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开大学法学院889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研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审查结论,行政复议决定的内容以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形式表现出来。行政复议决定的形成标志着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案件的处理终结。行政复议决定分为:
①决定维持;
②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③决定期限履行;
④决定撤销、变更。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主要体现在其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上。
2.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
【答案】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复议中享有行政复议权利和承担行政复议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包括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参加人和其他参与人。
3. 公务员的责任
【答案】公务员的责仟是当公务员不依法履行或不能履行其法定义务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公务员的责仟一般包括接受行政处分、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和承担刑事责任三种。
4. 具体政行为(行政决定)的确定力
【答案】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己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主要表现为形式上的确定力和实质上的确定力。形式确定力,即不可争力,是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效力,除无效行政行为外,在复议或诉讼期限届满后相对人不能再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实质确定力即“一事不再理”,是指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行政调查
【答案】行政调查包括任意调查、强制调查和间接强制任意调查。任意调查,是指在取得行政相对人非强制性协助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查; 强制调查,是指排除行政相对人的抵抗而进行的调查,也属于即时强制; 间接强制任意调查,是指以罚则或行政强制措施为保障条件的任意调查。
6. 行政相对人
【答案】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
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行政相对人是指处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的个人、组织;
②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个人、组织; ③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组织。
7. 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原则
【答案】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平原则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应当公正、公平,尤其是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主体公正、公平地行使行政权力,对于行政主体来说,是树立行政权威的源泉; 对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来说,是信任行政权的基础,也是行政权具有执行力量的保证。
公正、公平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行政程序立法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
②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
③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
④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
⑤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社会一般公正心态,具有正当性。
8. 原告资格
【答案】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是指提起行政诉讼的身份条件,在本质上是指起诉人与被诉行为或所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享有原告主体资格的法定条件有三:
①原告必须是个人或组织,即原告定位于行政相对人;
②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
③原告必须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相对人。
二、辨析题
9.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立法机关是同一概念。
【答案】错。
理由如下:
(1)国家权力机关是指代表统治阶级、国家和人民行使统治权的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的匡}家机关,其法律地位最高。
(2)国家立法机关是指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机关。
10.辨析: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答案】这种说法是片面的,具体分析如下: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
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一方承担,但例外情况下由原告和第三人承担。
在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被诉的行政主体一方承担。其主要理论和实践依据如下:
(1)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保护原告一方的诉权;
(2)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主体的举证优势;
(3)由被告方负举证责任,有利于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11.辨析:行政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参照规章。
【答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具体分析如下:
(1)《行政复议法》对复议审查依据明确规定:“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复议机关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复议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为依据。”
(2)《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第五十三条规定,规章作为“参照”。
(3)由此可见,在“依据”上,行政复议条例规定的复议审查依据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审判依据明显不一致,行政诉讼法对规章只作为“参照”,而行政复议条例不但把规章作为依据。而且上级的决定、命令也作为依据。
12.判断: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这句话是不准确的,
具体分析如下:
(1)两部法律对于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以上条文是关于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原则性规定,该原则性规定并没有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时才可以起诉或复议。
(2)两部法律都为扩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项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这两条规定,对于扩展行政诉讼或复议的受案范围留下了空间,而不是限于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事项。
(3)具体的立法内容上已经突破了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