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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连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869法学综合之《经济法》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许可证管理

【答案】进出口货物的许可证管理,是指国家规定某些商品进出口必须从对外贸易主管机关领取进出口许可证,没有许可证的一律不准货物进口或出口的一种职能行为。在我国,核准与发给许可证的机关是国务院授权的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一些临时性的进出口商品,在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可由省级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核准和发给许可证。

2. 流转税

【答案】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3. 国际商业贷款

【答案】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以商业性条件在国际金融市场筹措,并以外国货币承担契约性偿还义务的资金。国际商业贷款包括:外国商业银行(机构)贷款、出口信贷,发行境外外币债券、大额可转让存单和中期票据等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国际融资租赁,以现汇方式偿还的补偿贸易、项目融资、海外存款及其他形式的商业性融资。

4. 纳税主体

【答案】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纳税主体在具体的税法中还可能有其他的分类。例如,在增值税法中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 在所得税法中有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区分等。

5. 经营者集中

【答案】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通过合并、资产购买、股份购买、合同约定(联营、合营)、人事安排、技术控制等力一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工经营者合并; 厄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③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6. 预算法

【答案】预算法是在调整对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与预算法的关系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预算活动作为预算法予以规范的对象,必须依预算法的规定来进行。此外,预算作为一种法律文件,是指经过国家权利机关批准的预算,或称预算文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广义上的预算法,但只是在特定的时期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简答题

7. 简述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答案】经济法是市场经济内在矛盾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机器职能发展的必经阶段,同时也是法对经济关系调整之历史发展的逻辑结果。因此,可以从经济关系、国家职能以及法本身这三项基本国素的发展变化中,去寻求和把握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1)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调节的职能; 同时,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2)从法产生起,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就是它的首要任务,对经济的法律调整是史前社会结束以来任何社会或国家不可或缺的一种控制及运行机制。但却不能认为古代就有经济法。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向来信奉“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强调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井水不犯河水,国家调节之手遭到否定而萎缩不全,因而不存在经济法形成的社会经济条件。

(3)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垄断力量破坏市场竞争、干预国家政治,还导致了周期性的经济危机。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改变被动的不干预政策,而逐步采用“国家干预”、“宏观调控”等做法。而这种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参与和干预,都是通过法的手段实施的,于是就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部门迥然有异的经济法律、法规,遂有法学家将其诊释为“经济法”。

(4)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国家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的孕育、发展准备了良好的条件。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政府在宏观和微观的经济管理、调控、参与方面的主观能动作用,这就为经济法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条件。

综上所述,经济法产生于一定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的需要。当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放弃消极不干预经济的做法转而对社会经济加以调控,并使这种调控在法治的基础之上进行,形成一系列国家调控经济的法律法规。同时法学家对这种现象的抽象总结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时,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就应运而生了。

8. 简述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

【答案】(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概念

不正当有奖销售,又称不正当奖售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的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正当的有奖销售,法律是允许的; 而不正当的有奖销售,不仅会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而且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危害公序良俗。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加以禁止。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

不正当有奖销售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欺诈式的有奖销售、不当推销的有奖销售和高额抽奖式的有奖销售。具体表现形式:

①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②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此外,立法应当对实践中存在的非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行为作适当限制。

三、论述题

9. 如何构建并完善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

【答案】市场准入要求法治,我国仍处于由行政性经济向市场经济和法治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符合市场经济要求、体现法治精神、规范的市场准入制度尚有待建立和完善。

(1)构建并完善我国的市场准入制度应坚持以下原则:

①市场准入与相关规制协调配合,确保相关政策目标实现的原则

②自由进出为一般,准入控制为特殊的原则。市场主体的进出自由是基本,只有在法律明确规定或有授权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市场准入规制;

③准入领域严格限定,一般竞争性领域全面开放的原则。市场准入是一把双刃剑,应当严格控制实施市场准入的市场领域的范围;

④准入程序简便原则;

⑤市场机制用尽原则。凡是能够用市场的方法解决并解决得更好的,就不要设置市场准入; ⑥符合WTO 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的原则。我国“入世”作出的有关市场准入的承诺,是我国市场准入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切实履行,其他各项法律制度都不能与之冲突。

⑦准入规制放松和加强相结合的原则。在放松经济目标的规制的同时,应加强基于社会目标、国家安全目标等的市场准入规制; ③市场准入法治化原则。市场准入法治化,包括市场准入的范围法定、程序法定,立法、执法机构法定,对市场准入行政法规、规章和执法的司法审查,准入规制各环节的可问责性等。

(2)适当确定市场准入的适用范围和方法

①自然垄断产业和公用事业。对具有强自然垄断特征,而其他市场进入壁垒又不能有效阻止过度进入的产业,至关重要或具有强自然垄断特性的公共物品的提供,采用特许方式准入,在特许权授予中引入市场竟争的方法,同时将非自然垄断的业务分离,以增加竞争或潜在的竞争,提高效率。

②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业,市场准入的方式应当是国家垄断或由立法特许的特殊国有企业经营。

③特殊商品的生产销售,如烟、酒、盐等,采取特许经营或国家垄断的市场准入方法。

④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稳定或相关使用者利益的产业,如银行、保险、证券业、学校、医院、广播电视等,采取标准核定或许可证方式实行准入。

⑤涉及消费者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专业服务的资格准入,包括执业律师、执业医师等,采取资格考试核准的方式,一般无须审批许可,不应当作数量或比例限制。

⑥涉及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产业,如采矿业,采用制定标准和许可证的准入方式,并且应当建立许可证的一级和二级市场,以促进资源和环境利用、保护效率的提高。

⑦涉及生产者安全或公众安全的产业,如易燃、易爆等,实行严格的安全标准和核准的准入方式,并且加强准入后的持续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