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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云南财经大学中国税制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消费型增值税

【答案】消费型増值税,是指计算增值额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的一类增值税。作为课税基数的法定增值额,相当于纳税人当期的全部销售额扣除外购的全部生产资料价款后的余额。从国民经济的角度来看,消费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限于生产者的消费资料,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我国于2009年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进入到消费型增值税时代。

二、简答题

2.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车船税的征收范围,是指依法应当在我国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除规定减免的车船外)。

(1)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是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非机动车辆是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2)船舶,包括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货船、气垫船等;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舢板等。

3. 消费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地点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应当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应将

审批的结果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6)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4.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哪些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答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项目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指企业因使用权益性资金而付出的代价;

(2)企业所得税税款,指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和适用的税率计算的应纳所得税税额;

(3)税收滞纳金,指企业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罚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指企业生产、经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指企业超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房产计税价值征收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

①房产税从价计征,是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佘值是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减除幅度的确定既要考虑到房屋的自然损耗,又要考虑到房屋的増值因素。

②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

(2)从租计征

①从租计征,是指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②对于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6. 简述关税壁垒与非关税壁垒的区别。

【答案】(1)关税壁垒是指用征收高额进口税和各种进口附加税的办法,以限制和阻止外国商品进口的一种手段。实行关税壁垒的作用是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从而削弱其竞争能力,起到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的作用。

(2)非关税壁垒,又称非关税贸易壁垒,是指一国政府采取除关税以外的各种办法,对本国的对外贸易活动进行调节、管理和控制的一切政策与手段的总和,其目的是试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进口,以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的发展。

(3)与关税措施相比,非关税措施主要具有下列三个明显的特点:

①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措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的制定往往要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要调整或更改税率也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因此关税措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非关税措施的制定与实施通常采用行政程序,制定起来比较迅速,程序也较简单,能随时针对某国和某种商品采取或更换相应的限制进口措施,从而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②非关税措施的保护作用比关税的作用更为强烈和直接。关税措施是通过征收关税来提高商品的成本和价格,进而削弱其竞争能力,因而其保护作用具有间接性。而一些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预先限定进口的数量和金额,超过限额就直接禁止进口,这样就能快速和直接地达到关税措施难以达到的目的。

③非关税措施比关税措施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关税措施,包括税率的确定和征收办法都是透明的,出口商可以比较容易地获得有关信息。另外,关税措施的歧视性也较低,它往往要受到双边关系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制约。但一些非关税措施往往透明度差、隐蔽性强,而且有较强的针对性,容易对别的国家实施差别待遇。

7. 对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

【答案】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1)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三、计算题

8. 位于建制镇的某公司主要经营农产品采摘、销售、观光业务,公司占地3万平方米,其中采摘、观光的种植用地2.5万平方米,职工宿舍和办公用地0.5万平方米;房产原值300万元。公司2014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取得旅游观光业务收入150万元,农产品零售收入180万元;

(2)6月30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将价值50万元的办公室从7月1日起出租给他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