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之《社会保障学》考研复试题库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现收现付
【答案】现收现付又称统筹分摊方式,这种方式以“横向平衡”原则为依据,先作出近年内需支付的保险费用的测算,然后以支定收,将这笔费用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摊到参加保险的各个单位。这种方式体现了社会保险互助互济的调剂职能,可避免物价上涨后基金贬值的危险。但由于只以现实收支为基础,对被保险者的权利义务关系缺乏数量上的长期规划,因此,当保险费用逐年增加,提取比例不断上升之后,可能出现企业、国家负担过重的困境。
2. 退役医疗保险
【答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是指为了保障军人退出现役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维护军人利益,激励军人安心服役而建立的一种军人保险制度。国家设立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对军人退出现役后的医疗费用予以补助,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军人建立退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从性质上讲,军人退役医疗保险是军人公费医疗基础上的一种补充性医疗保险,是为了维护军人退役后能够享受与地方保险对象同等待遇的一种措施。
3. 军人保障
【答案】军人保障是指国家建立的,以军人(特定情形下惠及其家属)为保障对象的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统称,它是一个由国家(中央政府)直接负责、能够涵盖军人多种风险的综合性保障系统。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军人保障构成了一个既相对独立、又与其他社会保障系统相联系的子系统,它在解除军人后顾之忧、稳定军心、巩固国防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意义。
4. 恩格尔系数
【答案】在19世纪,德国统计学家恩格尔经过大量调查研究发现这样一个规律,即如果食物支出占家庭总支出的比例很高,意味着家庭生活水平很低,收入只能维持现有生产力水平下的最低生活; 反之,如果食物支出比例很低,则意味着家庭用于满足其他生活需求的收入很多,生活状况肯定较好; 这种食物支出与家庭收支逆向相关的情况,被称之为“恩格尔定律”,即恩格尔系数。
5. 贫困陷阱
【答案】贫困陷阱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处于贫困状态的个人、家庭、群体、区域等主体或单元由于贫困而不断地再生产出贫困,长期处于贫困的恶性循环中而不能自拔。一旦掉进这种“贫困陷阱”,要想从里边跳出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贫困陷阱”为什么能够相对地把人锁定在贫困中,其基本原理是这样的:因为你穷,你就享受不到良好的教育,引起人力资本的退化; 因为你穷,你就缺少物质资本的投入,许多赚钱的机会因而与你无缘; 因为你穷,就限制了你的活动范
围和自由,因而使你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且日益边缘化; 因为你穷,就可能影响你的情绪和精神状态,从而一撅不振而荒度人生。
6. 特殊保障
【答案】特殊保障是国家根据自己的需要专门为某一类人群设立的标准或给付条件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中国,特殊保障又称社会优抚,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社会上的特殊公民—为保卫国家安全而作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残废军人及退伍军人等所给予的优待和抚恤。在实践中,社会优抚由独立的专门机构来管理,以便使其所需物力、财力和退伍官兵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7. 军人救助(military succor)
【答案】军人救助是指国家、社会和军队向低收入的军人家庭和遇到特殊困难的军人家庭所给的一种经济帮助和照顾。它是随机的,属于救济或扶助部分,以回应个别人员及其家庭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意外和特殊的需要。按保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军队救济和政府救济。军队救济的对象是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其所需经费来源于国防费分配; 政府救济的对象是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其所需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的再分配。
8. 农村扶贫开发
【答案】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包括政策、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劳务、就业等方面的外部投入,对贫困地区的经济运行状态进行调整、优化,在此基础上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的良陛增长,进而缓解贫困地区的贫困,促使贫困人口逐渐摆脱贫困的政策体系。与其他社会救助相比,它虽然主要是面对区域而不是直接面向贫困家庭与个人,但追求的目的仍然是社会救助要达到的目标,并且同样需要运用政府的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从而仍然可以纳入到现代社会救助体系中来。
二、简答题
9. 近年来我国针对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有哪些新进展?
【答案】近年来我国针对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新进展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在养老保险方面
①改革传统的现收现付制为部分基金积累制,建立新的资金运行方式。
②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③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来源,实行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金费用的办法。 ④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对农民、城镇居民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⑤建立养老基金增值的机制。
⑥建立退休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和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新机制。
⑦由单位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2)在失业保险方面1999年1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这一条例标志着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逐步走向完善。《失业保险条例》有以下几方面的突破和变化:
①改称“待业保险”为“失业保险”,与国际接轨。
②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全部被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③职工享受失业保险,个人必须履行缴费的义务,失业保险基金由国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三方共同负担。
④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改变,由原来的七种人扩大到凡非自愿失业、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⑤调整了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限和计发办法。
⑥对失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济制度的衔接作出规定,使社会保障进一步体系化。
⑦对违反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一系列行为,制定了惩罚条款。
⑧失业保险基金开支中增加了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项目,发挥了促进就业的整体功能。
(3)在医疗保险方面
①在公费医疗制度中开始实行个人适当负担部分医疗费的办法,以增强个人的费用意识。全国大多数省开始对公费医疗经费实行由定点医院管理,超支由医院、个人、用人单位按比例分担的管理办法,从供需双方人手加强管理。
②针对企业自我保障、风险难以共济的问题,许多地方的劳保医疗在原有经费提取、管理、使用不变的基础上,实行了大病医疗费统筹和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统筹。企业按在职职工人数和退休职工人数分别向统筹部门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形成统筹基金,专款专用。
③进入20世纪90年代,国家批准在深圳、海南进行社会保障综合改革试点,试行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4)在工伤保险方面
1989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工伤保险改革试点。试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果:
①扩大了保险覆盖面;
②适当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③实行差别费率,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④由政府组织工伤保险事业,逐步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
⑤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
⑥政府立法,依法行事。各试点地区政府都首先出台工伤保险法律规定。
(5)在生育保险方面
①生育费用社会统筹;
②生育费用夫妇双方单位分担;
③生育负担税收调节。
在总结各地生育保险改革经验的基础上,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颁发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推行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并对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基金征集原则及提取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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