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甲乙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B . 小娟得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C . 小涛得转继承甲的遗产
D . 乙、丁和小涛均可直接继承甲的遗产
● 参考解析
《继承法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甲有代位继承人小涛、乙有继承人妻、女,故应推定甲先死亡,故A项错误。按照规定,甲先于乙死亡,乙对甲的财产具有继承权,因乙在财产分割前死亡,则乙应继承的甲的财产将发生转继承,乙的养女小娟对甲的遗产属于转继承,而非代位继承,故B项错误。《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小涛系丙的继子女,但是已形成抚养关系,因此,小涛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丙先于甲死亡,发生代位继承,应当由小涛继承丙应当从甲处继承的财产,故C项错误。乙推定晚于甲死亡,故乙能直接继承甲的遗产,丁作为丧偶女婿对甲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得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甲的遗产,小涛得代位继承甲的遗产,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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