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题库>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题库

问题:

[多选] 执行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具体内容是()

最低就业年龄规定。禁忌劳动范围。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实行登记制度。上岗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问题:

[多选] 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客观情况包括()

自然灾害或企业事故。企业调整生产任务。企业分立、合并、迁移厂址。国家相关的法规改变。上岗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问题:

[多选] 劳动卫生规程包括各种工业生产卫生、()等技术和组织管理措施

医疗预防。健康检查。生产设备。劳动保护。组织文化建设。

问题:

[多选] 工厂安全技术规程主要内容包括()的安全措施

厂房。生产辅助。道路。电气设备。机器设备。

问题:

[问答题,简答题] 集体合同均为定期集体合同,我国劳动立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3至5年,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双方人数对等,各方为3至10人,并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记录员在协商代表中产生,集体合同草案经讨论修订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会议审议通过后,所有协商代表要在经过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 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2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准。若集体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存在无效条款或部分无效条款的,签约双方应在30日内对其进行修改并重新报送审核。 请指出上述描述中存在的5个错误的地方,并予以改正。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下面是星云公司(甲方)和员工张云(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 1、乙方的职务为内部网络维护工程师,主要负责公司内部网数据规划和建设;负责内部的安全和维护。 2、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乙方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应予配合。 4、乙方需要遵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各项劳动纪律。 5、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2003年8月1日起生效。 7、本合同为长期合同,甲、乙双方若不特别说明,本合同持续有效。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同意以劳动局为第一审理机关。 问题: 请指出以上条款中缺少哪些法定条款。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邓某等15人系某住宅公司建筑工程队工人,月工资标准为750元。1996年9月,该公司决定建筑工程队实行日工资制,公司以月工资750元除以每月日历天数30天,得出日工资25元。小时工资用日工资25元除以8小时得出3.13元。10月份发工资时,邓某等人实得工资529元,比过去少了221元。邓某等人找到公司,提出日工资标准太低,要求改正。公司以日工资是由月工资标准换算而来为由,不改正。为此,邓某等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问题: 该公司的决定有没有错误,错在哪里?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1996年9月北京某食品公司因赶制中秋月饼,连续三天每日延长职工工作时间2小时,谢某日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工资标准为2.5元,企业每天支付给谢某加班工资2.5元,三天共计7.5元.谢某认为企业付给自己的加班工资不对,要求按不低于150%的工资报酬发给加班工资,而企业劳资科则认为,三天共发给谢某7.5元加班工资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其计算办法为2.5元X2小时X150%=7.5元,扣除已发给谢某2小时的标准工资5元外,每天应发给谢某2.5元的加班工资.对此,双方意见不一. 问题: 该公司劳资科这样的计算对不对?为什么?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周某系某大型机床厂职工,1995年3月作为富余人员被安排到该厂劳动服务公司批发部工作。厂里给批发部拨款10000元作为扶持经费。1995年5月,该批发部由陈某承包经营,陈某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协议约定,批发部在合法经营的前提下自付人中工资。但陈某从1995年8月至11月未向周某支付工资。在此以后,该劳动服务公司发现陈某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从1996年1月令其停业整顿。周某自1995年8月整顿期间一直领不到工资,多次向劳动服务公司反映均得不到解决,便向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仲裁机关受案后,对周某的工资裁决为由机床厂支付。但是在处理此案时,对周某的工资则谁承包经营时与劳动服务公司签有协议,协议约定由陈某支付员工工资,另一种意见认为拖欠周某的工资应由劳动服务公司支付,因为批发部作为劳动服务公司的一个业务部门没有自主用人权利,且承包人陈某违法经营,是由劳动服务公司责令其停产整顿的。 问题:本案所拖欠的工资应该由谁来支付?为什么?

问题:

[问答题,案例分析题] 职工桂某1977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某市运输公司,邮电局等单位任职,1994年8月调到食品公司工作,1995年5月17日不幸摔伤住院,经医院确诊为轻度骨折需要半年多时间才能痊愈。1995年8月20日,公司通知桂某3个月的医疗期已满,如不能回公司上班工作将解除劳动关系。桂某提出自己已工作了十多年,3个朋医疗期太短,而该公司以桂某中在公司工作了不到一年,如不能在8月30日前回公司上班便解除劳动关系。为此,桂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自己应当享受的医疗期待遇。 仲裁委员会受案后,对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解,企业接受仲裁调解,给予桂某6月的医疗期。 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什么做出这样的调解?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