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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银行对集团企业授信采取()原则。

A、合作互赢。B、统一授信。C、分级管理。D、适时调整。E、分别授信。

问题:

[单选,案例分析题] 公司BZ,由于经营不善,依破产法进入重整期间,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老张和老王均在被裁之列,老张为BZ公司的司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800元,而老王为BZ公司的总工程师,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200元,当地2007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2200元。老王和老张均在BZ公司工作了20年,现二人均因经济性裁员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老张应该从公司获得经济补偿金多少元?()

A、36000。B、44000。C、79200。D、98400。E、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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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案例分析题] 公司BZ,由于经营不善,依破产法进入重整期间,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老张和老王均在被裁之列,老张为BZ公司的司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800元,而老王为BZ公司的总工程师,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200元,当地2007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2200元。老王和老张均在BZ公司工作了20年,现二人均因经济性裁员而被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老王应该从公司获得经济补偿金多少元?()

A、36000。B、44000。C、79200。D、98400。E、164000。

问题:

[单选,案例分析题] 公司BZ,由于经营不善,依破产法进入重整期间,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老张和老王均在被裁之列,老张为BZ公司的司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800元,而老王为BZ公司的总工程师,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200元,当地2007年的社会平均工资为2200元。老王和老张均在BZ公司工作了20年,现二人均因经济性裁员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倘若有合同制工人小刘在该公司工作了4个月(劳动合同签订三年,月平均工资定为1500),小刘应该从公司获得经济补偿金多少元?()

A、750。B、1100。C、1500。D、2200。E、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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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顺达机械公司由于销售额减少而费用没有降低,导致公司上半年发生了亏损。公司总经理郭福在没有与任何人商量的情况下,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裁员,所有部门都必须裁减10%的员工。这招致了新盈利部门主管麦坚的强烈反对,并扬言要是非得裁员,就得从他开始,麦坚主管的部门是公司最赚钱的部门,解雇他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总经理郭福陷入了困境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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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顺达机械公司由于销售额减少而费用没有降低,导致公司上半年发生了亏损。公司总经理郭福在没有与任何人商量的情况下,决定在全公司范围内裁员,所有部门都必须裁减10%的员工。这招致了新盈利部门主管麦坚的强烈反对,并扬言要是非得裁员,就得从他开始,麦坚主管的部门是公司最赚钱的部门,解雇他会给公司的经营带来很大的影响。总经理郭福陷入了困境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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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李某2000年被甲公司雇佣,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工作岗位是在产生大量粉尘的生产车间。李某上班后,要求发给劳动保护用品,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李某于2006年初生病住院。2006年3月,经承担职业病鉴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断,李某被确诊患有尘肺病。出院时职业病鉴定机构提供提出李某不应再从事原岗位工作。李某返回公司后,要求调到无粉尘环境的岗位工作,并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但公司3个月仍没有为其更换工作岗位,也未对其病进行治疗。当李某再次催促公司领导调动工作岗位时,公司以各岗位满员,不好安排别的工作为由,让其继续从事原工作,李某无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更换工作岗位,对其尘肺病进行疗养和治疗,并承担治疗和疗养的费用。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李某是某公司生产部门主管,该部门有20多名员工,其中既有生产人员又有管理人员。该部门采用的考评方法是排队法,每年对员工考评一次。具体做法是: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给其打分,每个人员最高分为100分,上级打分占30%,同事打分占70%。在考评时,20多个人互相打分,以此确定员工的位置。李某平时很少与员工就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交流,只是到了年度奖金分配时,才对所属员工进行打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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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李某是某公司生产部门主管,该部门有20多名员工,其中既有生产人员又有管理人员。该部门采用的考评方法是排队法,每年对员工考评一次。具体做法是: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给其打分,每个人员最高分为100分,上级打分占30%,同事打分占70%。在考评时,20多个人互相打分,以此确定员工的位置。李某平时很少与员工就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交流,只是到了年度奖金分配时,才对所属员工进行打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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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2002年杜某所在的东南财经学院进行体制改革,杜某的人事关系挂靠在学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2002年10月起杜某所在的公司和杜某本人向学校支付款项用于学校向社保代缴杜某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杜某于2002年9月20日与精益外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签订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雇用杜某为公司副总经理,每月工资为17800元,雇用期为2002年10月20日起至2005年6月30日,在雇用期内,双方均可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雇用期结束后,杜某仍然在公司上班,但未续签劳动合同。2006年8月,精益外贸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精益经贸有限公司。2006年10月,精益公司(乙方)与深圳德尚人才开发中心(甲方)签订《劳务合同》,该合同附表的人员名单中包括杜某。2008年7月25日,精益公司向杜某发出解雇书,说明精益公司对杜某的雇用将于2008年10月31日解除。精益公司向杜某发放工资至2008年10月31日,之后杜某离开精益公司。后杜某向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精益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仲裁及判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精益公司支付杜某经济补偿金和额外经济补偿金共计:186900元。精益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区法院,区法院认定精益公司和杜某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精益公司无需向杜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额外经济补偿金。杜某不服区法院判决,上述至市中院,市中院主持调整,民事调解书确认精益公司给付杜某经济补偿金10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