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财经大学税务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中国税制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车辆购置税
【答案】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并使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其中购置是指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这些行为都属于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
2. 反倾销税
【答案】反倾销税,是指为了对付和抵制进行倾销的外国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附加关税。反倾销税并不是随便征收的,必须根据进口国有关反倾销法规的规定,经国内外有关部门认定其进口产品确属于倾销行为,并对本国的市场和生产构成危害,才有可能对相关的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目前,反倾销税是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通常使用的限制进口的手段。
3. 车船税
【答案】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征收车船税的意义在于:①开辟地方财源,为地方财政筹集资金;②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③加强对车船的使用和管理。
二、简答题
4. 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的政策是什么?
【答案】我国对进出口货物征收关税的政策有:
(1)对进口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需的,而国内又不能生产或供应不足的动、植物良种、肥料、饲料、药剂、精密仪器仪表、关键机器设备和粮食等实行低税率或免税;
(2)对原料、材料的进口税率,一般比半成品或成品为低,特别是受自然条件制约,国内生产短期不能迅速发展的原料、材料的税率应更低;
(3)对国内不能生产的或质量不过关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件、部件进口税率应比整机为低;
(4)对国内己能生产和非国计民生必需的物品,应制定较高的税率;
(5)对国内需要保护和国内外差价大的产品应适用更高的税率;
(6)对绝大多数出口货物不征出口税,但对国内外差价大,在国际市场上容量有限,而又竞争力强的货物,
以及需要限制出口的极少数原料、材料和半成品,必要时可以征收适当的出口税。
5. 确定消费税的税率形式一般应考虑哪些因素?
【答案】确定消费税的税率形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1)对供求关系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方式较为合适,以此可以简化征管;
(2)对供求矛盾较突出、价格差异变化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应税消费品,则较适宜采用从价定率征收的方式,以更好地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6. 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如何征税?
【答案】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即生产者使用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需考虑不同的情形,具体说明如下:
(1)如果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如果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其他方面消费的,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计算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计算用于其他消费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时,一般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②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则可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③如果用于其他消费的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作为原材料生产的,所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也准予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7. 个人所得税在税率的规定上有何特点?
【答案】个人所得税在税率的规定上有以下特点:个人所得税在税率上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并用,实现对个人收入差距的合理调节。
(1)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①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2)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实行比例税率:
①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②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加成计税。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实行加成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储蓄存款利息适用税率为5%, 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
8. 我国新《企业所得税法》有哪些特点?
【答案】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主要体现出以下几个特征:
(1)规范划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引入入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对纳税人加以区分。居民企业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在中国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纳税。在居民身份的认定上,两点变化:
①用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替代了原来的总机构标准;
②将原来的总机构和注册地同时满足改为实际管理机构和注册地满足其一,从而有效地加强了对居民纳税人的管理。
(2)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待遇。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内外资企业均适用25%的税率,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同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还对企业实际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和存货等的税务处理做了统一规范。
(3)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立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方针。
①通过税收优惠,引导资金及资源投入国家鼓励及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等,然后在此基础上统筹区域发展。
②税收优惠的手段也从以直接优惠为主向直接优惠与间接优惠结合转变,减少了直接减税和免税,避免福利性和照顾性的措施,而主要通过税率优惠、投资税收抵免、加速折旧、加计扣除等间接方式给予优惠,有利于更好地兼顾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目标的实现。
(4)加强适应国际化要求的征管能力建设。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引入了一系列新制度,对全球化发展的跨国避税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管理。以几个关键点举例说明。
①第“源泉扣缴”章,主要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而有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实行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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