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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大学635综合(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之宪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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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答题

1. 美国式分权原则与英国式分权原则存在哪些相同和不同之处?

【答案】分权原则又称分权制衡原则,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分权原则分为三种模式:美国式、英国式、法国式。美国式分权模式和英国式分权模式相比较而言,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

(1)美国式分权原则与英国式分权原则的相同之处

①二者把国家权力分为几个不同的部分,分别由不同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这些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一种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②二者都属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内部分权,主要是通过权力来制约权力。

(2)美国式分权原则与英国式分权原则的不同之处

①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和总统制,其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司法权属于联邦法院及其下级法院。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了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之间的制衡关系。

②英国实行议会至上和君主立宪制,其分权原则的特点在于立法权胜过行政权,下议院胜过上议院,立法权是三权的重点,并建立以议会为重心的责任内阁制。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基本内容是:内阁由下议院多数党的党魁组织:内阁成员对下议院负连带责任,如果下议院对内阁不信任,不是内阁总辞职,就是内阁解散下议院。

2. 简述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制度。

【答案】公民的财产权意味着:人人有权单独占有或与他人合有财产; 任何人之财产不容无理剥夺。 保护财产权历来为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我国公民财产权的范围不断扩大,2004年对宪法进行修改时,把保护公民财产权的条款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制度体现在宪法第十三条: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则产不受侵犯。

(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对于每一个公民而言,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财产权为公民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财产权为人们独立人格的形成奠定基本的物质条件。个人财产权的保障是市场经济秩序正常化的基本前提。

3. 简述宪法解释存在的必要性。

【答案】宪法解释存在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方面:

(1)在宪法实施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在宪法制定时没有明确考虑到的问题,因而国家权力的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需要通过宪法解释方式予以明确化、具体化,从而提供必要的宪法基础。

(2)宪法的原则性规定,在宪法实施中需要具体的解释予以明确。一方面,宪法规范具有高度原则性和概括性的特点,从而决定了宪法条文离不开必要的解释以明礁其含义; 另一方面,宪法条文大多使用开放的语言,以便通过宪法解释的形式,赋予其新的含义,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3)社会政治生活中长期形成的与宪法相关的惯例、实践,需要通过宪法解释进行ICJ 释和说明,以适应实际的需要。

(4)宪法的修改有其严格的限制,在不具备宪法修改的条件但又需要使宪法适应社会发展需要解决新的情况时,可以通过宪法解释方式,对宪法条文本身进行明确、补充和发展。

(5)宪政实践的发展,以宪法解释为基础。

4. 怎样理解“公民是宪法关系中最活跃的主体因素”?

【答案】(1)公民在宪法关系中的主体资格,既由人民的主权者地位所决定,又从个体方面体现并且不断实现着人民的主权,是人民主权在宪法关系中的现实表现形式。公民之所以成为宪法关系的主体,是由其内在特征决定的。具体说来表现在:

①平等性。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宪政社会的根本原则。这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主体利益要求的社会价值平等化在政治法律领域的表现。它意味着社会政治关系只能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任何人都不可能拥有独自控制国家政治事务的特权。

②自由性。包括公民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一方面,公民具有意志的自由,这是公民参加宪法关系实践的必要条件。没有意志自由,就没有公民的社会政治实践活动; 公民意志自由的程度,决定着他参与政治实践的程度。另一方面,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志参加宪法关系实践以及决定参与方式、参与程度的自由。当然,公民的自由不是绝对的,他必须以对宪法、法律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认同为基础进行自我约束,公民的自律也是其自由性的表现形式。

③主动性。公民在宪法关系实践中不是消极地适应社会政治结构和环境,不是消极的被统治者因而完全受制于国家,而是积极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以其意志和行为反作用于社会、国家和其他公民。

(2)正因为公民具备了平等性、自由性和主动性的特征,所以才能摆脱政治关系的奴役和压迫,从政治关系的客体一跃而成为宪政社会中宪法关系的主体,并且通过宪法权利的行使,充分地参加到国家政治决策中去,使自己的利益要求能够最大限度地得到满足,从而成为宪法关系中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子。公民利用自己的主体地位,作用于宪法关系的途径多种多样,如参加选举和投票,参加政党活动,担任国家公职人员等。同时,公民对于宪法关系发展的作用是巨大和深远的,这表现在:

①通过权利的行使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发挥自己的主体性和个体性,使人类在社会条件许可的

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在完成政治解放的基础上向人类解放的目标前进;

②通过自己的宪法权利行为,制约着国家权力行使的方式、目的和效果,使之在法律规定的轨道上合理运行,并由此保证宪法关系的健康运作。由于公民权利与宪法关系在价值目标上的一致性,公民的权利行为一直是推动宪法关系内部结构和外在形式变革的最为活跃、最为积极的因素。因此我们说公民是宪法关系中最活跃的主体因素。

5. 简述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特点。

【答案】政治协商制度是指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爱国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以发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的各项制度的总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优势。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以下几个比较显著的特点:

(1)政治协商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显著特点。在其他国家,政党和政党之间的斗争或联合的政治关系,主要表现在国家机构范围之内,而我国的政党之间的政治关系却发生在国家机构之外的另一种政治协商机构体系之内。

(2)政治协商制度表现了我国政党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关系。在其他国家,政党之间有着执政党和反对党的区分,但在我国,虽然共产党是执政党和领导党,但民主党派却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而是亲密友党和参政党,通过人民政协,还可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活动。

(3)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在我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和其他各界爱国人士,除了享有一般公民的民主权利之外,还可以通过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活动,这显然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丰富和发展。第四,政治协商制度带有咨询性,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它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然不同的地方。第五,政治协商制度带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即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和作用。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政治协商制度主要是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的统一服务。

6. 在中国,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为何不能解释和适用宪法?

【答案】中国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不能解释和适用宪法的原因有三:

(1)从我国宪法道德适用主体来看

我国宪法适用最重要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主要的适用方式是行使制定法律、决定重大问题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宪法第58条、第62条和第67条分别规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上述适用宪法的权力内容。按照宪法,我国司法机关完全没有适用宪法的职权,我国司法机关是宪法义务主体,不是宪法权力主体。所以,人民法院不是有权力适用我国宪法的主体,而是有义务遵守我国宪法的主体。

(2)从我国宪法规定的内容来看

与一般部门法律不同,宪法所规定的是一个国家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也就是说规定了国家的社会性质、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制度。这就决定了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政治性、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