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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大学法学院702法学基础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规划

【答案】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出有关行政目标,事前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性大纲的活动。

行政规划具有以下特征:

①综合性;

②法定性;

③广泛的裁量性。

2. 行政赔偿

【答案】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行政赔偿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①行政贴偿中的侵权行为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行政赔偿是对行政过程中的国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所给予的赔偿;

③行政赔偿的请求人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④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为国家,但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为致害的行政机关。

3. 行政诉讼中的撒诉

【答案】撤诉是指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己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法院审查后予以同意的诉讼行为。撤诉基于原告的明确表示或由于其消极的诉讼不作为,同时须经法院审查同意。依法律规定,行政诉讼撤诉分为三种类型:

①原告申请撤诉。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当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裁判宣告以前,原告请求法院撤回业己成立的诉讼,法院审查同意后,可准许其撤诉。

②被告改变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且得到原告的同意,原告同意撤诉,这种撤诉亦要经法院审查准许。

③视为申请撤诉。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并没有明确表示撤诉的意思,但由于其在诉讼中消极的诉讼行为,法院可推定其有意图撤销诉讼的意思,“视为申请撤诉”。

4. 行政组织与行政主体

【答案】①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

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②行政组织是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体系。狭义指国家行政机关,广义包括国家立法、司法等机关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也包括企业、事业及社会团体中管理行政事务的机构。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层内容:

a. 行政组织是行政机关的综合体,是行政机关组成的有机系统。

b. 行政组织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设置的行政机关组成。

c. 行政组织是担当行政事务,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行政组织是行政主体的一种,除行政组织外,行政主体还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5. 行政合同的直接磋商

【答案】行政主体根据行政合同的内容,与事先选择好的行政相对一方就行政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一致后订立行政合同的一种方式。协议适用于行政合同的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的情况,因此,其公开性程度较低。

6. 公务员的责任

【答案】公务员的责仟是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公务员的责仟一般包括接受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承担刑事责任三种。

7. 行政法的法源

【答案】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行政法的一般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殊法源包括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惯例。

二、简答题

8. 行政听证制度及其在行政程序基本制度中的地位。

【答案】(1)行政听证制度的含义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陈述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证据并作出相应决定等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听证制度的地位

行政听证制度是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这是因为,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开,构成了行政程序法的生命源。没有公正与公开,就没有行政程序法。而行政程序的公正与公开并不仅仅是在于让行政相对人了解一个行为的结果,并让行政相对人得到一个可以进行司法救济的法律途径。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这一问题的实质是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实现法律授权的目的时应当有一个正当合理的程序; 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而言,则表现为在行政机关行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发生效力之前,就应当提供某种程序的保障,就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以某种程序上的权利,使之通过对程序上权利的行使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 简述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和设定标准以及我国的相关规定。

【答案】(1)确定方式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判例确定;

②通过成文法的规定设定;

③既有成文法的规定,又有判例的确认。

我国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方式是成文法的规定。

(2)设定标准行政赔偿范围除受归责原则限定外,还有两项标准:即行为标准和损害标准。 ①行为标准

行为标准是指行政机关在归责范围内的哪些行为,国家予以赔偿。

②损害标准

损害标准是指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的哪些损害,国家予以赔偿。我国行政赔偿主要以实际物质损害赔偿为原则。

10.如何理解行政诉讼中的“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答案】(1)含义:所谓“起诉不停止执行”是指行政诉讼中,原行政决定并不因原告提起诉讼而停止执行。

(2)理由与根据: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的必然要求,它以国家意志先定力理论为依据。即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一经作出,就推定为合法,具有国家决定的法律效力,这样有利于行政机关顺利行使职权; 从行政管理实践看,如果行政决定因起诉中断执行,就有可能在起诉情况较多时,使整个行政管理陷于瘫痪,将不利于公共利益,也影响公众的利益;

(3)“原则”的例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11.依职权行政行为的实施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案】无论是依申请行政行为。还是依职权行政行为,其根本目的在于确保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推进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的发展,实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职权行政行为除了应符合组织法和相关行为法的规定外,它的实施还应该本着其目的遵循下列原则:

(1)公共目的性原则依职权行政行为强调行政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但必须保证是出于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目的;

(2)尊重和促进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

(3)遵守权限范围,维护市场秩序,补充市场不足的原则;

(4)尊重和符合客观规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