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869法学综合之知识产权法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论述题
1. 简述商标权限制的含义和类型。
【答案】(1)含义
商标权的限制是指因商标权和他人的权利及社会公众利益发生冲突,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在某些情形下,法律对商标权人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作出限制的规定。
(2)类型
任何权利都是有限制的。商标权同其他知识产权一样,不仅有地域性、时间性、专有性等限制,还应当从权利内容方面加以限制。如我国《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均有对专利权和著作权的限制的规定。但是我国《商标法》经过两次修改,对商标权的限制仍未作出明确的规定。纵观世界其他国家的商标法和《知识产权协定》,可以看到商标权的限制的类型大致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商标合理使用、商标连带使用、商标先用权以及商标权的用尽等。在现实生活中,只要他人是善意正当地使用商标,商标权人就无权干涉。
2. 论述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答案】(1)反小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亲缘关系
①立法目的的相似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从而保护竞争者、消费者的利益乃至社会的公共利益; 而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则在于保护企业、个人对其智力成果、商业标记及其他相关成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其最终目的也在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正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共同追求造成了这两种法律存在着诸多的共性。
②指导原则的相通性
虽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家权力的介入较多,在众多的领域中,市民的自律是至关重要的,而市民的自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显然深深地打下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烙印,这与知识产权法是相通的。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差异
①权利保护方式的差异
反不正当竞争法赋予当事人权利才能启动,才能去禁止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一种消极
的、被动的保护,只有在个案发生时经法院确认才能发挥效力,而知识产权法则在为智力和工商业成果开发者带来消极的、被动的保护的同时,更带来了一种积极的、主动的保护。
②保护利益的侧重点不同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是作者、发明人、商业标志所有权人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或其他成果权,其侧重点在十保护权利人的权益;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利益范围远远广十知识产权法,同时,它更侧重十对社会公益的保护,这也是与知识产权法相异的。
③维权主体的差异
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一般情况下的维权程序只能由权利人提起,而国家机关不主动介入权利的争议解决过程; 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济法特性决定了国家力量直接介入争议的处理是这种法律的主要特征,国家机关在此间的作用是积极的、主动的。
④侵权的判断标准不同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与否的判断标准以是否引起“混淆”为标准; 而知识产权法除了商标法外,在著作权法及专利法中,是否侵权的判断标准更多的以是否存在着复制等雷同行为为准。
⑤立法技术的不同
在知识产权法中,法律更多地采取了一种列举式的立法; 只有法律列举的权利,权利人才能行使实施权与禁止权,否则权利人不得禁止他人实施。反不正当竟争法更多的采取一种概括式的立法技术以期穷尽一切不正当竟争行为。
3.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简述专利保护的客体和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并简述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答案】(1)专利保护的客体
①发明专利
专利法所指的发明有特定的含义,它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发明的定义,可以将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②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特征:
a. 它必须是一种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b. 它必须是具有一定形状和构造的产品。
③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应具备下列条件:
a. 与产品相结合;
b. 是关于产品形状、图案和色彩或其结合的设计。外观设计可以是立体的,也可以是平面的。但不能是明显属于平面印刷品的标识性设计
c. 富有美感;
d. 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①有“公共秩序”问题的发明
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子专利权。
②不属于发明的项目
有些科研成果,不是技术方案,不属于专利法所说的发明创造,它们一般不具备创造性或实用性。
a. 科学发现
这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未知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这种智力成果不具有发明创造必备的技术性,不是对客观世界的改造提出的一种技术方案。
b.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力一法
这是人的大脑进行精神和智能活动的手段或过程,不是自然规律的利用过程,更不是一种技术解决方案。
c.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这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作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疾病的过程,无法在产业上进行制造或使用,不具备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
③某些特定技术领域的发明
a. 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品种是自然生成的动植物,是大自然的产物,不属于人类的发明创造。但是,微生物品种以及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我国《专利法》给予保护。
b.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所获得的物质,主要是指用加速器、反应堆以及其他核反应装置生产、制造的各种放射性同位素,这类物质不能获得专利保护。但是,为实现核变换方法的各种设备、仪器及其零部件等,均可以被授子专利权。
c. 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如果该遗传资源的获取或者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发明创造,则不授予专利权。
(3)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予条件。
①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有多方面的规定,主要的构成要件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即所谓的“三性”标准。
a. 新颖性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要求相同。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 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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