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686法学综合之宪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人身自由
【答案】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广义的人身自由,除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外,还包括与人身自由相联系的人格尊严和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以及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和享受其他权利自山的先决条件。人身自山是公民最基本、最起码的权利。
2. 宪法秩序
【答案】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是指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卜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卜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①基于对人类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活动把该社会中普遍认可的规则以宪法文本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一种应然的宪法秩序; ②通过宪法实施,把宪法文本中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将应然的宪法秩序转变成现实生活中实然的宪法秩序。
3. 财产权
【答案】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基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允许人们自由进行利益追逐和交换,这是社会发展最长久和有效的动力。只有当财产权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从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公民才能获得真正的最充分的自由。
4. 事先审查
【答案】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是指在法律生效之前就对其合宪性予以审查的一类宪法审查方法。从立法的准备阶段到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司法机关都应到场参加,提出建议和意见,纠正违法的立法行为。立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在司法机关监督审查的视线内。事先审查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不正当立法的出台,避免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同时又维护了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二、问答题
5. 中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答案】(1)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采用的是单一制国家机构形式。采取单一制既有历史文化传统、民族关系及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我国存在三种不同的行政单位:一般行政单位、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划基本卜是三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在有自治州和地级市的情况下,则为四级。
(2)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
①在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原则划分上,坚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主动性的原则,全国性事务由中央统一管理,地方性事务由地方管理,中央有权进行监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不断简政放权,改变了以往对地方统得过死,管得过细的局面。单一制并不意味着中央可以随意直接行使法律规定的地方职权,可见我国的单一制既强调集中,又不忽视民主的要求。
②在普通的行政区域,为了整体利益的需要或为犷改变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国家可以在不同地区实行差别政策。
③对民族自治地方,我国灵活处理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在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的自治权,妥善解决了民族特殊性和国家统一性的问题。
④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我国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更带有极大的包容性和特殊性。虽然全国只有一套立法、行政、司法系统,但特别行政区的立法、行政、司法系统却相对独立,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框架内,拥有独立的立法、行政管理和终审权。宪法虽然整体上对特别行政区有效,但许多条文在特别行政区不适用。全国只有一个国籍,但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特别行政区须办理特别批准手续。特别行政区成立后,我国的结构形式并未改变,而是丰富了单一制的理论,增添了单一制的民主内涵。
⑤对于台湾问题,我们在坚持国家主体实行单一制的前提下,给予统一后的台湾以更大的空间。在台湾的未来地位的谈判中,两岸双方“什么问题都可以谈”,并不预设“一国两制”的框架。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台湾可以保留自己的军队,这对于单一制国家而言,就己经是例外。
6. 你认为我国宪政建设所遇到的障碍是什么?
【答案】我国宪政建设所遇到的障碍具体包括:
(1)在产品经济基础上形成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遗留影响
计划经济主要靠行政命令、长官意志,它本质上是权力经济,即要求行政权力的权威至上,绝对地排斥与之平行和高于‘臼的任何权威的存在。这样,宪法和法律的作用就是“为政府运用行政权力推动整个经济运行服务,使之成为实行行政权力的手段和工具,而行政权力却不受法律的约束。同时,计划经济强调作为个体的公民和作为集体的企业对行政权力的服从,因而有意无意地摆脱人民权利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反控,形成以权力吸收权利的权力本位。这与宪政要求建立有限政府的精神和弘扬法治的精神格格不入。虽然我国初步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毛! 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上述影响却依然存在。
(2)民主政治还不发达和完善,民主政治建设有待加强
①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问题
在我国个别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状况,极大地损害了宪法的权威,也使我国宪政建设的道路更为复杂、曲折。因此必须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宪法的关系。根据法治原则,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的政策亦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
②领导人个人意志与宪法的关系问题
在人治状态下,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宪政却要求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必须服从于宪法,实现宪法至上。
③“权利一权力”结构问题
权利制约权力不仅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基本轨道,而且是宪政的集中表现。没有“权利一权力”的合理结构,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宪政。在我国人民权利与人大权力的结构上,人民通过人大行使参政、议政的权利尚存在选举、监督等各方面的问题。在各级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结构上,人大对行政等国家机关的监督还有待加强。应当建立正确合理的“权利一权力”结构。
(3)法治文化和法治观念的欠缺
在古代中国,国家不是“公共权力”,只是一族一姓施行其合法武力的恰当形式,法也只被视为镇压工具。中国古代法的唯一功能在刑惩,法主要是镇压的工具,是无数统治手段的一种,可以由治人者随意运用、组合。法不可能成为人们的信仰。中国的传统是道德至上。占代法推崇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而这些观念与现代法制格格不入。
7. 宪法的一般原则。
【答案】宪法的一般原则是指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宪法基本原则与各国国情和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的产物。宪法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具体说来,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自主处理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不受他国干涉或限制。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只有在理论上标榜人民主权,但实际上广人人民并没有真正享有主权,资产阶级才真正享有主权。资产阶级宪法标榜“人民主权”以欺骗群众来缓和阶级矛盾。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贯彻人民主权原则是真实的。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掌握在人民手中,所以人民主权原则才能真正实现。
(2)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人人都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人权既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让与。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高举人权旗帜,有进步性,但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虽然在宪法中一般都抽象地肯定基本人权原则,但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他们宣布的人权核心是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把基本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它主要通过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