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制史(加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氏族习惯
【答案】氏族习惯是法的胚胎形式,法的起源实际上是氏族习惯向奴隶制习惯法的质变过程。它是指氏族社会调整社会关系的共同规范,它产生在原始公有制的基础上,是协调社会纠纷,约束人们共同劳动以及平均分配的共同准则。
2. 类推
【答案】“类推”是唐代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 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说,类推首先是律文没有明确规定的,且必须是同类案件; 对于应当从轻处理的罪,法律列举重款,轻者通过类推可以自明; 对于应当从重处理的罪,法律列举轻款,重者通过类推可以自明。唐代类推原则的完善反映了当时立法技术的发达。
3. 《中华民国民法》
【答案】《中华民国民法》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颁布的一部民法典,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典。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院从1929年开始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在继承清末和北京政府的民律草案的基础上,吸收大陆法系民法典(主要是日本及德国的民法典)的民事立法原则,依然采用分编草拟、分期公布的形式,至1931年陆续完成,即《中华民国民法》,共五编1225条。该法典采用“民商合一”的法典立法模式。这部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改变了我国无独立民法典的历史,肯定了自清末沈家本主持修律以来我国引进西方资本主义民事法律规范所取得的成果,对扭转我国自古以来重刑轻民传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4. 五过、五过之疵
【答案】“五过”是西周时期规定的追究司法官法律责任的制度。在《尚书·吕刑》中,记载了关于司法官法律责任的“五过”制度:“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其中,“惟官”是指秉承上司旨意,官官相护; “惟反”是指利用职权私报仇嫌; “惟内”是指内亲用事,为亲询私; “惟货”是指贪赃受财,敲诈勒索; “惟来”是指接受请托,枉法祠私。凡是司法官员有此“五过”之一,即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惩罚的原则是“其罪惟均”,即以所涉之案应处的刑罚罚之。
5. 公羊三世说
【答案】“公羊三世说”认为人类社会是沿着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顺次进化的过程。《春秋公羊传》说,孔子写《春秋》,“所见异辞,三世说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19世纪末,康有
为明确地把“公羊”的“三世’,、《礼记·礼运》的“小康’,、“大同”与近代进化论思想融合在一起,系统地提出了“三世”说历史进化论。
它的基本思想是:①人类社会是变易和进化的。②社会历史进化是沿着据乱世一一升平世一一太平世的轨道,由君主专制到君主立宪,再到民主共和,一世比一世文明进步,进而达到“太平大同”这一人类最美满极乐的世界。③“三世”进化是和平的、循序渐进的,不能踉等。④这种“三世”进化之义,是孔子所规定的。
康有为的这一学说打破了“天不变,道亦不变”论,也否定了历史循环论,在当时的社会中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它强调社会历史的和平渐进,反对革命突变,又极力神化孔子,因而带有神秘主义色彩,后来受到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孙中山等人的批判。
6. 九品中正制
【答案】九品官人之法是魏文帝黄初元年采纳尚书陈群的建议而定的,九品中正制创始于魏,沿用至宋、齐、梁、陈各代。规定郡设小中正官,州设大中正官。中正官的职责是依照家世、才能、德行、将辖区内的士分成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 由小中正将品评结果申报大中正,再经大中正申报司徒,最后由中央按品第高下任官。这一制度的实行,巩固了大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形成起来的士族制度,保障了士族垄断政治统治权的特殊地位。但由于“九品”之分标准不确定,凭中正官的主观臆断,再加卜请托、权势、裙带关系等影响,不但造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局势,使士族与庶族相隔天壤,矛盾愈益加深,且弊端丛生,贿赂公行,加速了士族、官员的腐化。
7. 义绝
【答案】“义绝”是我国唐朝时期特有的一种强制离婚制度。“义绝”是指夫或妻杀伤对方直系尊亲或旁系尊亲的行为。这种行为构成法律上的强制离婚的要件。《户婚律》规定:“诸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徒一年。”但在实际上,丈夫居于家庭的支配地位,他们可以采用各种名目“休妻”而另娶。而妻则受到夫家的严格控制,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家出走。违者,“徒_年”。这些规定反映了封建夫妻关系上的不平等,也是“夫为妻纲”这一儒家纲常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8. 五听、五听制度
【答案】“五听”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决断狱讼的一项重要审判方式。确立于西周,要求法官通过对原告和被告察言观色,通过五种具体方式审理清楚案情,然后进行公正的判决。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的简称。
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 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 气听,观察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 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 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通过这五种方式,再结合当事人的话,核实证据,作出合理判决。此后,中国历代官员都用这种方式审理案件。
二、简答题
9. 简述宋朝职官制度。
【答案】宋朝严格管理职官,无论任用调迁,还是考课奖惩,都有一定的制度与程序。宋朝职官制度具体包括:
(1)职官选用
科举取士是选官的主要途径。考试内容侧重诗赋、经义,但国家实际治理的策论受到重视。选任方式按官阶品类分属于四选,即尚书左选、尚书右选、侍郎左选、侍郎右选。高级文武官员不参加常选,单独由中书省及枢密院选授。选任标准重视年资与考核结果。
(2)职官考课
京朝官由审官院掌考,州县官由考课院掌考。对地方州县官以“四善三最”的标准进行考核。四善是德义有闻,清谨明著,公平可称,烙勤非懈。三最是治事之最、劝课之最、抚养之最。考课每年一次,三年为一任,并根据考课的治绩来定赏罚。
(3)职官监察
职官监察由御史台的三院(台院、殿院、察院)负责,其中察院的监察御史职责尤为重要,掌分察六曹及百司之事,纠其谬误。地方监察,主要靠设于各路的监司(转运使和提点刑狱使等)兼管,负责巡按州县。
10.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以礼入律有哪些内容?
【答案】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进一步以礼入律的内容有:
(1)曹魏律将儒家经典《周礼》中的“八辟”吸收入律,改成八议。
魏明帝制定魏律,以周礼之“八辟”为依据,规定了“八议”制度,即下列)又种人犯罪时享有宽肴特权:议亲(皇亲)、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其德行有影响的士人)、议能(有大才干者)、议功(对国家服务勤劳者)、议贵(上层官僚)、议勤(对国家服务勤劳者)、议宾(前朝的统治者及其后代)。这样就使得贵族官僚地主更全面地获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
(2)晋律以儒家经典《礼记·丧服》中的丧服制度作为法定划分亲属等级的标准。
五服也就是“服制”,即以丧服为标志,来规范亲属的范围、等级,也就是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制度。服制分五个等级:
①斩衰(生粗麻布制成、不缝衣边的丧服)亲,应为之穿着丧服三年的亲属,指父亲(以后包括母亲);
②齐衰(以生粗麻布制成的缝衣边的丧服)亲,应为之穿着丧服一年或一年以下的亲属,指祖父母、叔、伯、兄等最近的亲属;
③大功(以熟粗麻布制成的丧服)亲,应为之穿着丧服九月的亲属,指堂兄弟、未嫁的堂姊妹、己嫁的姑、己嫁的姊妹等亲属;
④小功(以较细麻布制成的丧服)亲,应为之穿着丧服五月的亲属,指本宗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未嫁的祖姑、堂姑,已嫁的堂姊妹、兄弟妻、从堂兄弟及未嫁的从堂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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