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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833知识产权法学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简答题

1. 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1)国外的立法保护

迄今为止,各国关于商号权保护的立法例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①以单行法规的形式加以保护;

②以商法典的形式来加以保护;

③以民法典的形式加以规范。

(2)国际上的立法保护

①《巴黎公约》;

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展中国家商标、商号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示范法》。

(3)我国立法对商号权的保护

我国在《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对商号权的保护。

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有关商号权的法律保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权,禁止他人在核准登记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相同的商号。 ②商号经登记注册后得以对抗第三人。

【答案】

2. 简述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的关系。

【答案】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协定》使用的概念,其与原产地名称系同义语。

(1)原产地名称的概念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的规定,原产地名称是指一个国家、地区或特定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标示产于该地的产品,这些产品的特定的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是由该地理环境所致,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2)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的关系

①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性,往往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品质。

②实际上,TRIPS 协议所定义的地理标志是比照《巴黎公约》的原产地名称来定义的。

③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是属于同一概念的,如果把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的定义做比较,则可以看到,地理标志的定义比原产地名称的定义要宽。所有的原产地名称都是地理标志,但一些地理标志不是原产地名称。

3. 哪些外国作品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答案】我国201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据此,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外国作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外国人的所属国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且其作品非在中国境内或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首先出版,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2)无国籍人的经常居住地国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且其作品非在中国境内或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首先出版,或在成员国与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

这里应当注意“同时出版”并不是要求在同一分或同一秒发生。《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对“同时出版”的界定是:一个作品在首次出版后三十天内在两个以上国家内出版,则该作品应视为在这几个国家内同时出版。

因此,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出版的国家不属于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也不是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4. 简述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

【答案】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巴黎公约》作了原则性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必须由国家法律规定的机关进行。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有两类: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驰名商标的认定。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有关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相应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驳回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或者撤销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商标注册。有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

(2)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问题,是随着计算机网络域名案件的审理而日益凸现出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十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进行。当事人对曾经被行政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请求保护的,对方当事人对涉及的商标驰名不持异议,人民法院不再审查。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审查。”

5. 论述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答案】我国立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也给予保护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是通过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而且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标局将不予注册并禁止其使用。

(2)扩大了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将对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只要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3)驰名商标所有人享有特殊期限的排他权

已经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4)禁止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来处理。

二、论述题

6. 商标的核准注册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小能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我国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时间:

(1)自申请提出后30日左右,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2)自提出申请后巧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

(3)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无人提出异议,发正式的《商标注册证》。

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子赔偿。

(4)商标注册所需全部时间约18个月。

【答案】

三、案例分析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