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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716法学综合一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越权的表现。

【答案】(1)越权无效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不具有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2)越权(超越职权)有以下四种表现情形:

①无权限。即行政机关做了应由行政相对人自行解决的,或者应由市场调节解决的,或者应由社会团体、组织自律解决的事项。此种情形称行政“错位”。

②级别越权。即下级行政机关行使了应由上级行政机关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本身行使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了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行使的职权。此种情形称行政“越位”。

③事务越权。即主管甲事务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主管乙事务的行政机关的职权,如公安机关行使了工商机关的职权,或者行政机关行使了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职权,如政府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政府裁决应由法院裁决的争议、纠纷。此种情形中前者可称行政“越位”,后者可称行政“错位”。

④地域越权。即甲地域的行政机关行使了乙地域的行政机关的职权,如北京市工商局处理了应由河北省工商局处理的相对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种情形亦属“越位”。

2. 简述行政法上的说明理由制度。

【答案】行政法上的说明理由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说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1)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及其规则

①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是指用于支撑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a.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是法律事实依据,即被合法证据所证实了的客观事实。事实依据对行政机关说明理由产生如下规则:第一,禁止主观臆断规则。行政机关不得以主观臆断的“法律事实”作为行政行为的依据,并将这种“法律事实”强加于行政相对人。第二,符合证明逻辑规则。在遵循证明逻辑规则的条件下,法律事实能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事实的真实性。第三,主要事实依据规则。主要事实依据是指足以影响行政行为性质或行政机关是否作出、改变和废除行政行为等情况的事实依据。

b.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是指用于支撑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的法律规范。法律依据对行政机关说明理由产生如下规则:第一,全面展不法律规则; 第二,法律冲突择上规则; 第三,排除非法律性

规范规则。

②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行政行为的正当性理由指用于支撑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a. 筛选事实。筛选事实产生如下规则:第一,排除非法证据规则; 第二,遵循因果联系规则; 第三,疑惑事实从无规则。

b. 选择法律。选择法律产生如下规则:第一,遵守惯例公理规则; 第二,体现政策形势规则; 第三,符合公共利益规则。

(2)不说明或错误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效力

①行政机关不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有两种情况:

a. 法定可以不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

如果法律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时,都必须向其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那么对行政相对人来说,他可能获得了公正的对待; 但对于行政机关来说,却可能丧失了应有的行政效率。因此,不少国家的行政程序法都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不说明行政行为理由的若干情况。

b. 法定必须说明理由但行政机关没有说明行政行为理由。

第一,主动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在作出时,行政机关必须随即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

第二,依请求说明理由的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在作出时,不需要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但事后如果行政相对人提出请求,行政机关必须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

②说明理由错误的行政行为效力

a. 行政机关就行政行为所作的说明理由经复议或诉讼审查是错误的,但在复议或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能支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不应影响行政行为的效力。但这些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不能是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后收集的。

b. 行政机关就行政行为所作的说明理由经复议或诉讼审查是错误的,而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也不能支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则应当认定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

3. 简述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答案】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行政诉讼法的法律渊源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国际条约。《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4)《行政诉讼法》。

(5)其他单行法律、法规。

(6)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7)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因而,民事诉讼法的规范有时也可以成为行政诉讼法的渊源。

4. 简述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案】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以行政诉讼主体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其特征表现为:

(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行政诉讼法调整的行政诉讼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既包括法院同行政诉讼当事人或行政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包括行政诉讼当事人或行政诉讼参与人之间的关系。

(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以行政诉讼主体的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并不是以诉讼行为与诉讼行为产生的后果为内容,而是以诉讼主体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无论是作为诉讼主导和指挥者的法院,还是诉讼当事人,它们进行起诉、受理、答辩、开庭、审理、裁判这些诉讼行为,以及其间各方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的展开,均为一种诉讼程序上的权利和义务,而诉讼行为与诉讼行为导致的后果是法院裁判中对实体权利的确定。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程序演进中的社会关系,而非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与诉讼行为导致法院对诉讼当事人实体权利决断之间的关系。

(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它们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则是平等的。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以保护自己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对双方当事人而言也是平等的,不能因行政法实体上的地位不平等而对任何一方当事人诉讼权利进行限制,也小允许任何一方当事人享有任何诉讼特权。

5. 简析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答案】(1)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含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行政机关组织。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特征①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③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行政组织法所授。

(3)被授权的条件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法理,相应组织应具备下述条件,法律、法规才能授权其行使一定的行政职能:

①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

②相应组织应具有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知识的工作人员。

③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④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的条件,如保密、安全、技术、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