同一对象作出了相互关联或相互矛盾的行政行为,其中一个行为被诉,其他行政主体应当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