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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大学法学院826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之宪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

【答案】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国家主席的主要职权是:

(1)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必须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公布,法律才能生效。国家主席还应根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令等。

(2)外交权。国家主席对外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国际条约和重要协定。

(3)人事任免权。国家主席对内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并根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4)荣典权。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对国家有功勋的人员以勋章和荣誉称号。

2. 试析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宪法原则。

【答案】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又称为权力制约原则、分权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互相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不仅保障了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地位,而且通过权力的分立与制衡防止对国家权力的不正当行使,从而确保人权的实现。

(1)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沿革

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思想山来已久,古希腊、罗马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从人性恶的角度分析了权力制约的必要性。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政治家在继承亚里士多德等人的学说基础上,发展了权力制约理论,并且在革命成功后制定宪法的过程中,将其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予以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同样也有丰富的权力制约的思想。

(2)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宪法的体现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表现因为国家政权的性质、具体历史条件、政治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而不同。

①在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资本主义国家对分权原则的运用,主要体现为三种基本形式:

a. 美国式,典型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模式;

b. 英国式,立法权胜过行政权,下议院胜过上议院,立法权是三权的重点;

c. 法国式,重心在行政权,并建立起半总统半议会的体制。

②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中的体现

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一般主要从人民代表的产生和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卜加以规定。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可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依法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活动。此外,还有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政治协商会议的监督等形式。

3. 试分析下列宪法规范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答案】《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表明了检察院的性质。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享有检察权,不受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专门执行法律监督的国家机关,它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实施监督,以保障宪法和法律正确、统一的实施。 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法纪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的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这种监督属于特种法纪监督; 对于其直接受理的贪污案件、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案件和读职案件进行的侦察活动称为普通法纪监督。

(2)侦查监督。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3)支持公诉和审判监督。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提起诉讼,出庭支持公诉; 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各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己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4)监所监督。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4. 比较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的不同。

【答案】宪法形式是指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结构则指构筑宪法的各要素的组合和排列。从广义上说,宪法结构属于宪法形式范畴,因而可以将宪法结构归并为宪法形式的一个方面。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并非等同的概念,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区别。

(1)二者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宪法结构和宪法形式都是宪法内容的表征状态。但宪法结构内涵包括宪法的内容要素、形式要素及其排列组合的方式和方法等问题,这是“宪法形式”难以涵盖的,而宪法形式不仅包括宪法的结构形式,还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也就是说,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内部组合方式,而宪法形式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

(2)二者的作用和功能不同。既然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要素之间的组合方式和方法,因而内

容要素相同的宪法,由于组合方式、方法不同。宪法的表观形式也不一样,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等级自然存在差别。各国宪法在形式上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各国宪法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不同。

5. 宪法规范具有哪些特点? 它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有哪些相同点和不同点?

【答案】(1)宪法规范的含义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其组成如下:

①宪法制定规范。指有关宪法制定权与制定方法、程序的规定,是宪法规范产生的法理基础。 ②宪法核。又称“宪法的宪法”,指一种根本规范,它提供实定法客观合理性的依据,表明实定法创始的出发点。

③宪法修改规范。指有关宪法修改主体、修改程序方面的规范,它也把可以修改的宪法内容作为其调整对象。

④宪法律。宪法律是一种相对意义的宪法,可以成为宪法修改的对象。

(2)宪法规范的特点

①宪法规范的政治性

宪法规范的政治性是宪法赖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政治性并不排斥其规范性。

②宪法规范的组织性与限制性

宪法规范是一种组织国家权力的规范。国家权力通过宪法规范的运用得到合理的组织和分配。 ③宪法规范的最高性

宪法规范作为一种根本性的法律规范,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

④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

宪法规范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价值并重。稳定性价值不能制约适应性价值,同理,适应性价值也不能损害稳定}h}价值,要注意二者的平衡。

⑤宪法规范的制裁性

宪法制裁包括积极制裁、消极制裁。在现代宪政运行中,宪法发挥其制裁功能主要是通过具体司法实践活动。司法审查制度的运用虽然是宪法制裁功能基本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唯一的形式。 ⑥宪法规范的原则性

宪法规范具有原则性,宪法只能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提供指导原则。

⑦宪法规范的历史性与概括性

第一,宪法规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性; 第二,宪法规范是对社会生活中各种现象的高度概括

(3)与其他宪法规范的相同点

宪法首先是法,因而其与其他法律规范之间也有很多相同点,主要体现在:

①二者都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都具有国家意志性。

②二者都具有法律的效力,即具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