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869法学综合之知识产权法考研题库

  摘要

一、论述题

1. 你认为我国立法是否应认可平行进口? 为什么?

【答案】(1)观点

根据我国关于平行进口的立法规定和判例,并考虑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贸易态势,我国应只承认商标权的国内用尽,暂不宜承认平行进口。

(2)原因

商标权的用尽和平行进口紧密联系。平行进口,又称“灰色市场”,是指在国外生产的带有本国商标的商品,未经本国商标权人同意而输入本国的行为。商标的平行进口是经济全球化发展不平衡所带来的问题。按照经济学的观点,商品总是从低价位国家向高价位国家流动。只要存在价格差异,灰色产品就会有市场。但如果允许灰色市场或平行进日,可能会造成国内市场的混乱和生产厂商以及商标被独家许可方的重大损失。如国外质次价廉的合法产品大量流向产品质优价高的国家,就会冲击该国的市场,使商标权人遭受重大损失。另外,由于各国的营销方式和广告投入不同,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的声誉也会有很大差别。如果允许平行进口,平行进口商会无偿利用商标所有人在该国的宣传投入和其创建的该商标的声誉,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2. 试述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流派在著作权立法方面的价值观。

【答案】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受到各个国家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和历史传统的影响,因此著作权法也形成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体系。一个是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体系,也可以称之为版权法体系。该体系把著作权主要作为财产权,而不强调其人格权内容。另一个是以法国和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为代表的大陆法体系,也可称之为作者权法体系。该体系除了规定著作财产权之外,还注重强调著作权中的人格权内容。

(1)英美法系的价值观

英国议会于1709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即《安娜女王法》,该法只涉及了书籍与乐谱的复制行为,所以,这一时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实际上是“版权”制度时期。英国奉行商业版权学说,其早期的著作权法主张著作权仅仅是一种财产权利,而否认其人身意义。这一特点自1956年著作权法颁布才得以改变。1790年,美国以《安娜女王法》为模式,制定了以财产权为核心的《联邦著作权法》。至今,英美仍是这一立法倾向的代表。

(2)大陆法系的价值观

18世纪末,欧洲大陆各国也相继建立了著作权保护制度。与英国不同,这些国家的法律体现了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一些主张。他们把言论、出版自由等宪法上的人权观念引入著作权法范畴。他们认为,作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它首先是作者人格的反映。因此,在著作权中人格权是首要的,财产权次之。这些思想成为欧洲大陆国家著作权法中人格权的起源,导致大陆法系国家把

著作权法称作作者权法。著作权法最主要的特点是以“人格价值观”为其理论基础,在保护著作财产权的同时,强调对作者精神权利的全面保护。

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所采用的“作者权”概念起源于法国。1793年法国制定的《著作权法》,成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著作权法的典范。该国理论界认为,作品是作者人格的一部分,并且与作者人身相连,只能为作者享有; 而且作者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大陆法系国家所建立的“作者权”制度是名副其实的保护作者利益的制度,不仅作者的财产权利在上述国家可得到保护,而且作者的精神权利也是备受关怀的对象之一。

(3)两大法系价值观的融合在著作权现代化、国际化潮流的推动下,“版权”体系的英美法系国家与“作者权”体系的大陆法系国家在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方面已出现某种程度的融合。随着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形成,两大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均将其立法宗旨设定为以保护作者权利为中心,兼顾作品使用者和传播者的利益。在此基础上,它们根据国际版权公约的要求,纷纷修订自己的著作权法,以与国际公约特别是《伯尔尼公约》所规定的最低限度保护标准保持一致。例如,英美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改变了“版权”中单一的财产构成,明文规定保护作者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与此同时,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也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国家相关立法的先进经验。

3.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并试论发生商标侵权行为的原因和制止商标侵权活动的对策。

【答案】(1)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所有人同意,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或者妨碍商标所有人使用注册商标,并足以引起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2)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侵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①民事责任:

a.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权利人要求人民法院对正在进行的侵害行为立即予以制止,以避免自身的权益遭受更大的损失。此项请求权基于商标专用权的排他性而产生,故而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条件,也不论商标权利人是否受到实际经济损失。

b. 消除影响。商标的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使商标权人的商标声誉受到负面影响。商标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消除因自己的侵权行为给其注册商标造成的不良影响的法律责任。

c.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是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故意或过失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商标权人造成则产损失的,商标权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②行政责任。对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商标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

权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 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③刑事责任:

a. 假冒注册商标罪,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故意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额在1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严重情节之一的。

b.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非法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具有上述所列情节之一的,构成犯罪。

c.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此种犯罪行为包括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

(3)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原因

①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此种侵权行为又分为四种情形:a.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b.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 c.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d.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在第a 种情形中,被指控的商标与商标权人主张的注册商标相同,商品亦相同,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其余几种情形属于商标或商品之间有相似性,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因而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此种侵权行为的主体一般为商品经销商。

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侵权行为的实施者一般为从事商标印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行为专为制假售假提供条件。

④更换商标,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将其注册商标撤下后换上自己或第三人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⑤其他发生原因,包括:将商标作为其他商业标志使用; 为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将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将商标作为域名注册等。

(4)制止商标侵权活动的对策

商标权具有私权性质。因侵犯商标权引起纠纷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4. 简述我国现行专利制度。

【答案】(1)我国现行专利制度

我国现行《专利法》已经完全符合《知识产权协定》的基本要求,专利保护水平也完全与国际接轨。但是,国家没有及时制定相配套的反垄断法或反专利滥用的专门法规。2008年8月1日才开始实施《反垄断法》,但是尚未建立与《反垄断法》相配套的下位法。

(2)实施评价

中国专利局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的增长速度非常之快,已经跻身于专利受理大国之列,专利授权量也正在逐年增长。

但具体分析申请和授权数字,则发现中国三种类型的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发展明显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