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638综合(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学、商法学)之《商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1)托运人的权利
①托运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取得船舶或舱位;
②有权请求承运人签发提单;
③有权在目的港取得货物;
④有权依法对货物状况进行检验;
⑤有权对承运人在其责任期间应负责任的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或者迟延交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法定期间提出并要求赔偿。
(2)托运人的义务
①及时交费; ②提供约定货物; ③妥善包装和如实申报; ④手续及单证; ⑤指定卸货港。
2. 简述本票出票的效力。
【答案】本票出票的效力,是指出票人签发本票后承担的责任以及收款人因此享有的权利。
(1)对出票人来说,出票人必须承担对本票持票人的付款责任。
出票人的这种付款责任是第一次的责任,出票人是第一债务人或主债务人。这种付款责任是一种无条件的责任,本票一届到期日,出票人必须对持票人付款,对此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这种付款责任又是一种绝对的责任,出票人的付款义务不因持票人对其权利的行使或保全手续的欠缺而免除。
(2)对于收款人来说,出票人签发本票后,收款人及以后的持票人就取得本票上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由于本票无承兑制度,本票一经出票,主债务人就是确定的,因此收款人取得的付款请求权是一种现实的权利。这一点与汇票不同。汇票在经付款人承兑前,不存在主债务人,收款人享有的付款请求权仅仅是一种期待权,只有经付款人承兑后,该期待权才转化成现实权。至于本票收款人因出票行为取得的追索权,则与汇票相同,即只有在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并在法定期限内作成拒绝证明后才能行使。
3. 简述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的规范目的。
【答案】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都是为了更好的稳定社会经济活动,保障权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但是各有各的规范目的如下:
(1)宣告失踪制度的规范目的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在法律上以推定方式确认自然人失踪的事实,结
束失踪人财产无人管理、所负担的义务得不到履行的不正常状态,从而维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制度。
(2)宣告死亡制度的规范目的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它是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推定自然人死亡。法律上设立宣告死亡制度,对结束下落小明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稳定状况,稳定社会经济生活是有重要意义的。
4. 试述大陆法系商法理论中商法调整对象的内涵。
【答案】大陆法系的商法体系以商事法律关系作为商法调整的对象,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商法调整营利主体,不调整非营利主体,如民事主体、行政主体等,商法一般不予以调整,即使对非营利主体偶尔从事的营利行为,商法也不作调整。
(2)商法只调整营利主体的营利行为,不调整营利主体的非营利行为,即不调整营利主体所从事的与商事活动无关的行为,如企业开展文体活动、企业对慈善事业的捐赠等。
(3)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是各种企业组织。商法对其具有多层次、多规模的广泛适用性。
(4)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关系,既包括企业的对外关系,也包括企业的对内关系; 既包括国家对企业行为的监管所形成的关系,如工商登记,也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在交易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关系,还包括企业与权利人,如出资股东等形成的关系,以及企业与企业员工之间所形成的权利和财产关系。
(5)商法所调整的是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关系,其主体地位平等。
(6)商法所调整的营利主体的活动必须发生在持续的营业之中,偶尔发生的营利行为不是商法调整的对象。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概括仅就大陆法系商法典的一般规定而言,并不具有统一性,具体到某个国家或地区则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5. 新公司法在哪些方面弘扬了“公司自治”的精神?
【答案】新公司法从尊重股东意思自治的角度,授予公司就若干事项自由约定与安排的权利,体现了“公司自治”精神。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公司的设立方式及组织形式由“公司自治”。新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公司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决定采取何种形式。
(2)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公司成立后的经营活动由公司组织机构和人员在经营范围内自由决定和实施。
(3)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由公司自由决定。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以及公司会议的召开时间、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 公司可以自由决定其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设置。
(4)公司享有经营决策的自由。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出席股东大会的2/3以上的股东同意,可以决定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事项。
(5)公司可依自由意思在其章程中规定利润分配办法。
(6)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6. 简述商事账簿的种类及其效力。
【答案】(1)商事账簿的种类
商事账簿的种类主要包括:
①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商主体日常经营活动情况并作为依据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商事账簿的依据。根据法律的规定,商主体在经营活动中所作出的货币收付、款项结算、货物进出、财产增减等都必须由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会计凭证,并在会计凭证上签字盖章,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没有会计凭证不得收付款项、不得进出财物、不得进行财产处理。会计凭证所记载的事项必须真实、客观、可靠,商主体不得作出虚假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类:
a.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指在商事交易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交易发生和完成状况的原始书面证明。它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
b. 记账凭证又称分录凭证、记账凭单,是指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交易业务内容予以分类而填制的,可以直接作为记账依据的凭证。
②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全面、系统、连续和分类记载并反映商主体经营业务活动的簿册。它通常由主管部门按一定的格式统一印制,由具有专门格式并互有联系的账册组成。
会计账簿种类很多,按其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序时账簿、分类账簿和备查账簿。
a. 序时账簿又称日记账簿,是指按照交易活动发生的时间先后逐项记载交易活动内容的账簿。序时账簿又可分为普通日记账和特种日记账两种。
b. 分类账簿是指按照会计科目分类记载全部交易活动内容的账簿。
c. 备查账簿是指对一些日记账簿或分类账簿未能记载或记载不全的交易内容或项目予以补充记载的账簿。
③财务会计报告
账务会LI 一报告是指商主体依法向政府提供或向社会披露的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报告按服务对象不同可分为对内报告和对外报告; 按编制和报送时间不同可分为月份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三项内容组成:
a. 会计报表,又称会计表册,它是指用货币形式综合反映商主体在一定时期内,即一定的会计期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一种书面报告文件。它一般是根据会计账簿的记载,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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