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论文摘要

题目: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立法; 界定标准

  摘要


随着环境污染在我国的加剧,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的保护,从环境保护的立法上就可见一斑。2013年开始施行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规定,随后,2015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法律若干问题》和今年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都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进行了进一步比较明确的规定。无可否认,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在环境保护领域能够发挥重要作用。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规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和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并明确了何种社会组织拥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资格。但是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基于以上背景,笔者以《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为题拟对相关问题予以探析。

本文的写作除前言外,包括以下四章:

第一章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相关概念进行厘清。先介绍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和意义以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概念和价值。再重点阐述我国构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国外关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规定,试图结合我国国情借鉴一些有用的经验。分别介绍了美国的环境公民诉讼、英国的公益诉讼以及德国、法国、印度、日本等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第三章分析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现状和问题。只有对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有深入的了解,才能在其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所以该章对我国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其问题所在。

第四章主要针对相关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主体制度的具体建议,包括立法上的完善和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界定标准的阐述与主要类型的介绍。并为了减少滥诉现象的发生而建议采取相关措施,包括设立行政前置程序、保证金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