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出版专业资格考试(中级)题库>出版专业基础知识题库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在著作权许可使用中,双方当事人对相关事项的约定一般通过许可使用合同来确定。在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应该明确说明将著作权的人身权中什么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且涉及的权利不能多于一项。 图书出版合同是典型的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图书出版者接受作品予以出版,应与作者签订出版合同。这种合同既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前言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作品的名称和作者的著名。 合同的正文内容广泛,一般包括: 关于许可使用的权利范围约定。通常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有时还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 关于使用方式的约定。要明确说明出版者获得的是专有使用权还是普通使用权。 关于许可使用的地域和时间范围的约定。前者是指使用人有权使用作品的时间期限,后者一般可分成中国、东亚地区、亚洲地区、全世界等。 关于付酬的约定。应明确约定报酬的形式和标准,以及付酬方式和时间。国家版权局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列出了两种付酬方式--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和版税,同时列出了付酬标准的浮动范围。当事人签订出版合同时,必须按照该文件的规定,约定采用哪种方式并确定付酬标准,不能在这一范围之外自行决定。 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合同一经订立,便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必须承担违约后果。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图书出版者约定。 其他还有关于交稿时间、出版时间、终止合同条件、中裁、合同生效日期等条款,在此不一一详列。 合同的尾部包括双方的签字盖章和合同签署时间。 已经生效的图书出版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按照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保证图书出版项目正常运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某职校教师A编著了书稿《漫画汽修工》,并请漫画家B负责绘制其中所有漫画插图。2012年2月该书稿交由甲出版社出版。A、B与甲出版社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约定:文字部分稿酬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插图稿酬采用一次性付酬的方式。基本稿酬标准为40元/千字,按扣除插图所占篇幅后纯文字部分的版面字数计付;印数稿酬标准为2%,具体计算方式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插图的稿酬标准为60元/幅。 2012年4月甲出版社出版该书。该书为32开,平装,共印刷4000册,定价20元。书中共有插图70幅,应付稿酬的版面字数为9万字。 2012年9月,该书第二次印刷,印数为4200册,定价不变。 至2013年12月,除50册用于样书外,该书还库存750册,其余都实现了销售,销售折扣率均为六五折。

问题:

[单选,案例分析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作品的类型来看,《甲思想录》属于什么作品?请作选择回答。()

A.委托作品。汇编作品。职务作品。演绎作品。

问题:

[多选,案例分析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案图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享有的什么权利?请作选择回答。()

A.修改权。汇编权。复制权。发行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中国学者甲早年的许多讲话稿,由其学生李某整理后按时间顺序编成《夜话》一书,于1948年出版,此后多次再版,作者署名均为甲。李某1960年去世,而甲也于1988年去世。甲的儿子乙为其唯一的合法继承人。 2012年,乙在北京一书店发现,A出版社当年出版的《甲思想录》一书编者署名为张某。该书全部内容由甲的100篇文章组成,其中63篇取自《夜话》,其余作品取自甲的其他作品。乙之前对此毫不知情,所以认为张某和A出版社侵犯了其权益,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乙诉称:张某与A出版社在编纂出版《甲思想录》一书时,事先未取得其许可,也没有支付报酬,且该书的编选严重破坏了《夜话》的完整性。因此,张某与A出版社共同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权利。 张某辩称:他对甲的作品进行过长期研究,为了将甲的主要成果及其研究过程清晰地展现出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甲对中国学术界的贡献,才从包括《夜话》在内的甲的众多作品中精心选择了这100篇文章,按照甲进行理论研究的各个方面组合编排成《甲思想录》。他为此付出了大量创造性劳动,当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夜话》的整理者李某去世已久,故这部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已过。乙虽然是甲的儿子,但没有证据可证明乙参与了甲的创作并分享其著作权。所以,《甲思想录》的编纂出版并未侵犯乙的著作权权利。 A出版社辩称:《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工作是严格按照著作权法和出版行政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的。出版社与张某就出版该书所订立的出版合同明确约定,张某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权,张某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因此,出版社对《甲思想录》一书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甲思想录》一书的出版侵犯了乙作为甲的合法继承人应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张某和A出版社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图书的使用价值在于其载有的精神文化内容。所以,图书是一种纯粹的精神产品,与一般物质产品有本质上的区别,对质量有很高的要求。所以说,图书质量是出版社的生命线。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印制三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各项均合格的图书,其质量属合格;其中一项不合格的图书,其质量不合格。 为了保证图书质量,出版社必须坚持选题论证制度。选题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图书质量,因此出版社需要召开选题论证会,对选题进行集体论证,在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少数服从多数。 出版社还必须坚持责任编辑制度和编辑持证上岗制度。责任编辑一般由初审或复审者担任,每种图书必须且只能有一名责任编辑。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向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并持有责任编辑证书。 校对是出版流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出版社必须坚持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出版社每出一种书,都要指定一名具有二级校对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一般图书的专业校对应不少于三个校次,付印样的通读应由责任编辑负责。 图书书名页是图书的构成部件之一,具有重要信息价值。出版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执行。图书书名页包括主书名页和附书名页。主书名页又包括扉页和版本记录页,扉页须载有书名、作者名和出版者名;版本记录页须载有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和版本记录。 出版社还须设立专门的图书质量评审部门或人员。评审部门应由具有出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编辑人员和技术编辑人员组成,定期对本社新出版图书的质量进行认真审读、评议。 图书是为适应社会的文化需要而生产的,因此,图书质量的好坏要通过社会的检验才能得到及时、准确的评估。社会监督机制通常包括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出版行业协会监督、其他社会团体监督、读者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 为使图书质量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国家还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在图书质量检查中被认定为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个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出版编校质量不合格图书的出版单位,由省级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上罚款。经检查属编校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单位必须自检查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全部收回。一年内造成两种图书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造成图书不合格的直接责任者,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由甲主编、甲和乙合作编写的一本书交出版社出版。出版合同约定:出版社以版税方式支付甲的主编稿酬,版税率为3%,按实际销售数结算;出版社另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支付甲和乙的撰稿稿酬,基本稿酬的标准为100元/千字,印数稿酬标准和具体计算方式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为方便计算,所有稿酬均在年底结付。 2011年3月,该书出版。定价40元,首印8000册。全书应付稿酬的字数为153800字,甲和乙各撰稿50%。 出版社将该书按六折批发给省新华书店批销中心5500册。到2011年12月,批销中心实现销售5000册,剩余部分未退货,转入下一年继续销售。 2012年1月,甲提出自费订购2000册,并要求按定价的七折购买,出版社同意,并很快把书交给甲。考虑到该书尚有市场潜力,出版社决定重印5500册。该书印出后,又按六折批发给批销中心4500册。截至2012年年底,批销中心退货500册,其余实现销售。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由甲主编、甲和乙合作编写的一本书交出版社出版。出版合同约定:出版社以版税方式支付甲的主编稿酬,版税率为3%,按实际销售数结算;出版社另以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支付甲和乙的撰稿稿酬,基本稿酬的标准为100元/千字,印数稿酬标准和具体计算方式均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为方便计算,所有稿酬均在年底结付。 2011年3月,该书出版。定价40元,首印8000册。全书应付稿酬的字数为153800字,甲和乙各撰稿50%。 出版社将该书按六折批发给省新华书店批销中心5500册。到2011年12月,批销中心实现销售5000册,剩余部分未退货,转入下一年继续销售。 2012年1月,甲提出自费订购2000册,并要求按定价的七折购买,出版社同意,并很快把书交给甲。考虑到该书尚有市场潜力,出版社决定重印5500册。该书印出后,又按六折批发给批销中心4500册。截至2012年年底,批销中心退货500册,其余实现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