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研究唐使之学者都为唐后期的史料零乱而感到困惑,整理使之系统化也就被多数学人引为己任。在唐后期的职官制度中,正官的职级被使职侵蚀,为使则重,为官则轻的局面在继续扩大外官兼朝职,武将兼文职的兼官制度,泛滥成风;制度经历着一次大的变化。而记录唐代典章制度的传世文献却在记录这次变化时,留给学界以无法言喻的缺憾。 现在一些学者已经在这方面开始探索,他们利用敦煌吐鲁番文书的记载,整理关于归义军的制度流变及运行方式;从〈房山石经〉来归纳河北三镇之职官设置及分类;以〈全唐文〉之诏赦文诰来总结为史志所失载的职官。但以唐代墓志来研究的还没有,系统而全面地整理唐代墓志,并以此为材料,为研究唐代职官制度尤其是唐后期的职官制度再一次开拓了新的领域,新的空间。本文就是试图凭借唐代墓志资料研究唐后期藩镇使府职官的先声。 墓志是用来记录死者之姓氏族望,生平事迹及寄托子女亲戚对其怀念赞美之言辞。虽其中多虚荣溢美之处,但并非一无是处。在记述死者生前任官时,却是他种文献所不可比拟的。故以墓志材料为基本资料,进行研究尤其是研究职官制度是颇有价值的,得出的结论基本反映历史原貌。配合他文献材料进行研究,既可互相校对,又可补史之不足。而通过细心收集,小心考证而得出的结论,有助于我们对其历史更科学的认识。 为了占有大量的原始资料,我收集了大约三千多万的唐代后期墓志铭文,逐字逐句地推敲其历史价值,结合正史资料逐一进行论证,摘录,利用前人研究成果,修正不成熟的论断,填补学界研究空缺,提出自己的见解。 唐代文献中保存了大量的对各级官员的他称,就廉使、连帅、元戎、元帅来讲,其指代各有不同。连帅指地方长官,在唐前期指的是刺史郡守;中唐以后就指观察使,节度使了。这种变化正反映了唐朝的行政实体由州县二级制度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制度;廉使无论从名称对应上,还是职责上来看都与观察使相同,通过墓志记录的廉使职责,反映出观察使不再是观风俗之得失,廉政行之利弊的临时官员,而是一种兼管地方民政,财政,行政,军队的长官,这也说明道的长官廉使以成为凌驾于州之上的地方大员。元戎作为军事最高指挥者,在唐以前指的是军队统帅,而在节度使产生以后,成为节度使的代名词,其含义真正体现了作为道级长官的职权。既有其土地,又有其军队,又有其人民,又有其财富的道,正在形成,没有成熟的道级行政区划充满了游离性。元帅在唐前期只能是亲王出领军队的专称;而后期身份的严格限制开始松动。 在认识方镇军队中的将职官员上,还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看法。其实将级官员内部还有自己的序列,通过大量的墓志可发现,唐后期的军将分成:大将,十将,主将,副将,散将,散副将等阶层。同时也驳正了几种错误说法,、。 把齐陈骏的十将始于天宝六载说向前推进到开元二十八年;用实例指出冯培红之中原无散十将说的可商榷性;也用事实证实了陈寅恪,王永兴的突将不只是河北三镇有的推论正确的,是具有预见性的等。 在严耕望把都兵马使,都虞侯。都押衙,都教练使定为军府四要职后,上述四职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兴趣。本文在进一步论证上述是职的过程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都兵马使及兵马使的人数增加,分工变细,说明了主帅在面对逐帅变主有同儿戏的都兵马使采取了分化削弱的方法来对付之;都押衙及押衙的兼任它官的风气正是押衙阶品化的主要原因;都教练使及教练使不是像何汝泉所说的始于大中六年。但大中六年对于此职来说不是一个普通的时间,而是一个教练使经过唐政府允可在各地有兵处推广的时间。 在完成本文的过程中,虽然经过艰苦的收集工作,但还是有脱漏的不少材料,正因为如此,本文之观点还有待于新材料的继续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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