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选] 王硕开办生日宴席,邀请董清、高明等朋友家中庆祝,王硕从乐购买了一箱三得利超爽啤酒,还有诸多菜品,董清喜欢吃绝味鸭脖,于是用王硕家的固定电话以王硕的名义叫外卖送绝味鸭脖3斤至王硕家中。席间,高明用启瓶器开启啤酒时,由于瓶内气压过大,导致啤酒向上直冲,致使水晶吊灯破损,酒瓶破碎,高明手指划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董清叫外卖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王硕不得拒绝支付价金。高明手指划破,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王硕就水晶灯破损,仅能请求乐购或者啤酒生产商承担侵权责任。王硕就水晶灯破损,可以请求乐购或者啤酒生产商承担无过错责任。
问题:
[单选] 甲乙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甲出120万元,乙出60万元,两人约定房屋产权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登记在甲的名下,其他财产没有约定。甲因经营业务急需筹集资金,遂以该房屋作为抵押向丙银行借款16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成立。乙可以甲无权处分为由,主张抵押权不成立。若丙实现抵押后仍不能清偿债务,可请求用乙的工资清偿。若甲乙有婚后工资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丙则不得主张以乙之工资清偿。
问题:
[单选] 甲有一个儿子乙,一个女儿丙,均已成年婚嫁,甲随丙一起生活。乙及其妻子无法生育,领养一女儿小娟,丙早年丧偶,改嫁于丁,丁有一幼子小涛,一直由丙丁抚养。2009年丙突发恶疾而死亡,此后丁接替丙对甲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2012年甲、乙在一车祸中双双遇难,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乙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小娟得代位继承甲的遗产。小涛得转继承甲的遗产。乙、丁和小涛均可直接继承甲的遗产。
问题:
[单选] 甲早年丧偶,膝下育有两个女儿乙、丙,自幼乙即被送给自己的小姨收养,现乙、丙均已成年。甲因孤苦,2003年找一老伴丁,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甲因患有慢性病,乙、丙一直尽力予以扶养照顾。后丁先于甲亡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乙已被收养,在没有遗赠的情形下,不可分得甲的遗产。因甲丁未登记结婚,甲不是丁的法定继承人。乙对甲扶养较多,应当适当分得甲的遗产。因甲丁已经形成事实婚姻,甲可继承丁的遗产。
问题:
[单选] 《公司法》鼓励股东自治,其中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允许公司章程灵活规定有关内容。大同江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律师王某制定了一份"个性化"的公司章程。请问其中的哪一规定是违反法律的?()
法定代表人由监事担任。股东表决权平等,一人一票。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不能继承股东资格。全体股东平均分红。
问题:
[单选] 高某、蒯某、于某是风帆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高某是代亲戚景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高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蒯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借用朋友蒯某的身份证进行的注册登记。2013年2月,于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葛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高某与景某的代持股协议无效。被冒充的蒯某对风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葛某即成为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问题:
[单选] 玉门有限公司由周、吴、郑、王、袁五名股东组成,分别持股5%、10%、20%、20%和45%。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许多股东都有意转让股权,请问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周向吴转让股权应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郑转让股权给亲戚孙某,则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如王和袁均想买入郑的股权,则在协商不成时按4:9的比例购买。如公司在符合分红的条件下连续5年没有分红,郑可以将股权卖给公司。
问题:
[单选] 狄某于2013年6月加入一专营汽车修理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狄某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此外,狄某擅长汽车修理技术,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技术也折合成一定比例的出资。因狄某与其他合伙人关系熟稔,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方案,大家决定分红时再协商。2013年7月,狄某自作主张将一些陈旧的汽车配件低价卖给了废品回购站。2013年8月,为给儿子筹措留学费用,狄某又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邻居李某。因为资金还有缺口,不久之后狄某又向其他合伙人提出分红请求并希望减少出资,他的上述行为才被大家知晓。对本案下列哪一叙述是正确的?()
狄某用技术出资是违反法律的。狄某私自出卖汽车配件的行为当然无效。狄某私自将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当然无效。狄某如果无法就分红方案同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就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
问题:
[单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哪项行为,管理人不应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问题:
[单选]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洗衣机20台,于2013年5月1日向乙公司签发金额为10万元的支票一张。当该支票的持票人于2013年5月20日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恰好欠支票付款人某银行10万元到期贷款,则银行可以提出抗辩而拒绝付款。如该支票已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则甲公司可以乙公司交付的洗衣机质量存在瑕疵为抗辩理由要求银行拒绝向丙公司付款。如果甲公司的银行存款只有8万元,银行可以拒绝付款。银行可以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为由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