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大学法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社会保险费率与工资替代率
【答案】(1)社会保险费率与工资替代率的解释
社会保险费率是社会保险单位在一定时期计算和收取保险费的比率。它通常用百分数(%)或千分数‰来表示。社会保险费率通常分为综合保险费率和分类保险费率。
工资替代率,从广义上理解是指某一时期某一群体(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养老金收入替代原来工资收入的比例,通常用同一时期退体人员平均养老金与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白分比表不。从狭义上说,其指退休者原来的工资收入,改由养老金替代,养老金收入替代原来工资收入的比例。
2. 养老保险
【答案】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为劳动者解除养老后顾之忧的一种社会保险,它的目的是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同时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手段则是在劳动者退出劳动岗位后为其提供相应的收入保障。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项目,显然具有社会保险的性质和一般特征,但与劳动者面临的失业、疾病、工伤及其他社会风险相比,作为以化解老年风险为己仟的制度安排,养老保险的特征更为显著,它可以概括为普遍需求、地位特殊、长期性、管理复杂等。
3. 补充健康保险
【答案】补充健康保险是企业员工福利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企业除了参加法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通过保险的方式对被保险人因遭受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提供额外经济补偿的保险保障,一般有商业健康保险、企业自我保险、健康维持组织、优先服务提供组织、定点服务计划等多项计划形式。
4. 公积金
【答案】公积金是指与福利国家模式下和传统社会保险型保障模式下的社会保障基金有着巨大区别的另一种社会保障基金,它产生于新加坡等国家创造的公积金制度。公积金有以下四个特色:
①以雇主与雇员自己为责任主体,通过立法强制雇主与雇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并按照规定缴纳;
②政府在收缴公积金过程中只充当一般监督角色,而由官方性质的中央公积金局负责管理公积金;
③公积金的征缴采取完全积累模式,即雇主与雇员缴纳的公积金全部存入受保人的个人账户,
逐年积累下来,到受保人退休时再行给付并用于养老等方面的开支;
④无互济性,即受保人之间、雇主之间、政府与国民之间缺乏社会保险制度所具有的互济性,每个劳动者均有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并适用于本人。公积金的用途可由养老扩展到医疗、住房开支等。
5. 贫困严重度与贫困密集度
【答案】贫困严重度与贫困密集度的解释与比较如下:
贫困严重度与贫困密集度都是贫困程度的衡量指标。
贫困密集度等于贫困深度乘以贫困发生率,即用贫困人口的人数乘以他们的收入低于贫困线部分的比例,再将乘积除以总人口。贫困的密集度又称为贫困差距指数。
贫困严重度是指不仅贫困的发生率和贫困深度增加,而且穷人之间个人消费的分配也变得更不均等。例如,如果一元钱从一个穷人手里传给另一个更穷的穷人,那么,贫困的严重度就会下降,反之则会上升,尽管此时贫困密集度没有发生变化。贫困严重度用通常的数学算式来表示,贫困严重度等于先把单个贫困人口的收入低于贫困线部分的比例取平方,再把所有贫困人口加总起来,除以总人口。此外,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预期寿命、净小学入学率等社会指标,也被用于对贫困程度的衡量。
6. 社会福利
【答案】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促进人类幸福、疗救社会病态的规范的社会行为。狭义的社会福利制度仅指为帮助特殊的社会群体、疗救社会病态而提供的各种福利服务,它在社会生活中是补缺性的,涉及的是传统社会工作的内容,宗教和慈善机构、邻里和社区等在其中起着重要作用。广义的社会福利制度则包括医疗服务、教育、住房福利以及社会工作服务和对个人的社会服务等。
7. 社会保障体系
【答案】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包括各个社会保障项目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等。换言之,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依法建立起来的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系统,是由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保障以及各种具有互助共济功能的社会化保障机制共同编织成的“社会安全网”
8.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答案】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事业而规定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原则和运行机制的总和。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因其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背景和民族传统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根据政府介入的程度,可以概括为政府管理、自治管理与民间管理等模式; 按照集权程度,则可以分为集中管理、分散管理、集散结合管理等模式。
二、简答题
9. 我国现行残疾人社会保障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案】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了保障身有残疾的社会成员,在失业、失学、失去抚养人或赡养人、年老、疾病、失去或部分失去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足够的物质帮助而建立起来的特定保护性的援助制度,属于整个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残疾人社会保障的基本内容包括:
(1)残疾人就业保障
残疾人就业保障就是国家和社会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为他们安排力所能及的劳动就业以及社会为残疾人就业所提供的各种就业服务和保障其正常就业的各种措施。
限于我国的财力物力条件,不可能将所有的残疾人都供养起来,而发挥有部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的潜能,帮助他们就业,不仅能使其自食其力,减轻国家、社会和家庭的负担,有利于开发劳动力资源,促使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而且还有助于使残疾人以平等的姿态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摆脱贫困。
(2)残疾人生活保障
残疾人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对靠自身能力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贫困残疚人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救助措施。对生活困难的、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是残疾人社会保障中最基本的内容。残疾人因丧失劳动能力,缺乏个人收入,生活来源处于无保证的状态,需要国家和社会帮助这部分残疾人解决温饱问题。
(3)残疾人康复保障
残疾人康复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给予残疾人物质帮助,使他们达到和保持生理、感官、智力、精神和社交功能上的最佳水平,从而使他们借助于某种手段,改变其生活,增强自立能力。
康复包括提供或恢复功能、补偿功能缺失或补偿功能限制的各项措施,一般包括下列服务:及早发现; 诊断和处理; 医疗和护理; 社会、心理和其他方面的咨询和协助; 进行自理训练,包括行动、交往及日常社会技能,并为听觉、视觉受损害者和弱智者提供所需的特殊器材; 职业技能训练、职业培训、公开招聘和保护性的就业安置; 提供辅助器械、行动工具及其他设备; 专门教育服务; 后续工作。
(4)残疾人教育保障
残疾人教育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保障患有残疾的儿童、青年和成年享有平等的初等、中等和高等教育机会,使残疾人教育成为教育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是残疾人全面实现自身价值的基本条件。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对残疾人教育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其核心内容是: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人教育给予特别扶助; 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部署和领导; 要遵循依特性施教的原则,分别通过普通教育方式和特殊教育方式实施,特殊教育是对有特殊需求的人实施的教育,在教育过程中,需要有特殊的教具、学具和特殊的教学方式。
(5)残疾人环境及服务保障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