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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某酒店于去年7月5日与杨某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每个月工资人民币850元,试用期满以后每月1000元。当地规定的服务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00元。杨某从去年7月5日至10月18日一直在酒店上班,按规定提供正常服务。10月9日,杨某看到另一宾馆招收女服务员,工资为1200元,奖金另发。10月20日,杨某等5名礼仪小姐向酒店人事部提出辞职申请,并要求酒店补付所欠工资。人力部经理当场拒绝并报至总经理高某,高某认为杨某等人故意拆台,决定不支付9月份工资。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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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某公司是一家经营办公设备的跨国公司。今年年初,该公司决定在售后服务部门实施交叉销售的经营战略,在提供售后服务同时,销售其它办公设备,并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销售技巧培训,但是许多售后服务人员还是不适应既是服务人员、又是销售人员的角色。后来,经过多次培训、教育、督促,甚至下达硬性指标,上半年销售业绩仍然没有明显改善,甚至有部分人产生了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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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某公司是一家经营办公设备的跨国公司。今年年初,该公司决定在售后服务部门实施交叉销售的经营战略,在提供售后服务同时,销售其它办公设备,并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销售技巧培训,但是许多售后服务人员还是不适应既是服务人员、又是销售人员的角色。后来,经过多次培训、教育、督促,甚至下达硬性指标,上半年销售业绩仍然没有明显改善,甚至有部分人产生了抵触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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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04年1月2日,张某到A公司应聘,并于当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于2006年1月1日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当日,张某被A公司派到B商场工作,与B商场签订了借聘协议,确定了借聘关系。至2005年7月6日之前,张某一直在B商场工作,由B商场对其管理并支付工资。2005年7月6日,B商场以张某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即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为由,与张某解除了借聘关系。同时,B商场口头告知张某,A公司也以相同的理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经查,张某确实在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但不构成严重违反A公司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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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04年1月2日,张某到A公司应聘,并于当日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于2006年1月1日期满。签订劳动合同当日,张某被A公司派到B商场工作,与B商场签订了借聘协议,确定了借聘关系。至2005年7月6日之前,张某一直在B商场工作,由B商场对其管理并支付工资。2005年7月6日,B商场以张某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即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为由,与张某解除了借聘关系。同时,B商场口头告知张某,A公司也以相同的理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经查,张某确实在一个月内迟到两次,但不构成严重违反A公司劳动纪律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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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05年6月,19岁的李某从东北农村来到北京,经亲戚介绍到一家应刷厂当了一名印刷工。2007年8月,已有两年多工作经验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虽经医院紧急抢救,仍没有保留住李某的左手。在医院治疗期间,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李某的工伤。2008年3月李某治疗终结后,被制定的工伤鉴定机构确定为工伤致残四级。身为农民工的李某失去了劳动能力,给其今后生活带来了许多困难。在其家人的陪同下,他向印刷厂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并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他抚恤金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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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案例分析题] 方嘉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在业界也小有名气。有一天,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执法人员突然来到公司,称有二十几名员工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加班费。公司经了解,认为这二十几名员工都在设计部工作,设计工作本来就具有特殊性,需要经常加班加点,公司也考虑到了这个情况,所以在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时间写的就是不定时工作制。为了补偿这些员工,设计部整体的薪资水平比别的部门要高出很多,平常也没有听到设计部的员工有任何抱怨。根据员工们的计算,公司需要支付很大一笔钱作为加班费,为此公司觉得难以接受,认为这些员工在无理取闹。这些员工对公司的态度很不满,于是集体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设计部是公司的核心部门,事态进一步扩大,在业界引起了不小的震动。方嘉公司是否应该支付这笔加班费?()

A、应该。B、不应该。C、判定条件不充分,无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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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案例分析题] DR公司是一家有名的外资企业,员工的待遇不错,但很多员工都反映工作太忙了,压力太大了。有一天,年仅25岁的员工小王突然昏倒在地,被送到医院后,医院诊断其为胃癌晚期。经过几十天的努力,先进的医疗技术并没有挽留住小王的生命。小王的家人悲痛欲绝,联想到小王在DR公司工作期间,经常加班加点工作,身体出现种种不适症状时,也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去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于是,家属认定小王属于“过劳死”,应认定为工伤(DR公司已为全体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而DR公司的态度也非常坚决,认为小王的死亡完全是由于自身疾病所致,与公司无关。从法律角度来说,DR公司认为小王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是否合理?()

A、合理。B、不合理。C、判定条件不充分,无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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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案例分析题] :DR公司是一家有名的外资企业,员工的待遇不错,但很多员工都反映工作太忙了,压力太大了。有一天,年仅25岁的员工小王突然昏倒在地,被送到医院后,医院诊断其为胃癌晚期。经过几十天的努力,先进的医疗技术并没有挽留住小王的生命。小王的家人悲痛欲绝,联想到小王在DR公司工作期间,经常加班加点工作,身体出现种种不适症状时,也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去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于是,家属认定小王属于“过劳死”,应认定为工伤(DR公司已为全体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而DR公司的态度也非常坚决,认为小王的死亡完全是由于自身疾病所致,与公司无关。如果小王被认定为工伤,并且DR公司已为小王缴纳了工伤保险费,DR公司需要额外支出以下哪几项费用?()

A、全部工伤医疗费B、生活护理费。C、伤残补助金D、伤残津贴。E、辅助器具配置费F、康复性治疗费G、供养亲属抚恤金H、丧葬补助金。I、一次性工亡补助金J、劳动能力鉴定费K、小王治疗期工资L、以上项目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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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案例分析题] 王宇被森佳公司录用为保洁工作人员,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每月工资为750元。在合同履行期间,森佳公司的工会与公司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并获得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这份集体合同中约定:森佳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00元。然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王宇每月所得的工资仍为750元。于是,王宇向公司提出,应当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但是公司认为,王宇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劳动报酬的数额,且这个数额并没有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并不违法。王宇的要求是否合法?()

A、合法。B、合理但不合法。C、既不合理也不合法。D、不好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