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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石油大学(华东)710法学基础(法理学、民法、刑法)之《民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过错推定

【答案】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责任的特点在于:①过错推定是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基础事实推定行为人具有过错; ②过错推定在过错证明责任分配上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③关于过错的推定可以被“推翻”。

2. 集合物

【答案】集合物是指由多个单一物或合成物聚合而成的,在法律或者交易观念上视为1物的物的总体。如一个图书馆的所有藏书。集合物是交易上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利客体的多数单一物的聚合,有事实上的集合物与法律上的集合物之分。集合物本为数个单一物的总称,但根据交易上的惯例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而在法律上被认为一物。集合物中的物一方面作为集合物的构成要素,随集合物的变动而变动,另一方面又作为单一物仍不失其独立性,可独立为法律上的变动。

二、案例分析题

3. 甲公司与乙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于10月底将一辆已行驶了2万公里的卡车卖给乙合伙企业,价款5万元,于合同订立之日起2日内交付。乙企业交纳定金4000元,自车交付后10日内付清余款。同时约定甲公司每晚交车一天,少收车款100元,乙公司每迟付车款一天,多交车款100元。如有其他违约情形,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因其他原因与11月2日才将该卡车从外地开回。恰巧途中,路遇山体滑坡,将车头砸坏。甲公司对损害的该车发动机进行修理后,于11月10日将车交与乙企业。乙企湘付清货款,乙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发现该车发动机经过修理并仍有毛病,遂要求退货,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返还定金。甲公司拒绝。

请问:

(1)因山体滑坡造成卡车的修理费用损失山谁支付? 为什么?

(2)该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为什么?

(3)乙企业能否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双倍赔偿? 为什么?

(4)乙公司可否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返还定金? 为什么?

(5)乙公司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1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为什么?

(6)乙公司如何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 为什么?

【答案】(1)因山体滑坡造成卡车的修理费用应该由甲公司进行支付。理由如下:《合同法》第142

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依标的物的交付而转移,即在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在车辆还没有交付给乙企业之前,汽车的损毁风险应该由甲公司进行承担。

(2)该汽车买卖合同有效。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是具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二者签订了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合同己经成立。合同的内容合法,是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而是有效的合同。

(3)乙企业不能要求双倍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问关系的法律,双倍赔偿的要求也只能发生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合伙企业之间买卖车辆的行为是偶然的买卖合同行为,二者之间并未形成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甲公司显然不是以卖车为业的经营者,因而不宜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4)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案中,合同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但不能同时适用。本案中,乙公司是定金的交付者,因而其可以主张违约金,并且要求对方退还己交付的定金,当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5)乙公司可以要求。两项违约金所针对的违约情形不同,一种是针对延迟履行的违约金,另一种是针对其他违约事项的违约金,由于二者两种情况都己发生,所以原则上可以同时请求。当然,如果违约方认为数额过大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6)乙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其支付约定的6000元违约金和延迟交货的违约金,并要求对方返还定金; 或者撤销二者之间的合同,要求对方返还双倍定金。

一、名词解释

1. 监护与亲权

【答案】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亲权是父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份权,现代亲权实行共同亲权原则,即由父母亲共同享有,双方地位平等。现代亲权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产物。二者的区别包括:

①亲权立法采放任主义,法律对父母持信任态度,因此立法上对亲权人的限制较少; 监护制度则采限制主义,尽管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存在某种身份关系,但毕竟较为疏远,而且被监护人小具有保护自己的能力,因此立法对监护人的活动进行严格的限制。

②亲权的成立是以亲子关系为基础,亲权人对子女负有抚养义务; 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则无此种特定的身份关系,因而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一般不负抚养义务。

③亲权人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处分的限制比较宽松,并享有该财产的用益权; 而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则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通常只能以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处分,并且不享有用益权。

2. 情事变更原则

【答案】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而允许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①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②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③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件引起; ④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_见的; ⑤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二、案例分析题

3. 张林在菜市市区内有私房三间,因其在外地工作,这三间房屋一直由其姐张英看管,并由张英的女儿秦芳居住。某天张英擅自以张林的名义将这三间房屋出卖给了李石。有关的买卖合同载明:房屋价款为20万元,由李石在本合同订立后的10天内交付。张英在收款后暂时不将这三间房屋交付给李石,而是在半年内待到秦芳在当地买到住房并搬走后,自搬走之日起10天内再将这三间房屋交付给李石。在此合同词一立后的第5天,李石就将20万元房屋价款交给了张英。张林在得知张英擅自卖房的消息后极为生气; 但当张英将那20万元送来时,张林觉得数目还可以,于是便全数收下并存入银行,从而认可了房屋被卖的既成事实。不久之后,张林在一次海难事故中死亡。

需要回答的问题是:

(1)请指出张英擅自出卖张林房屋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