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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玉门有限公司由周、吴、郑、王、袁五名股东组成,分别持股5%、10%、20%、20%和45%。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许多股东都有意转让股权,请问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 周向吴转让股权应得到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B . 如郑转让股权给亲戚孙某,则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购买
C . 如王和袁均想买入郑的股权,则在协商不成时按4:9的比例购买
D . 如公司在符合分红的条件下连续5年没有分红,郑可以将股权卖给公司

狄某于2013年6月加入一专营汽车修理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狄某的出资为人民币10万元。此外,狄某擅长汽车修理技术,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技术也折合成一定比例的出资。因狄某与其他合伙人关系熟稔,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利润分配方案,大家决定分红时再协商。2013年7月,狄某自作主张将一些陈旧的汽车配件低价卖给了废品回购站。2013年8月,为给儿子筹措留学费用,狄某又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邻居李某。因为资金还有缺口,不久之后狄某又向其他合伙人提出分红请求并希望减少出资,他的上述行为才被大家知晓。对本案下列哪一叙述是正确的?() 狄某用技术出资是违反法律的。 狄某私自出卖汽车配件的行为当然无效。 狄某私自将财产份额出质的行为当然无效。 狄某如果无法就分红方案同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就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利润。 印尼爪哇文化的发祥地()。 巴厘岛。 万隆。 雅加达。 日惹。 根据分子大小进行分离的方法是() A.大孔吸附树脂法。 B.凝胶过滤法。 C.硅胶色谱法。 D.液-液萃取法。 E.聚酰胺色谱法。 主要用于极性较大的物质的分离和富集的方法是() A.大孔吸附树脂法。 B.凝胶过滤法。 C.硅胶色谱法。 D.液-液萃取法。 E.聚酰胺色谱法。 高某、蒯某、于某是风帆有限公司的三名股东。事实上,高某是代亲戚景某持股,双方签有代持股协议,高某被记载在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上。蒯某的真实姓名为吴某,其借用朋友蒯某的身份证进行的注册登记。2013年2月,于某将股权转让给好友葛某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高某与景某的代持股协议无效。 被冒充的蒯某对风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葛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玉门有限公司由周、吴、郑、王、袁五名股东组成,分别持股5%、10%、20%、20%和45%。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许多股东都有意转让股权,请问以下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71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A项错误,因为股东之间进行转让无需其他股东同意。BC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根据《公司法》第74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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