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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湘潭大学524外国法制史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三法司会审

【答案】三司会审是指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凡遇重大、疑难案件,由刑部尚书、大理寺卿和都院左都御史三法司长官共同审理,最后由皇帝裁决的制度。

汉代以廷尉、御史中y 和间隶校尉三个机关为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面关其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

二、简答题

2. 试述章太炎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

【答案】章太炎的法律思想及其特点包括:

(1)建立总统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方案

章太炎设计的“中华民国“的方案。

从宪法思想上看,章太炎的中华民国方案具有三个特点:

①浓厚的民族主义色彩。在资产阶级革命派中,章太炎是反满仇满的大汉族主义情绪最为严重的一个。

②否定代议制。1908年10月,章太炎写了著名的《代议然否论》,系统地阐述了他对代议制的意见。章太炎还认为,代议政体不适合中国国情。

③主张直接民权。他认为代议制只是间接民权,总统制便于实行直接民权,真正做到主权在民。章太炎主张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基础上,再加教育独立,变成四权分立。辛亥革命前后,章太炎对四权作了修正,并增加了纠察权,主张建纠察院或都察院,这样,章太炎的五权与孙中山的“五权宪法”已基本相近。不管是四权分立,还是五权分立,章太炎这一思想的核心在于强调“主权在民”。他批判那种“国家为主体,人民为客体”的国家主义观点是“谬论无论”之说,认为人民是国家权利主体。

(2)“损上益下”,维护人民权利平等的法律观

章太炎在立法、司法等方面强调平等,保护下层群众权益。就是损上益下,以维护人民权利平等。 ①“抑强辅微”的刑法主张

章太炎主张以五朝法律为主干,采撷它律,制定出“左以庇民,右以待国’夕,“抑强辅微”的良法。

②“抑富振贫”的经济立法主张

章太炎为了“恢廓民权,限制无首’夕,曾提出“置四法”。这四法是:均配土地; 官办工厂; 限制继承; 公散议员。

a. 均配土地,含有土地国有之意。章太炎主张耕者有其田。

b. 官办工厂,章太炎认为,工商业应由国家经营,即“官办”。

c ,限制继承权,即上述的“限袭产之数,’o

d. 统一货币。

e. 稳定赋税。

章太炎“抑富振贫”的主张,与孙中山的“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等设想是基本相通的。 ③“抑官伸民”的行政立法主张

章太炎主张在政治上以行政、立法、司法、教育四权分立为基础,进一步制定旨在“抑官吏、伸齐民”的行政立法。

章太炎试图通过行政立法加强对官吏的法律控制,来伸张民权,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使“民无罪者,不得逮捕”,有罪者由法吏统一惩治; 使人民享有集会、言论、出版等自由。

章太炎的“抑强辅微”、“抑富振贫’夕、“抑官伸民”的法律观,是他四权分立的总统制共和国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在维护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法律上的平等权利方面,有很多积极因素,但同时也含有复古主义、平均主义、重农抑商等许多消极因素。

(3)“专以法律为治”的主张

章太炎设计的总统制共和国是“专以法律为治”的法治国。他热烈颂扬管仲、商鞍、韩非、秦始皇“以法治国”的学说与实践。反对封建专制法制,章太炎向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法律保障人民主权的思想是积极的,也是其“专以法律为治”的精髓所在。

章太炎“专以法律为治”的主张十分坚定,渗透于法律思想的各个方面。其总的精神仍然是“抑官吏,伸齐民”。章太炎重视法律,但不轻视道德。他沿袭古人“道德沦丧”为“亡天下”的观点,把道德看得比法律更重要。他提出的道德要求主要有:知耻:重厚:耿介:必信。

一、概念题

1. 《魏玛宪法》

【答案】《魏玛宪法》。即1919年《德意志共和国宪法》,因在魏玛召开的制宪会议上通过而得名。习惯上称作两篇,第一篇规定联邦的组织和职权; 第二篇规定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的主要内容是:(1)宣布德国国家结构形式仍然采用联邦制,由18个邦组成。共和制度,共和国依照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组织政府。(2)规定国家管理实行共和制度,共和国依照资产阶级分权原则组织政府。(3)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4)宪法还对社会经济生活专门作了规定,因此,有“经济宪法”之称。

二、简答题

2. 试述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地位。

【答案】(1)唐律的含义

唐律是唐代法律的总称。主要是指《永徽律》,还包括《武德律》、《贞观律》等法典。

(2)唐律的主要特点

①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中国封建的成文法典自战国时期的《法经》以来直至隋唐,从法典的整体性质上看,一直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在唐律中,制裁各类犯罪的刑法规范仍然是其主要内容,同时,兼有民事、经济、行政、军事、诉讼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唐律对许多涉及婚姻、债务、财产、继承以及经济、行政上的违法或过错行为也都以刑罚的手段予以惩罚。

②科条简要,刑罚适中

a. 唐律继承了北齐“法令明审,科条简要”的传统,共12篇500条,律文之下附有准确而严密的注疏,可以称得上是中国封建法典中最为简要、精练的一部,成为后世历代封建王朝法典编纂的楷模。

b. 唐律中规定的五刑制度在刑罚种类、死刑力一式、刑期限制、量刑幅度及行刑力一式等各力一面,都以从轻为原则,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都体现了立法者欲以“宽仁治天下”的精神。 ③依礼制律,礼法合一

这一特点在唐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 所有条文都以封建的“三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b. 许多法律条文都直接渊源于礼的规范,都将礼的精神与律的形式紧密而完美地结合为一体,真正做到了定罪量刑,“一准乎礼”,“失礼之禁,著在刑书”。

c. 引用儒家经典为唐律条文作解释,以阐明礼教纲常的微言大义和统治者的立法意图。 ④立法技术空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